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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法师谈法轮功

作者:浦 江 · 2011-06-02 来源:凯风网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是一位造诣颇深的佛学家。在谈到有关“法轮功”问题时,他从一个佛教徒的角度,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有力批判,表达了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的深恶痛绝。以下是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觉醒法师以自己丰富的佛学理论,阐述了被李洪志盗用的“法轮”、“业力”、“法身”、“果位”、“圆满”等佛教名词术语的准确含义,使李洪志肆意剽窃并曲解佛教概念、编造歪理邪说以蛊惑人心的伎俩一目了然。

  笔者:李洪志在宣扬“法轮功”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法轮大法是佛教八万四千法门之一,且是最高的一门”,他自己是最高的佛,在其最基本的教义《转法轮》也出现了诸如“法轮”、“业力”、“法身”、“果位”、“圆满”等很多佛学名词。这些名词与佛教中的含义相同吗?

  觉醒法师:李洪志在其所谓“经文”中,大量盗用佛家的名词概念,不但随心所欲地肆意曲解,还美其名曰:“用现代的规范词汇根本就无法表达大法在更高层次的直达和法在每一层的表现。”其实,这是在掩饰其语句不通,思维混乱,佛法知识贫瘠的尴尬。

  笔者:李洪志的功法叫做“法轮功”,最基本的教义叫《转法轮》,可见“法轮”这个概念在其中的重要性。那么,这里的“法轮”是否就是佛教中所说的“法轮”呢?

  觉醒法师:“轮”是古代印度的一种兵器,在当时人的眼中其威力无比,杀伤力极强,谁拥有这种兵器,谁就赢得了战争的主动权,甚至可以说谁就是战胜者。而能够指挥战争的是当时的武士阶层——刹帝利种姓(王族),因而代表这一阶层的国王又被尊称为“转轮圣王”,也就是纵横四侮,统一天下的至高无上的君主的意思。相应地,作为精神界的领袖,同样也具有主宰天下精神界、普及推广正确思想、引导社会思潮的力量,并对异端思潮、邪知邪见加以摧破、辗转,并引导其走向正确与“圆满”。佛教借用了“轮”这一概念,并冠之以“法”,从而与政治、战争区别开来,表明佛法似摧破邪知邪见的锐利武器,其威力足以辗平被邪魔歪道占领的思想阵地,并在其废墟上树立起正法大旗,引导大众汇聚于此。应该说,佛教的“法轮”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一个虚设的名词,不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即便是那个法轮符号“卍”也只是“吉祥幸福”的代号而已。而佛教所讲的“转法轮”本是指传播佛法、弘扬佛法的意思,可到了李洪志那儿,“法轮”一词从内容到形状都发生了改变。就内容而言,李洪志把“法轮”说成是“有灵性的东西”,“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旋转”(引自《转法轮》)。显然这是一个具体的,有形的东西,而且其地位可以与宇宙相比。就是这么一个可以与宇宙划等号的“法轮”,却并非由宇宙规律支配,而是由李洪志独家经营,一个人支配,他可以根据需要来给他的弟子安装“法轮”,安装的部位就在练功者的小腹部,而且“他在你的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一旦给你安上去之后,不再停了,常年永远这样转下去”。无怪乎有些法轮功弟子要自己操刀剖开小腹寻找那“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的“法轮”呢!为了表明其“法轮”的特殊功能,李洪志苦心积虑地对“法轮”的图案和颜色作了新的设计,以佛教的“法轮”为基本元素,掺以道家的太极图,同时在各个部位涂上不同的颜色,还解释说:“法轮的颜色只能说是金黄色的,咱们这个空间还没有这种颜色。圈的底是非常鲜艳的大红色;外圈底是橙黄色的;有两位红黑太极是道家的;有两位红蓝太极是先天大道的,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卍’字符是金黄色的”(引自《转法轮》)。就这么一种七拼八凑的图案,用一些杂乱无章的颜色涂抹起来,马上摇身一变,成了李洪志“法轮大法”的标记,并且还是“在最高层次中的显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笔者:按照李洪志的说法,人之所以有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都是因为做了不好的事,有了“业力”,只有通过修炼“法轮功”才能消除“业力”。那么,李洪志的“业力”与佛教的“业力”有差别吗?

  觉醒法师:这里先要讲讲什么叫“业”。所谓“业”,在佛教里解释为“造作”,是指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来说,在与自然和社会发生关系时必然产生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身体上的,语言上的,以及心理上的。人一生中所有活动的总和,佛教统称之为“业”,根据佛教的缘起规律,当这些“业”汇聚在一起时,会产生出一种能量——“业力”,“业力”作为一种潜在的能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你今生或来生的生理、心理和环境。对于“业”的态度,佛教讲“随缘消旧业”,也就是说,佛教不是“宿命论”者,人不是被动地接受“业力”的惩罚,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消除“旧业”对自己的影响,从而以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境遇。应该说,佛教的“业力论”在净化人的心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可是到了李洪志那里,“业”成了“宿命论”,甚至人盘腿时的疼痛、身体的病痛都成了“业”对人惩罚的方式;而“业力”在李洪志的眼里,成了一种与“德”相对应的东西,是一种黑色物质,“黑色物质消下去之后,不是散掉了,这物质也是不灭的,消下去之后直接转化成白色物质,这白色物质就是德”,“‘业力’是可以转化的物质,也可以通过盘腿‘一块一块地消’”,“你练功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磨难,都是你自己欠下的业力造成的,我们已给你消下去无数无数份了。只剩下那么一点儿分在各个层次之中,为提高你的心性,设的一些磨炼人心、去各种执著心的磨难”(引自《转法轮》)。原来这些所谓的磨难都是李洪志亲手制造的,难怪他能“往高层次带人”呢。由此可见,李洪志所说的“业”和“业力”与佛教所讲的“业”和“业力”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李洪志之所以宣扬“业力论”,其目的在于威慑弟子,从而确立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

  笔者:李洪志自诩所传的“法”是宇宙唯一的大法,而他的“法身”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他的“法”和“法身”与佛教同出一辙吗?

  觉醒法师:所谓“法”,在佛教里解释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宇宙人生的真谛,其所包含的内容。简言之,就是四谛、十二因缘、八正道。这些“法”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说的,除此之外,尚有许多未说之法,佛曰:“我所说法如掌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也就是说,佛法不是凝固不变的,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更不是面面俱到的,它主要阐述的是人们认知世界、改造世界所应持的方法,人们在评判某一法是否属于佛法时,只要遵循“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这三大原则就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所悟得的,他一生宣说的,乃至未说的一切宇宙人生的规律和知识都是“法”,而凡是具有“法”的属性的东西都可以称作佛的“法身”的代表。这两个概念在李洪志那里又得到了“全新”的解释。李洪志的“法”所侧重的是伦理上的说教,而不是什么规律,但他又偏偏把它上升为“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其主观臆造功夫真是非同一般。再说“法身”,李洪志说“人修炼到出世法以外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法身自己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的生命”。可见,“法身”在李洪志那里成了一个产生于人的丹田,同时又相对独立的生命,与佛教所讲的完全不同。这个法身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只能由李洪志独家拥有。他曾在“经文”中对修炼其他功法的人发狠说:“他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我的法身不管他,法也不给他”,原来,修炼“法轮功”的人靠的就是李洪志法身的关照啊,而李洪志的“法身”又是个什么形状呢?“有的时候他变得很大,大到看不全法身的整个头;有的时候会变得很小,小到比细胞还小。”李洪志的“法身”简直就成了孙悟空手中的那根“金箍棒”,形状上可大可小,既可以保佑弟子得功,又可以棒打异己分子,可谓“顺者生,逆者亡”啊。至于谁看到过李的“法身”,按照法轮功习练者的说法,都只是在梦中见过。这是一语道破天机——此“身”只应梦中有,醒来全然无影踪。

  笔者:“法轮功”习练者的最终目的就是“圆满”,得到“果位”,并“白日飞升”,进入“极乐世界”。但这一切又都必须得到“师父”李洪志的首肯和授予,对此佛教是怎么看的?

  觉醒法师:这又涉及了佛学中的“果位”和“圆满”这两个概念。佛教的“果位论”有两派:一派是小乘佛教的阿罗汉为最高果位的四果说;另一派是大乘佛教的成佛说。小乘佛教认为众生天国对自己身心的修炼,最终可以达到一种“生灭灭己,寂灭为乐”的涅槃境界,这种状态就是阿罗汉的境界。作为达到这一境界的前阶,尚有初果须陀洹果、二果斯陀含果、三果阿罗含果三种果位,他们的特点是尚须来人间接受一定次数的生死考验,到了阿罗汉果位的人就不再有生死的循环。李洪志则把罗汉果位错误地分成初果罗汉、正果罗汉和大罗汉三大类,并且武断地说什么“罗汉的层次是不同佛的世界确定的不变的标准”。试想,这个标准时可以人为确定的吗?释迦牟尼佛从未主观确定过任何标准,他所揭示的只是宇宙、人生的真相,“果位论”也不例外。大乘佛教的成佛理论告诉我们:佛者,觉也。成佛就是觉悟宇宙、人生的真谛,这种觉悟不是“为己”的,而是以“为他”作前提,从而最终达到觉悟和行持均圆满无缺的境界。佛的同义词有九个,其中“如来”名列首位,也就是说在佛教里,佛、如来、大觉者是同一个境界的三种表述,它们之间并无层次之分。可是到了李洪志的嘴里,三种表述成了三个层次,“过去只有如来才叫佛,现在,佛比较多了。划分起来就是如来也管一些佛,有的佛没达到如来层次,超过菩萨就叫佛……有的人可以修到最高,超过如来的果位上去……”而且,佛也摇身一变成了这个世界的主宰者,“佛轻易不开口的,要在我们这个空间张口说话,他可以使人类发生地震,那还了得。那轰轰的动静。”“到了末法时期的人类社会,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也不允许他们管了,不但人类社会都撒手不管了,而且末劫中他们的处境也很困难了,都顾不过自己来了”。这完全是对“佛”这一概念的肆意歪曲,佛从未说过他的出现可以拯救世人,也从未炫耀过自己的神通,更不可能有处境困难的时候。不知道李洪志是从哪里得到的启示,恐怕也是在梦里出现的幻象吧!至于“圆满”,李洪志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圆满那是修炼结束,通常指得正果又开了功,就是二者同时修炼结束了为圆满。”“正果”是凡是入了“法轮大法”之门的弟子都已得到的,“功”是怎么开的呢?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师父会给你什么东西呢?会给你一个长功的功。”显然,“功”也是李洪志恩赐的。同样,“圆满”也只能是李洪志的专利,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想叫谁“圆满”谁就能“圆满”。李洪志俨然就是一位救世主了,难怪他自诩比佛还要高呢。

  笔者:谢谢您接受采访,通过你的讲解使我们对真正的佛学义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再次体会到,所谓“法轮大法”,其实只是李洪志胡编乱造、东拼西凑起来以蒙骗、欺骗法轮功信徒的荒谬言论,与佛教艰深玄奥的哲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主动入世的慈悲精神根本无法相提并论。更不用说什么最高层次了。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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