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闹剧指的是滑稽、荒谬的事情。最近,法轮功的又一闹剧即将上演。
12月25日,在西方民众传统的圣诞节,明慧编辑部刊出《“神在人间”征文启事》(下称“启事”)。称,“在正法修炼的十年多的岁月里,我们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助师正法的路上,发生了很多神迹,明慧网发表的很多修炼体会文章已提及了大法弟子在正念正行中、在师尊的呵护下出现的神迹,但还有很多事迹尚未用文字记述、发表。”
于是,“决定举办‘神在人间’征文活动,向全世界、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征求这类稿件”,“请同修把您所经历的(或者了解到的)‘神在人间’的奇迹写出来和所有大法弟子分享。”
“启事”列出了四个“实例”,分别是:
——“九九年‘七二零’,大批大法弟子进京证实法,其中有些同修在被非法关押时,信念非常纯正,为尽快回来做大法弟子该做的事,从所在建筑物的两三层楼高处跳下,飘然落地,平安走脱。”
——“有个学员腿被打的粉碎性骨折,也不给对接就打上石膏。这学员想都没想自己会残废,根本就不在意,每天就是学法,正念很足,能够坐起来一点的时候就练功。医生告诉她粉碎性骨折都没对就给打上石膏了,她不管那个……结果好了,现在又蹦又跳的什么事儿都没有,跟正常人一模一样。”
——“还有大法弟子被邪恶非法抓捕后,正念使手铐打开,或者定住警察、在使警察视而不见的情况下脱离险境。”
——“有些在九九年之前得法的同修因被邪恶钻空子而遭迫害(如遇到车祸、严重病业假象的干扰),面临过早离世的危险,可是很快清醒过来,在法中让自己修炼人的正念强大起来,脱离险境。”
“启事”称“这些事例,证实着我们师父的慈悲、大法的威德、是‘神在人间’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见证,是大法弟子神路行中必然会发生的。”
很显然,明慧网举出四个“实例”,搞鱼龙混杂,是为了混淆视听,证明所谓神迹的“真实性”,让世人相信“神迹”的存在,并诱使弟子心照不宣地依样画葫芦。
不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笔者仅从传播学的角度剖析“启事”的四个“神迹实例”,就足以揭穿明慧网“神迹”故事之假,更可揭露出明慧网公然唆使弟子竞相造假的企图。试析如下。
其一,“启事”中神迹“实例”本身虚假
本来,明慧网神迹“征稿”如果体裁限为文学作品,那也无话可说。因为文学作品可以杜撰、虚构,不存在公众知情权的问题。而明慧网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偏偏将征稿体裁定为“见证类纪实作品”,且在明慧网上以消息的形式发表,这就涉及到信息传播,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要求作品本身真实,否则就是欺骗公众。
还有一点,如果明慧网诚心想征求高质量、真实的神迹类“作品”,其“启事”中选出的例子也应该是最真实、最有细节、最有传播效果和影响力,传播要素最齐全的。况且,明慧网“神迹”故事满天飞,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据笔者统计,“神迹”故事在明慧网的修炼园地、天人之际、善恶报应、大陆消息等栏目随处可见,每天平均发文在3篇以上。2000年至今,明慧网至少发表“神迹”网文1万篇以上。如果有真实和新鲜的实例,明慧网不可能不罗列其中。
事实是,“启事”精选出的四个“实例”没有一个是传播要素齐全的“样本”,不仅不能证明“神迹”之真实,反而再次印证了明慧网神迹故事之虚假。理由是,四个“事例”都没有具体的时间、发生地点、确定的人物,且事件极为抽象。
先看看人物,有称“其中有些同修”的,有称“有个学员”,有称“还有大法弟子”,最后一个例子居然是“有些在九九年之前得法的同修”。再看看时间,有称“九九年‘七二零’”,有称“九九年之前”,还有两个例子根本就没有时间。关于地点,一个例子称“所在建筑物两三层楼高处”,一个可猜出在派出所,另外两个例子完全就没有地点。
关于事件的前因后果,就更加语焉不详了。都是些跳楼无恙、骨折自愈、正念脱铐、车祸无事、疾病自愈等,这几类“神迹”故事,笔者都曾在凯风网从科学和实证的角度进行过专文揭露,不赘述。
而根据资讯传播的基本规律,为了维护他人的知情权,“事件”报道要讲究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为何。因为要知情,必然要进行现场核实和验证;要核实和验证,必然要找到当事人。所以,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它是判定“事件”真实性的关键因素,否则涉及事件就可以判定为虚假。这很好理解,一个骗子,完全可以将一件事吹嘘得天花乱缀,但真正面对他人较真的质疑和核实,丑行没有一个不败露的;一篇“消息”报道,如果传播要素不齐全,没有人会相信。
这就清楚了,如此大的选择余地:已经发表了1万多个“动人”故事,明慧网从中精挑细选出来作“引子”的“四个实例”,都是四个关键要素缺失的虚假信息,都是当事人的虚构故事,如何叫人相信?是明慧网不想挑选真实实例吗?当然不是,如前分析,挑不出来真的来罢了!这就从一个方面充分证明了明慧网多如牛毛神迹故事的虚假性。
其二,“实例”示范唆使全组织造假
明知四个“实例”都是典型的“四无”产品,明慧网还要作为范例放在“启事”里,会是疏忽大意吗?绝对不是。明慧网深知“神在人间”、“神迹”的子虚乌有性,明慧网也知道弟子对这类公然造假之事时有反感且害怕担心。这些话都不能摆到台面上,如在“启事”里明说,更会贻笑大方。故“启事”通过典型实例让弟子“悟”,来唆使和引导弟子依样画葫芦,“生产”出虚假的,但又是似是而非的故事来继续蛊惑痴迷弟子。
这样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这类“四无”产品不要求署名,弟子可以由着性子大胆编造,世人无法核实和验证。二是按“模子”杜撰出来的东西,作者可以不负责任,也不承担风险,遭人耻笑。
一言以蔽之,明慧网硬着头皮举出四无“实例”大有深意:有鼓励所有弟子大胆“造神”和减轻弟子“怕心”的双重功效。弟子根据“实例”写作,肯定是缘木求鱼,没有也写不出真实作品,但可以信马由缰地想象、虚构来取悦明慧网和李洪志。
其三,现实情况可证“神迹”征文荒唐可笑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现代信息社会资讯发达,传播工具日新月异,如果真有“神迹”事,无疑是最有传播价值,具轰动效应和眼球效应的事件。只要为真,即使当事人不说,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论坛的记者、网友都会掘地三尺,让事件迅速发酵,迅速为世人所知。绝不会有“神迹”随时间的流逝而被埋没的事情。
从弟子的角度讲,“神迹”事如果发生,当是永生难忘的事,是“上层次”的显现,肯定有极强的向周围人炫耀、讲述的冲动。而且,上明慧网、向明慧网投稿、能够在明慧网上发稿,是弟子“做好三件事”的重要工作,也是可能得到“师父”“法身”“眷顾”的重要因素。10年多来,既有明慧网的威胁利诱,又有各地协调人、召集人的严厉督战,还有身边同修的监督,弟子谁敢不将“神迹”故事投向明慧网?
10年多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段了,如果说曾经有个什么“神奇”事的话,弟子早就在第一时间向明慧网投稿了,不会等到10年之后才会记起来;即使当事人不写出来,记者、网友早就给报料出来了。这才是真实现状。
而10年多过去了,明慧网突然想起来搞“神迹征文”,称“还有很多事迹尚未用文字记述、发表”,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唐之至么?
另外,“启事”中“请同修把您所经历的(或者了解到的)‘神在人间’的奇迹写出来”中的“了解到的”限定语很不起眼,但值得玩味。它不过是明慧网为自己唆使造假留的辩解“后路”,当世人和弟子质疑声浪太大时,明慧网可以说,是弟子“了解到的”,可能了解有误云云。笔者看来,这“了解到的”与道听途说几乎等义,明慧网一不小心又露出了全组织鼓励造假的蛛丝马迹。
记得在《二零零四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时,李洪志曾说,“在这段时间绝对不会有成万上亿的神在人间行神事,大法弟子也绝不会用神的一面在常人社会众多的世人面前完全用神的方式大行神事”。而仅仅过去6年,明慧网又称,“发生了很多神迹,明慧网发表的很多修炼体会文章已提及了大法弟子在正念正行中、在师尊的呵护下出现的神迹”,似乎只能以自扇耳光解释。
抽丝剥茧,明慧网“神迹”征文活动原形毕露,不过是一场名符其实的全组织征假闹剧,强化教主地位、加强精神控制而已,煞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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