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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驱魔”害命案的两点思考

作者:洪 流 · 2008-05-16 来源:凯风网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长春市在今年4月份,发生了一桩离奇的命案。四名法轮功习练者为了“帮”功友“驱魔”,竟然将其残害致死。这为法轮功残害生命的罪恶簿上又记上了一笔血债。

  目睹死者遍体鳞伤,肖荣的父母和弟弟悲痛万分。在对受害者表示同情的同时,我对法轮功的新罪行极其愤慨,也想质问李洪志两个问题。


  一、法轮功习练者为何总惹“邪魔”缠身?

  大法弟子不同于我们这些“常人”,是有修行的人,可是就是这些有修行的人,却常常被“邪魔”附体,在明慧网上也不乏弟子被各种邪魔妖精附体缠身的事例。而所实施的驱魔行动,其结果往往是没有驱走邪魔,而弟子死于非命。上面的案件不是什么个案,大法弟子因所谓的“驱魔”而死的屡见不鲜。如发生在黑龙江伊春美溪区的“法轮功”学员母杀女的悲剧。法轮功学员关淑云受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实施所谓的“除魔”,竟然当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的掐死。
  
  又例如:在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的年仅35岁的青年妇女魏志华,因痴迷“法轮功”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当她看到自己的亲人受“法轮功”所害不幸身亡后,发出了“不再做李洪志弟子”的呼喊。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荒谬地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根据李洪志“经文”的“旨意”,为了“除魔”,与魏志华朝夕相处的丈夫,与她所谓“志同道合”的“功友”,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类似这样的案例可谓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因为李洪志在其“经文”和“讲法”中多次提到,破坏“大法”的就是“魔”。在其《法轮大法义解》中,他更明确“指示”:“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按照李洪志的经文,肖荣、魏志华等人就是“魔”“附体”。法轮功人员“驱魔”杀人源自李大师的教诲。

  二、李大师为何不救弟子?


  这些大法弟子是跟随李大师一起修行的忠实信徒,弟子被邪魔侵害,具有超能力的李大师为什么不帮弟子们一把,为弟子驱邪祛魔呢?大法弟子被精灵鬼怪“上身”的事在明慧网上可谓是屡见不鲜了。如明慧网2006年11月6日一篇题为《狐精再也不来了》报道中的当事人有着与肖荣同样被“狐狸精”缠身的经历,讲到这个狐狸精是个千年狐精,这狐狸原先缠她母亲多年,她母亲不堪忍受,在无法摆脱的情况下上吊自缢了。就在她为母亲守灵的第二天,这狐狸又缠上了她,请了几个道士都没能降服。后来因为参加了李洪志举办的讲法传功学习班。从此以后,那只狐狸精再也没有来了。这被其归功于“是慈悲伟大的师父解除了她二十多年被附体的痛苦,给了她第二次生命,给了她们全家人幸福!”    
 
  可是长春市的肖荣(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同样是这样遭遇的弟子,可是当其被“狐狸精”上身后,李洪志那些“法身”根本不见踪影,都是同样的弟子,李大师为什么不出手相救呢?李大师眼睁睁的看着弟子死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如法轮功骨干李国栋、封莉莉都是病死于癌症。其实纵使李大师发了正念也不管用,韩国全判列的死足以说明一切,李大师曾亲自给他发正念续命,不也没能救得了他吗?可见李大师除了具有吹牛的本事外,根本就没有什么“超能力”。

  如果他们不修炼“法轮功”,就不会鬼迷心窍进行所谓的“驱邪”了,就不会发生这一桩桩人间惨剧。这一案件再次证明,法轮功是毒害人心灵,残害人生命的精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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