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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两老妪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作者:飞翔 · 2017-04-1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7年4月14日消息 通讯员:飞翔】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对王德花、李金罗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德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金罗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对指控事实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德花,女,68岁,河北雄县人。被告人李金罗,女,76,河北省雄县人。2016年4月18日22时,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到固安县马庄镇新房子村,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时,被固安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扣押《天赐洪福》等邪教宣传品103册。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共同散发传播法轮功宣传册,被查扣邪教宣传册共计103册,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二被告人的动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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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冀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