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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造谣惑众术

作者:杨 西 · 2009-01-2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从行骗起家,蛊惑人心的方式越来越阴毒,造谣惑众就是其中之一。且看他们是如何造谣惑众的:

   一、编造虚假事实造谣

  在1月22日明慧网上有篇编造的文章《觉醒的公安局长“劝退”上千》(附注1),笔者想印证一下是中国大陆哪个县、市的公安局长,结果文中是“某县”,又查了明慧网的很多文章,如某地老大爷讲真相晚上回来晚了,走到大门前锁就自动开了、某街道老大娘练功后来月经了、某村张姓小伙子被拖拉机撞倒后,默念“法轮大法好”,拖拉机就奇迹般停住了,还有A弟子练功后怎么样、B弟子练功后怎么样……种种这样的事,都不搞真名实姓,而是以“某”或其它符号代替,就是让你找不着、印证不了。事实证明,“法轮功”就只能靠编假骗人过日子。

   二、混淆视听概念造谣

  在《麻生:毒奶合法我们怎么办》(附注2)一文中说道:“10月7号,五部委下令,在奶制品中添加少量的三聚氰胺可以是合格产品……中国政府颁布这样的法令,就是告诉国人,投毒不要多投,少投点不犯法。”

  在“三鹿奶中含有三聚氰胺”这件事上,笔者现把“法轮功”歪曲国家新出台的“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新标准作个正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这个标准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等各地区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并且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实际上食品接触的环境,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比如空气中、包装材料或一些农药的代谢产物,所以不能规定“零含量”,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三聚氰胺。规定的目标是要控制掺假行为,控制那些有意、非法地把它加到乳制品中的行为。“法轮功”拿三聚氰胺说事,歪曲食品中并非“零含量”的意义,是看准了广大群众善良的心地,以此引发群众对政府政策的不满,但是“法轮功”显然低估了群众的认知水平。

   三、借喻暗讽造谣

  在《大陆人:如此大逆不道,这样的“儿子”要他何用》(附注3)一文中,作者将群众比喻为“父母”,将政府领导人比喻为“儿子”,通过描述“儿子”在生活中对“父母”的不管不顾只图自己享乐,暗指政府对人民生活的置之不理。

  作者偷换“父母”和“儿子”与“群众”和“政府”之间关系的逻辑概念,将社会上一些发生在父母和儿女间生活中的丑恶事例悉数强加于政府。由于这样的标题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入作者的圈套点击它。作者显然是在通过模糊概念来造谣,让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

   四、妖言蛊惑造谣

  例如,李洪志把人划分成了“常人”和“修炼人”,“修炼人”不同于“常人”而高于“常人”。笔者分析认为,李洪志的这个说法不仅仅是要对大法弟子进行精神鼓舞从而对其精神控制,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李洪志曾经说过,“作为一个修炼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附注4)

  “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附注5)

  “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附注6)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附注7)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附注8)

  李洪志造谣“常人”中一切反对大法的都视为“肮脏的生命和魔”,要求大法弟子在“上层次”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魔”的干扰,就要采取各种手段“制止、铲除”,并且谁要是胆敢破坏大法弟子修炼就可以“杀之”。笔者分析后认为,李洪志这一说挑拨了练功人和非练功人(尤其是其亲人)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大法弟子中,他们的家人都极力反对练“法轮功”,有很多家庭都因为在劝解大法弟子的过程中发生了家破人亡的悲剧,就是由于李洪志给大法弟子灌输的所谓“圆满说”“除魔说”,蛊惑其弟子抛弃关心爱护他们的家人,由于家人的劝阻练功,而将他们视为“魔”,最后不惜挥刀砍向自己的父母妻子。大法弟子连人世间最不能割舍的亲情都能轻易斩断,也就不奇怪还有那么多大法弟子为了“圆满”去“度人”而杀死不相干的无辜人的事例了,由此可见李洪志造谣的用心有多么险恶。

  “法轮功”通过各种卑劣的手段造谣,尽管可能一时能蒙骗一些人。但谣言终究是谣言,当越来越多的谣言戳穿后,人们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法轮功”是造谣的代名词。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193949.html#091212356493
  2、http://www.epochtimes.com/gb/8/10/132294943.htm
  3、http://www.epochtimes.com/gb/8/9/262276324.htm
  4、李洪志:《在纽约讲法》P5
  5、李洪志:《法轮大法义解》
  6、李洪志:《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7、李洪志:《忍无可忍》2001年1月1日
  8、李洪志:《瑞士法会上讲法》,199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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