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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一法轮功人员传播邪教获刑

作者:卜心 · 2016-12-05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6年12月5日消息,通讯员:何卜心】2016年9月2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吴正和上诉,维持原判。8月9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吴正和有期徒刑三年。

 

  吴正和,男,汉族,生于1954年10月,四川省平昌县人。2002年1月28日,吴正和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2月,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平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2015年6月至8月,组织并帮助10余名法轮功人员书写所谓的刑事控告书,分别寄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月7日上午,吴正和在平昌县西兴镇在街宣讲法轮功并散发法轮功资料,平昌县公安局将其当场抓获,并在其住处依法查扣法轮功资料181份(册)。

  2016年8月9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正和因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后又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吴正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查扣的涉案违法宣传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吴正和于2016年8月15日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8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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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