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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步入死亡的“毒品”

作者:李 思 · 2009-03-17 来源:凯风网
  2001年3月17日,因自焚全身严重烧伤的12岁的小姑娘刘思影经抢救无效,生命永远凋零了。如果没有邪教毒品的侵蚀,现如今20岁的她应该正值青春年华,应该刚刚走出洁白的象牙塔,或许还在憧憬着自己美好的人生未来。可是,她走了,温暖的家破碎了,离开了阳光灿烂的人间,她去了一个冰冷的世界。她的“金子铺做”的“天堂之路”竟然就是她的死亡之路。刘思影当年才12岁,小小的她知道什么是“天国”,什么是“圆满”,她知道金子代表什么?在她的脑海里不过是把幻想当作了现实,走上了那痛苦的死亡道路、作了李洪志邪教毒品下的牺牲品。

  至于毒品,其实也是如此,每一个吸毒者从初次接触到上瘾一般也有一个过程,多数毒品并不是一下就让人欲罢不能的。最终因为对毒品的生理和心理的依赖而无法自拔。在这一过程中毒品实际上成为吸毒者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寄托。

  “法轮功”与毒品问题皆因为利益而发生,都是一少部分人对其他多数人进行控制、谋取钱财的一种手段。“法轮功”一开始是李洪志一伙为了“挣俩钱花”而炮制出来的一套歪理邪说,通过控制人们思想达到获益目的;而毒品是某些不特定的毒枭或毒贩借以获取暴利的一种非法商品,是通过对人的肉体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的控制来达到目的。

  不管是“法轮功”还是毒品,真正的获益者都是圈外人。李洪志把“圆满”之路描绘的天花乱坠,不过是用来蒙骗别人,“以其混混,使人昭昭”,他自己是决不会相信的;与此相同,除了那些以贩养吸的“瘾君子”之外,毒品的真正获得者都深知其中厉害,他们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去消费毒品的,就如李洪志不会先去自己吹嘘的那个“天堂”一样。

  “法轮功”与毒品的巨大危害都有其渐进性,而且一开始也具有某些吸引人的成分。“法轮功”是以“祛病健身”和“做好人”为幌子诱人入教的。其精神控制也是通过“练功”、“学法”、“弘法”等手段一步步实现的。不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法轮功”已成为一部分人的精神寄托。无论“法轮功”还是毒品,只要沉迷其中,就会被牢牢控制,从而丧失人性,甚至赔上生命。“法轮功”使无数人醉心于自己的欲念,不顾家庭和社会责任,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一再从事非法活动。其信徒拒医拒药,甚至自杀、自残,白误了卿卿性命。二者都严重危害着人类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无论哪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要依法取缔和打击处理,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都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毒品毒害的是人的身体,邪教毒害的却不仅仅是人的思想,与前者相比,邪教这一个精神毒品,在侵蚀鲜活的生命之后,更将一个个泯灭人性的躯壳,抛向它所谓的“天国”,且不论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处于何等的居心和目的,单单就侵蚀灵魂,残害生命来说,“法轮功”较之于毒品,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8年前,一个12岁的小生命悄然凋谢了,刘思影,这一个让人心痛的名字却留给我们太多的痛苦回忆。“法轮功”带给信徒们的只能是死亡之路。毒品的最终功效也就是如此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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