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郑林秀:我那荒唐的练功经历

作者:郑林秀(口述)国力(整理) · 2011-03-16 来源:凯风网

  我叫郑林秀,出生于1964年2月,家住山东省安丘市辉渠镇中峒峪村。自己从事贩卖咸鱼的生意,丈夫是一家建筑队的负责人,女儿在安丘一家超市上班,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自从我习练了法轮功之后,做出了一件件不堪回首的荒唐事。

  从1998年夏天镇上有人开始习练法轮功,我整天忙我的生意对此也没有给予特别关注。我常年辛苦劳累,时常腰酸背痛,有一天邻居老张跟我说镇上有好多人都在练一种功法,练了这个功不用吃药,不用打针病就能好,而且还省去了去医院看病的麻烦。本来就身体不好的我对此产生了好奇心。为强身健体,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开始接触法轮功,从此逐渐走进了李洪志设下的一个又一个圈套。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我非常不理解,法轮功提倡“真、善、忍”,叫人做“好人”,还能给人治好病,怎么会是邪教呢?受李洪志的蛊惑,再加上自从练了法轮功后自己身体病痛确实是有所减轻(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是坚持锻炼身体的原因),我觉得一定是国家做错了,终有一天会给法轮功平反的。

  从此我就在家里偷偷地练,对自己的生意也不那么热心了,在丈夫和女儿看来,这时的我是“疯疯癫癫”的。我深深陷入法轮功、“圆满”、“上天国”的谎言编织的梦里。在我的潜意识里从来没有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从来没有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家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伤害,我只是觉得为了能够治病健身,甚至“圆满”、“升天”,我走上了一条正路,至于丈夫和女儿已经变得不重要了,甚至对他们阻止我练法轮功的行为非常反感,总想找个机会灭了这些“魔”。此时我心里想的只是“升天”、“圆满”,对于丈夫、女儿毫不在乎,丈夫、女儿的劝阻在我看来就是“师父”对我的考验,考验我是不是能过“情”这一关。

  2003年3月再也无法忍受我长时间“疯疯癫癫”的丈夫与我离婚了,与此同时女儿也与我断绝了母女关系。但那时的我对家庭、对女儿没有任何留恋,反而觉得自己终于放下“情”了,又“上层次”了,离修成“正果”越来越近了,这些家庭的变故丝毫没有改变我,我觉得“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为了“圆满”可以放弃一切。

  2008年4月抛弃了家庭的我来到潍坊打工,结识了安丘市金冢子镇东南戈村的法轮功习练者杨永贵,臭味相投的我们没过多久就过起了同居生活,企图“男女双修”。由于生活所迫,也为了能更好地隐藏自己,我又经营起了贩卖咸鱼的生意,同时毫不放松对法轮功的修炼。

  但是,在我经营咸鱼生意期间发生的一件事动摇了我修炼法轮功的信念。

  2009年4月的一天,我在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时候不小心在一处建筑工地上摔伤了左脚跟,由于没去医院处理伤情,自己也没有用药,致使左脚永远留下了残疾,走路一瘸一瘸的。从98年我就开始修炼“大法”,按照“师父”说的“十年八年不等人”我应该早就修成“正果”,“圆满”、“上天国”了啊,可是为什么不仅没有“圆满”,反而连自己的脚伤了都没有治好呢?我心生疑惑,却不敢跟任何人说,内心的煎熬让我有说不出的痛楚!从此我的身体越来越消瘦,越来越不好了。

  对于一个丧失了判断能力,价值观严重扭曲,满脑子没有自己思想的人来说,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是从来不会认识到的。在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我才逐渐醒悟了过来。

  2009年9至11月期间,志愿者们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与我谈心、拉家常,逐渐重新唤醒了我对家的向往,对亲情的渴望。此时,志愿者帮我联系到了女儿,并安排我们母女俩见了面,让我又重新体会到了为人母的幸福,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我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容。可惜的是前夫已经在我们离婚后的第二年重新成家了。

  回首过去,痛心疾首。我为自己愚蠢而又荒唐的练功经历导致自己身心俱残而痛心,为邪教法轮功害的我家庭破碎而疾首。法轮功所谓的“升天”、“圆满”、“白日飞升”都是骗人的,练法轮功的人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好人”,每当自认为做了“好事”时,总是跟人家说:记住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正的好人需要自己去宣传吗?那到底是为谁好呢?不就是为了自己能“圆满”吗?

 

【责任编辑:虚谷】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