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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藏宗门”一审宣判 邪教首吴泽衡无期徒刑

作者:法制网 章宁旦 · 2015-10-30

 “华藏宗门”案一审宣判 邪教教首吴泽衡数罪并罚被处无期徒刑

  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邪教组织“华藏宗门”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教教首吴泽衡等5人分别获刑。其中,吴泽衡被法院认定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被处无期徒刑。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合议庭在6月 30日以及庭审期间召开7次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回避权、举证质证权、辩护权,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被告人吴泽衡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吴泽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吴泽衡、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不大,且能认罪、悔罪,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法庭根据被告人吴泽衡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吴泽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15万元。此外,被告人孟越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3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赵卫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被告人袁明、刘某、赵卫平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被告人吴泽衡、孟越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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