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法轮功案例引起笔者关注:湖北女性弟子关云峡打着“修建法轮功基地”的名义编造歪理邪说,在短短一年时间内(2008年底至2009年底)先后骗取二十余名弟子钱财高达四十多万元,案件破获后,关云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关某正在服刑。(《关云峡诈骗敛财四十余万(图)》,2012年6月15日凯风网)
法轮功弟子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拿今年来说吧!前不久,河南弟子李冰儿组织一百多名弟子“双修”、“群修”和乱伦的丑事被网络曝光;辽宁、吉林、内蒙古、贵州等地警方也相继破获一批法轮功案件……随着案件的侦破,违法犯罪的弟子受到法律裁制。事实胜于雄辩,“大法”斗不过法律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以“关云峡诈骗敛财案”为例,说说其中原由。
——法律面前,“大法歪理”一驳就倒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障。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足见法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李洪志视法律为传播法轮功的“拦路虎”、“绊脚石”,频频编造歪理邪说扭曲法律的价值,给弟子违法犯罪行为张目,其言论有,“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旧金山法会讲法》)等等,李洪志的意思再也明白不过,即:法律是无用的、法律管不了弟子。
可是,“关云峡诈骗敛财”一案至少说明两个事实。第一,法律不仅管得了弟子,而且还能给弟子惩罚性管理,让诈骗敛财的弟子关云峡服刑四年。第二,法律同样保障了弟子的权益,那些被骗弟子正是通过法律才使关云峡退赔部分钱财。试想,如果公安机关不及时侦获此案,还有更多的弟子上当受骗,要求关云峡退还钱财恐怕只能是白日做梦。
——法律面前,“神通功能”一直熄火
据凯风网文章,关云峡自2003年开始改头换面秘密“学法”,到2008年公开在弟子中诈骗敛财,再到2009年底被公安机关查处,历时八年之久,涉及人员达数十人、涉案金额达数十万,让人触目惊心。
按法轮功所说,这样的事情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因为“8岁得上乘大法”的李洪志有“四大功能”管理着,有着无数“法身”不断地安排、监督、点化和保护。可是,综观“关云峡诈骗敛财”一案的形成过程,李洪志多次鼓吹的“神通功能”却一直处于熄火状态,具体为:关云峡把法轮功的“专业术语”改为“爹”、“娘”、“护法神”等,不见“神通功能”批评纠正;二十多名弟子屡屡被骗,多则14万元、小则200元,不见“神通功能”提醒点化;关云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见“神通功能”半点保护……试问“李大师”,既然有“神通功能”为何不快快显露?如若没有“神通功能”大可不必吹牛,吹牛不能兑现那就是自掴耳光。
——法律面前,“大法媒体”一路回避
看到关云峡诈骗敛财案的相关文章特别是关云峡在服刑期间那张悔恨的脸后,笔者联想到法轮功是不是又要说这是中共的“迫害”,他们又在教唆弟子“讲真相”、“反迫害”,于是产生了到法轮功媒体上查询的想法,看看法轮功媒体对关云峡一案的反应。
笔者在法轮功几大家媒体的搜索栏一一输入关键词“关云峡”,没有得到一条搜索结果。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无非两种,一种是法轮功媒体曾刊登过涉“关云峡”文章,但随着“关云峡诈骗敛财案”侦破后,法轮功媒体删除了相关文章。另一种是法轮功不知道这事,但这根本不可能,法轮功媒体如何能不关注弟子给“师父”抹黑的相关事情。无论那一种情况,法轮功媒体刻意回避“关云峡诈骗敛财案”是铁的事实,即使教唆弟子“讲真相”、“反迫害”时也不敢提关云峡的名字,其中原由不言自明,法轮功害怕关云峡的丑闻烧了自己。
“关云峡诈骗敛财案”是一面镜子,常人透过此案看清法轮功的社会危害性,弟子透过此案看看自己是如何上当的,从而在“大法”和法律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是古人对后人的教育,法轮功弟子应当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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