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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知银:为“消业”散发“真相币”

作者:徐知银 · 2012-10-16 来源:凯风网

  我叫徐知银,男,现年46岁,四川省南充市人,我原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四年后退伍回到家乡。因患有慢性肠胃病,在朋友推荐和鼓动下迷上了法轮功,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是在1999年9月22日上午,我刚从部队退伍,来到成都做点小生意。在一次上街走过报摊时,我突然觉得肚子好痛,卖报纸的大娘问我:“小伙子你哪里不舒服啊?”我跟大娘说:“可能老毛病肠胃炎又犯了。”大娘说:“我介绍一本书给你,叫《转法轮》,它能祛病健身、修心性,还教人‘做好人’,保证你练了病就好了。”当时,我不相信,她让我试试看,同时要我联系她的功友董斌教我。我想,既然这么好,不妨试一试,也就半信半疑开始跟他慢慢地“学法”、练功。

  当时我正忙于做生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练,只是有空才练。练了近一年的时间,我突然觉得困扰我10多年的肠胃炎好多了。从那时起,我便开始真正相信法轮功,开始专心去看《转法轮》等书籍。特别是按照李洪志“新经文”的要求,“要走出去,才能上层次”。

  大约在2001年9月,董斌知道我在做药材生意,有时会发一些药品宣传广告,他告诉我:“‘师父’说了,要想提高功力,就要走出去‘讲真相’。”从那以后我就在药品广告中夹带一些法轮功宣传资料出去散发。当时生意比较稳定,有了更多工余时间,我就经常在家或在董斌组织的地下练功点练功。可我专心修炼了,也走出来“讲真相”了,却没见功力有增长,我就怀疑是不是我宣传的力度不够,就开始把自己关在家中专修,同时还制作大量的宣传资料到处散发。

  后来受李洪志的“新经文”和法轮功网站大量“讲真相”文章的蛊惑,我开始从事“讲真相”活动。李洪志在一次“讲法”中讲道:“是大法弟子,如果不去做好讲真相、救度世人的事,就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就不能够圆满,就将在正法结束后同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坏人一起被神给淘汰销毁掉。”为了“精进、上层次、圆满”,不被“正法”所淘汰掉,我动了用人民币来“弘法”的念头。

  2005年3月,我来到广州做生意,从法轮功网站上看到有人已用人民币在“弘法”。因此我胆子一下子大了起来,到处去打听哪里有刻章的店,后来在天河街边的一个小巷找到一家刻章店花了高价刻制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赐洪福保平安”等几枚印章,并开始到菜市场和小商店用二百元换了散币,面额有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的,购好蓝色的印油,然后用刻好的印章小心翼翼地一张张盖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赐洪福保平安”。印好后,就利用平时外出吃早餐、坐公交车、去菜市场买菜和去商店购物等方便,就把这些“真相币”花出去了。后来一位菜市场阿姨发现我用人民币在传法,她找到我,劝我说:“你用人民币搞宣传是违法犯罪行为,再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说要‘做好人’吗?你怎么能做出这种污损人民币的缺德事!还是收手吧。”阿姨这样劝我,我想她是在妨碍我“消业”,不让我上“层次”。当时有好多朋友也劝过我,我也没放在心上,一心就只想做好“弘法”的事,早日功德“圆满”,去到美好的“天国世界”,哪管违不违法,“师父”早就说了,“法轮大法”才是“最高法”。

  后来我一有空就变本加厉地到菜市场、小店、报摊换大量小面额的纸币回来,前后共花去人民币四千多元,全部盖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赐洪福保平安”,共盖了六千多张纸币,都是在公交车、菜市场、小吃店等地方使用出去。终于有一次,我在菜市场买菜时因群众举报,被依法追责。

  如今,在反邪教志愿者的帮助和引导下,我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慢慢地从痴迷中醒悟过来,才知道自己违反了我国《刑法》、《银行法》第十九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纸币去“弘法”,并不能积德“消业”,而是违法罪犯的行为,也是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深深地忏悔。但愿用自己的经历能唤醒那些还在沉迷法轮功、用“真相币”做传单“讲真相”的人,希望他们能悬崖勒马,早日回头是岸。

 

【责任编辑: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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