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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法轮功诉食环署案申请

2014-10-29

  【凯风网10月29日讯 通讯员南山20141015日,香港高等法院Jeremy·潘法官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法轮功人员关于香港食物环境及卫生署(简称食环署)执法活动违宪的申请。 

  近年来,香港食环署接到大量市民对法轮功组织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板、横幅及标识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投诉。经过调查后,食环署发现法轮功人员多年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肆占用公共用地,制作广告牌、宣传板和横幅等设施,对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于是,在201342日向法轮功组织发出警告信。然而,法轮功组织对食环署的警告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停止违法的行动。2013412日,食环署依法对法轮功组织设置的广告牌、宣传板、横幅等进行了拆除。香港法轮功组织因此以食环署违宪,侵犯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等为由提起诉讼。案件先后于201312月和20144月进行了初审和再审。在败诉后,法轮功组织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法轮功组织未经食环署授权,占用公共用地设置宣传板违反了香港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附近设置广告板对交通带来风险,法轮功的展示板垄断了本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场所,干涉了其他公民对公共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基本法规定,示威、集会、言论自由不得干扰和影响他人的正当权利,不得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因此,食环署的行动是严格依据香港法律的执法活动,法轮功组织所提出复核的理由不成立。同时,裁定法轮功人员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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