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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女子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作者:刘宗 · 2016-12-15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6年12月15日消息,通讯员:刘宗】2016年10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夏忆林上诉,维持原判。9月2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夏忆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夏忆林,女,原系太原第一机床厂退休职工。

  2000年因为散发法轮功传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2月开始,夏忆林在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61号的家中,使用互联网下载法轮功资料并通过电脑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光盘,并将其制作好的法轮功宣传资料、光盘向不特定的人群散发。2015年9月17日,公安机关从夏忆林住处查获法轮功宣传光盘323张,法轮功宣传小册子88本,法轮功明慧周报27份,印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一元人民币107张,护身符卡片233张,徽章3枚,印章3枚,其他纸质材料353张。

  法院审理认为,夏忆林因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仍无视国家法律,大量制作邪教宣传品并传播,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夏忆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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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