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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活动逃不过检察院的督查(图)

作者:维克托·阿法纳西耶夫 常玉强(编译) · 2013-05-17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维克托·阿法纳西耶夫是俄罗斯罗斯托夫州塔甘罗格市《南方东正教月刊》记者。此文于2013年5月在该刊第5期发表,并于5月13日被知名俄罗斯反邪教网站“伊里涅义宗教研究中心网”(Iriney.ru)转载。文章从罗斯托夫州查处法轮功活动的事实入手,对法轮功的国际邪教活动、背景、目的和当地法轮功的现实活动进行剖析,揭示了法轮功政治邪教的实质、现实动向和危害。

  罗斯托夫州马特维耶夫—库尔干区检察院在督查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否遵守《反极端主义法》的过程中发现,被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的李洪志书籍《转法轮》仍在该地区传播。对此,马特维耶夫—库尔干区法院依据俄联邦行政法典第20条第29款于2013年3月6日作出判决,对当地法轮功组织头目斯莫尔尼科夫Д.В.追究行政责任。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法轮功从事破坏性活动并持有政治偏见,其活动方法和目的具有极端主义性质。中国禁止法轮功的官方理由无疑是客观的:法轮功群体中确实出现大量习练者自杀、杀人和精神失常的案例。经专家鉴定,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打着弘扬中国传统健身气功和传统中医的旗号,实则从事破坏传统宗教、传播歪理邪说的典型政治邪教。

  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定居美国,并获取美、欧政府和人权组织的支持。法轮功与中国政府的对抗被用作向中国施压、制造中国与其他国家紧张关系的政治砝码。全世界法轮功的支持者们通过组织各种抗议活动和实施各种挑衅活动企图干涉中国代表团的外事活动,并通过媒体大肆渲染报道吸引人们对“中国和某些国家损害法轮功信徒人权”问题的关注,从而积极从事“维权”活动。法轮功邪教的活动,正如亲西方的非政府组织分析的那样,具有明显的“定制性”,即由美国为针对其地缘政治对手俄罗斯和中国而“量身定制”。

  经俄联邦司法机关判定,部分法轮功宣传品已被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塔甘罗格市和罗斯托夫市的法轮功信徒曾到莫斯科、圣彼得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等地参加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质疑法轮功刊物被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的合法性,并企图引起社会对“中国、俄罗斯损害法轮功人权”问题的关注。

  2013年1月,经马特维耶夫—库尔干区检察院查实,由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于2008年8月26日判定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品的书籍《转法轮》仍在传播,传播者斯莫尔尼科夫Д.В.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013年3月,根据罗斯托夫州检察院的任务要求,各地检察院对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宗教组织就《反极端主义法》的遵守情况进行了督察,其中,罗斯托夫市的2个法轮功办公室也受到了检查。检查期间,法轮功的律师、曾为市杜马议员什列梅捷耶夫С.Д的助手什列梅捷耶夫В.С.企图对检察院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检查人员通过与法轮功信徒交流得知,什列梅捷耶夫В.С.不仅仅是个律师,还是对法轮功具有重要作用的人物,他参与法轮功各种抗议活动,对《转法轮》被列入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的合法性进行质疑。

  由此提出以下令读者感兴趣的问题:保护邪教利益是如何与议员的立法活动挂钩的?这在何种程度上体现了选民的意志?为什么这种保护要国家掏腰包?斯莫尔尼科夫Д.В.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交罚款,而且,他是从事极端主义宣传品传播的屡犯,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原文网址:http://iriney.ru/psevdobuddijskie/falungun/arxiv-soobshhenij-o-falungun/deyatelnost-sektyi-falungun-popala-v-pole-zreniya-prokuraturyi.html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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