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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雍重郑州诈骗敛财始末(图)

作者:鱼 柳 · 2012-06-29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法轮功骨干王嘉超敛财超千万》一文批露,2005年初至2007年4月,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骨干王嘉超唆使该市法轮功分子阎雍重在河南省郑州市以“集资”的名义疯狂诈骗敛财,郑州市有关法轮功人员被骗取巨款。笔者经多方调查核实,现将当年阎雍重在郑州的诈骗敛财演绎过程予以还原。

  2004年12月22日下午,阎雍重自大连赶赴郑州,来到其表姐郑少华家,以“建设法轮功地下资料点”的名义募集资金。郑少华当即拿出自己的一些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约3000元)交予阎。第二天,郑少华又通知法轮功人员何玉荷给阎送来人民币15000元。

  在随后的两个月间,经郑少华引荐,阎雍重很快取得了郑州“功友”的信任。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阎先是抛出所谓高深的“法理”,树立起“精进”弟子的形象,使众痴迷者折服。随后,他利用法轮功“自己修炼自己悟”的特点,向“功友”讲述自己精心设计的“寓言故事”,宣扬邪说,不断教唆他们资助境外法轮功活动,说给“师父”献礼是偿还“业债”,“只有出钱才能救人救自己”,逐步诱使他们踏入陷阱。

  在阎雍重的蛊惑、煽动下,郑州市个别法轮功痴迷者“集资”热情高涨。2005年初,退休工人李凤云将几年来节余的3000余元生活费全部拿出;家境殷实的冯菊芬一出手就奉上2万元存款。2005年3月,在京打理“集资”事务的阎雍重专门“接见”了郑少华、冯菊芬,他指定郑少华为郑州市“集资”负责人(如图),何玉荷为“集资”联络人,树立冯菊芬为“集资”模范。为了牢牢抓住“集资”大户冯菊芬,阎不惜采用感情欺骗的手段,多次声称与冯“最有缘分”,并与她长期保持亲密联系,使冯逐渐对其产生好感,继而引发感情依恋,导致冯沦为阎的拥趸,成为“集资”的最大受害者。据统计,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阎雍重就从冯菊芬处诈骗资金270余万元。

  按照阎雍重的指令,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郑、冯、何三人积极奔走,四处游说亲属、亲近“功友”,在郑州市发展了为数28人的法轮功“集资”团伙。该团伙成员除冯菊芬家境优越外,其他人员均属于低收入人群。其间,他们以捐献积蓄、抛售证券、退还保险等方式参与“集资”,“集资”金额呈几何级增长,由最初的几千元很快飙升到几万元、几十万元。所筹款项大多汇集于郑少华处,由郑在第一时间将钱汇入阎雍重指定的大连法轮功人员霍玲、张梅、刘妍庆、孙慧芝、董晓霞的银行卡。

  在该团伙成员已将家财“奉献”殆尽的情况下,阎雍重抛出了利诱与胁迫并用的“杀手锏”,将此次“集资”推入最后的疯狂,也将参与的痴迷者推向了绝境。2007年1月13日下午,阎雍重专程赴郑,将所有参与“集资”人员召集到冯菊芬娘家供奉的李洪志“佛堂”内。在刻意营造的诡异气氛中,阎面对李洪志挂像宣读了每人前世所欠“债”的资金数额,声称:“2007年7月是‘修炼者’还‘债’的最后期限”,“师父会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安排天国的人事”。在阎的步步紧逼下,倾其所有之后的该团伙成员开始铤而走险、不择手段筹集资金。

  冯菊芬瞒着丈夫抵押房产贷款30余万元,并将该款项全部捐出。此外,冯菊芬还伙同其五姐冯爱菊以河南玉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掩护,贩卖走私香烟,并将非法所得全部捐献;逯玉梅私自挪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订金20万元“集资”;李凤云欺瞒子女把已逝丈夫留下的唯一房产抵押货款5万余元“集资”。

  据警方统计,2005年初至2007年4月,阎雍重在郑州市诈骗金额达人民币501.9574万元。其间,阎雍重不断通过霍玲、张梅、刘妍庆、孙慧芝、董晓霞等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共达840余万元(阎在郑州、北京、大连三地的诈骗总额)。事实上,阎雍重从来没有给境外法轮功组织汇过一分钱,而是把其中的740万元分多次交给了其上线王嘉超,将余下的100余万元全部中饱私囊。2007年5月,郑州警方将阎雍重犯罪证据移交大连警方。2008年9月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阎雍重有期徒刑4年。

  目前,郑少华、何玉荷、冯菊芬等郑州法轮功“集资”团伙成员多已迷途知返,回归正常生活,但经过此番洗劫,他们已是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等待他们的将是贫困不堪的生活。

 

 

郑少华照片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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