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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是怎样造出来的

作者:海 波 · 2012-04-10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第一媒体曾在显要位置刊登了一篇题为《追查国际: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以下简称“活摘经过”)的报道,大肆炒作所谓的“活摘事件”。这篇报道看上去很“真实”:有“证人录音”,有“事件回放”,还有“谈话录音记录”,还加了两个“注”。然而,笔者听了录音,看了文字后,感到通篇“假痕”累累,矛盾重重,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根本不堪一击。

  一、“证人”隐名,丧失新闻要素

  这篇“活摘经过”讲的是“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应该是一篇目击性报道。作为目击性报道,目击者是至关重要的。文章称“追查国际一名特别调查员与一位匿名人士(以后称‘证人’)进行了一段持续近三十分钟的对话;该证人披露了几年前自己目击的一起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经过。”与“证人”对话近三十分钟,而且披露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经过”。如此重大的事件,证人怎能是无名无姓。从新闻学的意义来说,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新闻必须的五个“W”,其“何人”是不可缺失的。“活摘经过”将作为事件中的关键人物“证人”隐名埋姓,就意味着胡编乱造。只从这一点上分析,“活摘经过”在新闻真实性问题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二、内容矛盾,“事实”站不住脚

  新闻是靠事实说话的。作为一则目击报道,还原事实的本来面貌是其生命。因此,在内容上应先后连贯,不应有丝毫瑕疵。可是,“活摘经过”在内容上矛盾重重,根本经不起推敲。

  其一,时间不一。“事件回放”说,“一位三十多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被经过一个星期的严刑拷打、被强迫灌食,已经是伤痕累累”,这里说是“一个星期”。而在“录音记录”中则说“连续一个月的刑讯逼供”。

  其二,地点不一。在“注一”中说“活摘器官是在沈阳军区总医院十五楼的一间手术室内进行”。而在“录音记录”中说“是在一个就是培训中心,就在一个宾馆的后院,包了十个房间,一个小楼上,就是小别墅那块儿做的”。一会儿说是“沈阳军区总医院十五楼的一间手术室”,一会儿说“一个宾馆的后院,包了十个房间,一个小楼上”。

  其三,情节不一。“事件回放”说“在这名女学员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没有使用任何麻药,摘取了她的心脏、肾脏等器官”。“录音记录”却说“得有一个星期对她的审问,严刑拷打,身上已经有无数次伤疤,并且电棍、电,她已经神志不清……”一会儿是“完全清醒”,一会儿又说“神智不清”。

  其四,逻辑混乱。文章说,“辽宁省公安厅某办公室派了两名军医,一名是沈阳军区总医院的军医,另一名是第二军医大学毕业的军医”。既然是训练有素的两名军医,又怎能是“手术刀在胸脯,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血是喷溅出来的”,这不觉得好笑吗?既然经过“严刑拷打、被强迫灌食,已经是伤痕累累”,为何还要称其体量,说“她七天瘦了将近十五斤”,这有悖常理。凡此种种充斥整篇文章,给人感觉就是一个字:“假”。

  内容前后矛盾,这篇报道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事实基础,因此,这篇报道是一篇虚假报道。

  三、采访“设套”,违反职业道德

  再从采访者的采访情况来看,其完全违背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贴近实际,深入采访,客观公正反映事件本来面目,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应有的道德。可是这名“特别调查员”在采访中显然违背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居然在采访中了却层层“设套”,授意对方按自己的套路回答问题。请看下面一些对话便可看清采访者的居心用意。

  问:那她口中还喊着法轮大法好吗?

  证人:还喊着,还喊着。

  问:从胸口划下去的时候她喊的法轮大法好?

  证人:嗷地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

  问:就是在你所待过的那个公安局里面你就亲眼看…

  证人:……是在一个就是培训中心,就在一个宾馆的后院,包了

  十个房间,一个小楼上,就是小别墅那块儿做的。

  问:黑监狱。

  证人:差不多。

  问:就是只要法轮功学员就往那边送嘛

  证人:嗯。

  问:哪个时间你还没有告诉我?

  证人: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

  问:你只有对他们逼供一次?还是很多次?

  证人:很多次。

  从这些对话中可以看出,“证人”始终是被采访者牵着的,所说的“证词”完全是诱逼出来的。这样的采访内容丧失真实性,完全不可信。采访者这种行为践踏了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丑陋的表演。

  从新闻真实性原则分析,“活摘经过”是一篇彻头彻尾的虚假报道。对此,明眼人稍作分析便可识破。法轮功只不过是借此上演一场闹剧罢了。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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