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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鬼”的豪宅

作者:丁 子 · 2012-03-15 来源:凯风网

  凶宅,常指经常闹鬼和频发凶事的房舍。那么李洪志先生位于新泽西州,面积达4000多平方英尺的双层豪宅,是“吉宅”还是“凶宅”?笔者虽非风水先生,但李“主佛”这栋豪宅当属“闹鬼”“凶宅”无疑,笔者在此替“主佛”分析一二:

  ——吝啬鬼

  顾名思义,吝啬鬼即指过分爱惜自己的财物,当用不用的鬼。按照李“主佛”以往做派,“主佛”豪宅必有此鬼。

  李洪志发迹前只是吉林市粮食局一名下岗职工,其妻子李瑞是长春市北方机电公司一名普通职员,虽不能说贫困,但也绝非大富大贵之家。可短短数年时间,李洪志便因法轮功而风生水起,大富大贵起来。据法轮功某电视评论员、民运人士草庵居士(梅凤岐)透露:“法轮功每年在运作上花费的最基本的维持经费已经高达二亿美元以上。如果计算上各种人力开支和费用,法轮功的全年开支更高达五亿美元之巨。”(法轮功“宇明网”《草庵居士:法轮功内幕揭秘》)

  面对如此的巨额财富,李“主佛”却如“吝啬鬼”附身一般,坐拥巨额财富却对贫困交加、辛苦奔波的弟子们一毛不拔。

  法轮功媒体文章《听师父的话,跟上正法進程》的作者李东梅是一位纽约的大法弟子,在面对“印刷费都是靠同修节省的工资维持”的状况时,不得不硬着头皮出去拉广告,最后直把这位大法弟子累得吐血:“我就觉得嗓子发痒,就咳了一下,结果吐出了一口鲜血……一口接一口,都是淡鲜红的血……用了一包手纸,吐血停止了。”

  基层弟子如此,李洪志身边的工作人员也好不到哪儿去。《在明慧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一位明慧网的工作人员曝出“明慧全职人员的问题。因十年来全职做,没有收入和常人职业,渐渐都去找工作了”的清苦现状后,本以为“主佛”能大发善心,资助他们一把。结果李洪志一句“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那还得靠你们去努力了”,就把他们轻松的打发了。

  更让人叫绝的是,李“主佛”面对弟子的困苦一毛不拔不说,还频频利用的“法理”去堵他们的口。弟子家徒四壁,李洪志训诫他们不要执著于“利”;弟子病痛缠身,李洪志教育他们不要执著于“病业”;弟子妻离子散,李洪志嘱咐他们不要执著于“常人情”……

  如此做派,夏洛克、阿巴贡、葛朗台、泼留希金此等“青史留名”吝啬鬼估计也要自愧不如了。

  ——吸血鬼

  吸血鬼指的是嗜血、吸取血液的鬼怪,也常用作比喻榨取他人血汗、劫取他人钱财的鬼怪。毋庸置疑,此鬼必是“主佛”豪宅中的鬼中主角。

  别看李洪志住着占地面积43560平方英尺,房屋占地4297平方英尺的双层豪宅,吃的是山珍海味,过的是前呼后拥的逍遥日子,但“吸血鬼”附身的李“主佛”还是想着法的不断榨取弟子们的血汗。

  ——利用“讲法”从弟子手中要。《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上,李洪志说:“真有主动给的,那要了也就要了……有的时候你不收他还觉的你怪怪的,那就收了吧”;《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上,李洪志又说:“至于说富裕一点的、生活又不受任何影响的,拿出一点做‘大法’的事情,这不在我说的情况(集资)之内……”

  ——利用“神韵”从弟子身上榨。一位已脱离“神韵国际艺术团”的演职人员在博讯强国论坛《神韵演员:不得不说的心里话》一文中就谈到,李洪志的“神韵国际艺术团”只给他们提供食宿和化妆费,薪金根本无从谈起,而演出的门票收入和广告收入却被艺术团总导演李洪志收归囊中。

  ——假借别人之手从弟子身上骗。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华侨时报》刊载了由加籍华人凯西林女士自述《我在加拿大揭穿法轮功的真面目》的文章,曝出李洪志弟弟李东辉替李洪志敛财之事“2001年4月的一天,李洪志‘大师’的胞弟以在多伦多建‘法轮大法’基地的名义,要求我‘捐献’5万美元”,“几天后,李东辉打电话给我,向我催要”,“李东辉恼羞成怒,指责我对‘师父’不敬,对‘大法’不诚”,“李东辉原形毕露,当众对我破口大骂,并扬言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就杀了我”。

  ——枉死鬼

  “枉死鬼”即指凡意外身亡、自杀、死于车祸的灵魂鬼怪,因为阳寿未尽,统称“枉死”。李“主佛”及其法轮功组织在短短二十年的时间里,又制造了多少枉死冤鬼。

  ——因拒医拒药病重而枉死的弟子魂灵。受李洪志“业力”论的影响,一些练习者把生病当成“消业”,把治病当成“有漏”,结果纷纷殒命,死不瞑目。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要会民,患有糖尿病,因修炼法轮功而拒绝治疗,他说:“这是‘师父’在考验我,是消业;不要怕,‘师父’一定能让我业消病除的。”结果于2005年4月因病离开人世。临终前他终于醒悟到:“是法轮功要了我的命!”……

  ——痴求“圆满”自杀而枉死的练习者魂灵。为了早日“圆满”,进入“极乐世界”,一些练习者不惜采用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成为枉死冤魂。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中就有136人系自杀身亡。2002年4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为了“除魔”,当着十几名功友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因练习者“除魔”“度人”而冤死的常人魂灵。受李洪志“度人说”和“除魔论”的鼓惑,一些练习者把杀人屠刀举向了自己的亲人甚至毫不相干之人。2007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罕见的投毒杀人案,导致16名拾荒乞讨人员及1名佛教信徒死亡。这起系列命案的制造者陈福兆就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而指引他一而再、再而三投毒杀人的是“李洪志‘师父’点化”他的所谓“反修”:通过“杀生”来“提高自己的功力,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

  “冤有头,债有主”,如此多的枉死魂灵岂不都会在“主佛”豪宅内萦绕不散,日夜悲嚎!

  ——希恶鬼

  希恶鬼在佛教中专指那些希望世人为恶,由此精神就会感到满足的恶鬼。从李洪志的“法理”来分析,此鬼寄居于“主佛”豪宅当属理所当然。

  ——破坏人伦能“圆满”。对于父母之爱、夫妻之情、手足之义、孝悌之本……这些基本的亲情人伦,李洪志为了在练习者中树立“教主即为一切”、“修炼即为一切”的“法轮思维”模式,从其“反理说”出发极力否认这些人类固有的亲情人伦观,并把他们归于阻碍修炼的“魔道”,“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你不想一想,这不是磨你来了吗?”(《转法轮》)在这里,李洪志让练习者正常的思维模式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生养你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你所生养的儿女也不是你真正的儿女!更别谈什么人伦之情、夫妻之爱!

  ——违背道德能得“道”。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对于这些人类社会早已认同的共同美德,却被李洪志通过其“业力说”无情的推向了“魔道”。李洪志反对慈善事业,“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李洪志反对救死扶伤,“因为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李洪志反对见义勇为,“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北美首届法会》)。

  ——扰乱社会是“护法”。法制社会法律是正常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洪志为了达到其扩大影响,捞取资本,控制弟子、推销邪说的目的,把破坏法律法规当成“护法”,“当大法和师父在遭受迫害时,你们在干什么?等着天上掉馅饼吗?”“难道让我说出来去北京才是最好的正法形式吗?”(《严肃的教诲》)这就是说,弟子们想要“圆满”,就要走出去“护法”,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学校举行集会、示威,到处张贴反党、反政府标语,公然践踏法制,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

  行文至此,笔者再一次替那些翘首企盼“圆满”的弟子们担心。在法轮功中,既然“佛”已成“鬼”,“鬼”已缠“佛”,“佛”“鬼”不分,那么身居“闹鬼”豪宅中的李“主佛”最终会引领你们进入“佛道神”的“极乐世界”,还是坠入永不超生的“阿鼻地狱”,答案似乎已然十分明了!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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