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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主佛”也得守法!(图)

作者:绪 源 · 2012-10-23 来源:凯风网

  自称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曾多次吹嘘自己具有“搬运、隐身、思维控制、预示未来”的功能,功力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几十倍。为此,他藐视人类的法律是最低一层的“法”、是机械地制约“常人”的“鸟笼子”,而他是不会受“常人”法律制约的。然而,现实中的李洪志却并非如此。

  ——为出国,按照“常人”法律办理手续

  打着气功名义传播法轮功的李洪志,在哄骗了想祛病健身的人们上当受骗以后,李洪志也因有了崇拜者——“大法弟子”而收入颇丰,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至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万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万元,共计121万元。懂得法律威严的李洪志心里明白,仅逃税漏税他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何况他更清楚自己传播法轮功是在行骗。为此,1996年李洪志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出国绿卡。

  尽管在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中,李洪志借助了“常人”的帮助走了后门办到了绿卡。但是,李洪志还是遵守了中华人们共和国有关出国手续的法律。就此看来,“宇宙主佛”也要跟“常人”一样,没有隐身功能,隐身到美国,还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才能坐飞机去美国。

  ——未系安全带,认罪于美国新墨西哥州

  作为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李洪志,按说不用驾车外出,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地球都攥在他自己手里,他想去哪里那是一念的事,根本不用外出更不用驾车外出,对于系安全带驾车更是多此一举。然而,偏偏这位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却驾车外出,并且因为未系安全带被交通警察逮着了。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按说能够安排人类一切的他,本该安排警察看不到自己未系安全带,可“宇宙主佛”还是像“常人“一样被逮着了,并且也承认自己不戴安全带驾车有危险,乖乖地认罪伏法,看来所谓的能安排人类一切的无所不能的“主佛”纯属虚构。

  ——超速驾驶,受罚于美国弗吉尼亚州

  无所不知的“宇宙主佛”,按说可以预知人类的一切,对于自己什么时候会遇到什么人、什么事更是了如指掌。然而,据凯风网2月8日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下为网页截图:

 

 

  通过截图我们可以看到这位“神仙”在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并于2月14日向法庭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

  也许“宇宙主佛”是为了向“常人”显示一下他是美国公民,是遵守法律的“楷模”。然而,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李洪志一向看不起“常人”,他说“常人”是宇宙的垃圾;更看不起“常人”的法律,他说“常人”法律是“鸟笼子”。他怎么会自甘被“常人”的“鸟笼子”控制呢?那不是自打嘴巴吗?更何况他怎么甘心给“常人”留下“宇宙主佛遵守法律”的尾巴而被“常人”拽来拽去呢?为此看来,李洪志超速驾车违章后接受法律的制裁,是不得已而为之。而违章认罪的事实面前,所谓的“宇宙主佛”原形毕露,其“常人”的形象、骗人的本质暴露无遗。

  既然“师父”李洪志都必须遵守法律,那么作为“弟子”若再不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那肯定是自投罗网。

 

【责任编辑: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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