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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安徽淮北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作者:李慎军 · 2017-06-29 来源:凯风网

  2017年6月6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封波管制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封波,男,1972年5月1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系宿州市涌桥区符离中学教师。

  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封波开始练习“法轮功”。在“法轮功”被取缔后,封波仍在家坚持练习“法轮功”。2016年8月31日9时许,被告人封波和马恒军(另处)二人开车到濉溪县四铺镇五里铺村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三退”手册,被濉溪县公安局四铺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法轮功”“三退”宣传品手册15册。随后,侦查人员在其住处发现“法轮大法”、“洪吟”、“明慧周刊”等“法轮功”图书16本、宣传图片11张、宣传单61张。

  被告人封波归案后,认识到其宣传“法轮功”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写出悔过书,表示悔改。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波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被告人悔过表现,逐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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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