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消息
凯风网采访知名律师谈招远案主犯执行死刑

作者:赵金一 · 2015-02-0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5年2月3日消息,通讯员:容慕】2015年2月2日,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凯风网就此事采访了山东省知名法律人士赵金一律师。赵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事进行了评论,认为邪教组织的危害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去制止。

  问:今天各大媒体一重要新闻,山东招远麦当劳邪教杀人两主犯被执行死刑,作为律师,你听到后觉得突然吗? 

  答:不突然,从二审宣判到死刑执行这段时间是最高法院复核阶段。只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复核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就可以了:一是,这个案子的事实非常清楚,没有争议,证据非常确实,二是,用二个月的时间复核一个事实很明了的案子,也体现出了复核工作的审慎。 

  问:您认为这个判决怎样? 

  答;没有问题,是一个令人称道的好判决。我国的判决书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认定事实,一部分是适用法律。从事实认定上看,案件受害人被当场致死的。只有对脑组织脑神经实施了毁灭性的行为,才能有此后果。实施的过程及的残忍程度令人令人发指, 

  判决书的另一部分是对认定事实的定罪量刑。中国案子的杀人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很充分,确实。被告人的意志状态表现为:不后悔,“不害怕法律,对做过的事不后悔。”,上天之后,我还是会杀了她。说明主观意志很强硬很坚决。 

  此外,还有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只需要实施了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就构成,不一定造成什么结果。 

  问:被告人在这个案子中是否有机会? 

  答:不是一个正确的判决下来后,刑事辩护工作就一定要终止。法院的审理告一段落了,被告人仍然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律师仍然应该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报道注意到张立东的辩护人在判决下达后,仍然对张立东进行解释法律,劝解其认罪。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职能。 

  问:这个案子现在告一段落了您有何感触? 

  答:各国的法律,不分社会制度,对于用所谓神的力量、上天的旨意随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都是要严惩的。邪教组织侵犯人权,践踏法律实施反人类、灭绝人性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历史经验证明 法律是不可触的,触犯了它必将受其惩处。 

  为了山东招远邪教杀人事件不再重演,生灵不再涂炭,邪教组织在当今社会的危害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觉,用全社会民众的力量去防范,用法律手段去制止。 

分享到:
责任编辑: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