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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家教机构不得宣传邪教内容

作者:凯峰 · 2018-08-02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近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和江西人大发布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履行家庭教育能力而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和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登记,擅自从事家庭教育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家庭教育服务费用的;宣传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的;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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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