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海外之声
周锦兴胜诉法轮功

2006-06-29

  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诉讼,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

 
  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日前首次向媒体公布了这起备受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案件内情。


  与“法轮功”打了4年多官司后,早年从我国香港移民加拿大的周锦兴直言,他身心俱疲。但他说,思考最多的,还是如何向人们揭示“法轮功”真面,因为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教材”,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场官司历时4年,这份判决等候了1年零9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阅读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作出这份判决。”


  周锦兴说,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法官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部分明确指出了两点:一、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二、“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此言可谓一针见血。”周锦兴说,“从1999年被中国政府作为邪教组织而予以取缔后,‘法轮功’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示威抗议,到处发传单,大量发动宣传攻击,任何对‘法轮功’负面的报道都被‘法轮功’阻挠,继而进行滋扰,最终诉诸法庭,企图杜绝批评‘法轮功’的声音。本报就是其中一实例。”


  这起诉讼案中,“法轮功”的目的十分狠毒。“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被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后有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诉讼,要求赔偿每人10万加元,总额2000多万加元。


  周锦兴透露,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对他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我面对的是‘文化大革命’式的抹黑,这种事情,在民主国家如加拿大,实属罕见。”


  “对与错、正与邪,应由公众去评论、判断,言论自由不容扼杀。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说法,毫无根据,实难以令人相信。”由于官司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做了仔细研读。


  “我们媒体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作出调查和深入报道,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报道。”
  “李洪志说自己比佛祖释迦牟尼的法力高出几十倍,但无法引证自己的说法,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把中国人的宽容和厚道视为愚蠢,蒙骗人们的同情心,我相信李洪志本人确实认为,谎言重复千次就能成为真理。”


  “法轮功”在2005年12月7日终审判决书发出后的30天限期内,已于2006年1月5日提起上诉。


  周锦兴表示:“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决意坚持不懈,奉陪到底。”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