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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一男子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作者:何小轩 · 2016-12-05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6年12月5日消息,通讯员:李蔚蓝】2016年8月8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类为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类为峰,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蒙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蒙阴县桃曲镇类家水营村。1998年开始习练法轮功,2015年8月31日因张贴、散发法轮功宣传标语被山东省平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4日上午,类为峰携带法轮功宣传书册、光盘、护身符、反宣币,骑着摩托车从蒙阴县出发,行至费县石井镇驻地集市上公开散发,被群众控制并报警。后被费县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抓获,现场查获法轮功宣传手册227本、光盘73张、护身符6个、卡片挂件1件、面值5元反宣币21张。

  2016年5月17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类为峰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2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2016年8月8日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法院认为类为峰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类为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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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