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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告澳《华人日报》败诉

2006-06-28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诉澳大利亚《华人日报》(现《澳洲新快报》前身)的所谓“诽谤案”,在历经近两年的诉讼后,已于2006年4月5日结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裁决:原告“新州法轮大法协会”、“新唐人电视台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及代表“新唐人”纽约总部的“Universal Communication Network Inc”败诉,《华人日报》胜诉,败诉方向胜诉方赔偿律师费3万澳元。

  事因是2003年12月18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发表公开声明,揭露“法轮功”及“新唐人电视台”宣扬邪教理论、诋毁中国政府的邪教本质。《华人日报》对此声明进行了刊登。2004年5月17日,“法轮功”在新州最高法院以“诽谤罪”起诉《华人日报》。随后,利用其大纪元、明慧网等传媒的优势大规模地攻击《华人日报》,对总编及编辑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华人日报》不堪诉讼费用等重负,最终易主更名。

  1、“法轮功”是最不讲言论自由的。

  2、“法轮功”害人不浅,在其造谣诽谤下《华人日报》破产。

  3、多行不义必自毙,猖狂一时,不可能猖狂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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