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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不能维护人权

作者:阳 山 · 2008-11-20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组织到国外以后,为配合反华势力的政治要求,一直以“人权问题”攻击中国政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和反邪教志愿者,笔者专门查阅了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其中《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基本概括了人权的含义。近年来,笔者在从事反邪教志愿者工作中,“有幸”拜读了李洪志的《转法轮》以及其后的一系列经文,并深入接触了许多法轮功痴迷人员,了解到“法轮功”标榜的“真、善、忍”、“做好人”幕后的事实和真相,对照国际公认的人权内涵,我不禁提出了如下疑问:

   一、“法轮功”是否真正享有生命安全?

  生命安全包括起码的生命健康权。俗话说“人吃五谷,哪有不生病”,人生病是人的机体某个系统或部位出现问题的正常反映。现代中国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卫生医疗水平逐步提高,小孩都知道“有病要去医院看医生,该吃药的要吃药,该挂水的要挂水,该手术的还要手术”的道理。普通疾病,对症下药,很快就能治愈。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却讲到:人生病是前世欠的业债,只要修炼法轮功,李洪志大师就会给你下法轮,就有法身保护你,帮你清理身体,使你达到无病的状态;如果你去医院看病吃药,就不承认你是真修,李洪志就不会帮你清理身体,就不管你了。言下之意就是教法轮功修炼者不去医院、不吃药、不治疗。只有一心修炼,才能消业,才能祛病。笔者曾患过急性阑尾炎,开始没当回事,一直强忍着,忍到第三天,实在不行了,被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立即将我送进手术室,在手术台上,主刀医生跟我讲:“你由于没有及时就诊,时间拖的太长,阑尾已经穿孔,导致腹膜炎,再迟来两、三个小时,可能就没命了”。本人手术后很快恢复了健康。李洪志也患过阑尾炎,如果他不手术治疗能行吗?嘴再硬都没用。一些小病比如伤风感冒,抵抗力强的人不吃药不打针,只要多喝水,注意休息,正常一星期身体也会恢复,但一旦患上像急性阑尾炎这样器质性的疾病,你不及时治疗,时间一长就会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事实证明,从过去到现在,世界各地发生法轮功修炼者由于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不治、导致死亡的事例屡见不鲜。就连在美国法轮功的高层人员封莉莉、李国栋也没有得到“法身”保护,照样身患癌症,不治而亡。

   二、“法轮功”是否真正享有自由平等?

  首先法轮功做到人人平等吗?西方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人人生而平等”。但李洪志却把人分为常人和修炼人,为了诱惑和取悦法轮功人员,在《转法轮》中故意贬低常人,抬高法轮功修炼者;讲法轮功修炼者是高层次的人,常人是低层次的;如果人类社会有劫难,常人就会被淘汰;只有修炼法轮功的人,才会幸免于难。还讲残疾人是由于前世欠的业债太重,所以今世才遭罪。这不是明显地歧视挖苦打击残疾人吗?难道残疾人不是人?其次法轮功修炼者有宗教信仰自由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盗用佛教的术语“不二法门”,歪曲文义,要求法轮功修炼者修炼要专一,不能够掺杂进其它的东西乱修等,要求你只读李洪志的书籍和经文,凡事都按照法轮大法的标准去做,去悟。而一旦进去,中毒痴迷后,想出来就不太容易。如果你退出法轮功,李洪志就对你进行恐吓威胁,讲要把所有的业力还给你,业力太重,会招来魔,取你的性命;如果你转化,就说你是叛徒,要下地狱,甚至被形神俱灭。笔者在工作中与许多法轮功反复人员的谈心中得知:他们本来由于身体不好,才走进法轮功的;转化后身体出现不舒服,就会想起过去李洪志那些恐吓的言论,越想越害怕,精神压力非常大,给他们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实际上,李洪志通过“不二法门”“形神俱灭”等剥夺了修炼者对宗教信仰的真正自由。

   三、“法轮功”是否真正赋有理性良心?

  其实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中就写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我们先来看看李洪志,本人在大学里曾专门选修过心理学这门功课,在认真阅读《转法轮》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李洪志及其合作者可能知晓一些心理学的知识。不少法轮功修炼者讲到自己练法轮功以后身体好了,其实身体好的真正原因是中国古老气功的疗效和良性心理暗示、心理调节的结果;而当初李洪志为了聚敛钱财,多卖书籍和音像资料,却昧着良心大肆神化自我,利用佛教、道教在民间的影响力,说自己是宇宙的主佛,自己的“法身”无处不在,只要法轮功修炼者看他的书、听他的磁带,李洪志就会帮修炼者清理身体,这纯粹是愚弄修炼者。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还讲到,要想修得圆满,必须要去掉人的名利情,使很多法轮功修炼者为了修得圆满,成仙成佛,以致工作、家庭和小孩都不闻不问;李洪志甚至讲到家人的影响和反对就是魔的干扰,要求修炼者去除魔的干扰,从而导致极少数法轮功修炼者走火入魔、失去理性,发生了自杀、自焚、自残和杀害自己父母和小孩等泯灭人性、骇人听闻的事情。请问李洪志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这些所言所行是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吗?

  从以上三个方面不难看出,法轮功不但不能维护“人权”,而且是残害生命,禁锢思想,使法轮功修炼者沉溺其中,失去理性,丧失个人对家庭、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影响和危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说明法轮功践踏人权、破坏人权和危害人权的邪教本质。所以,笔者认为李洪志及“法轮功”永远都是站在“人权”的对立面,没有资格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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