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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适对宗教的判断看法轮功

作者:曲 梅 · 2012-09-27 来源:凯风网

  大家都知道,胡适是我国现代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但少有人知道他的宗教情结。他不仅对宗教有独到的研究,著有《中国禅宗史》,而且还是一个虔诚的佛教信仰者。胡适曾说:“凡是能使人高尚,能使人超脱他那小小的自我的,凡是能领导人去求真理、去爱人的,都是合乎最老意义的、合乎最好意义的宗教。”

  应该说,胡适对“最好意义的宗教”的判断是正确的。对照胡适的这个判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法轮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说它是邪教一点也不冤枉。

  法轮功能使人高尚吗?不能!

  李洪志为了控制那些习练者,迷惑世人,把自己吹成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是上天派来带人“上层次”的神,只有跟着他修炼法轮功,才能实现“圆满”。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谓的“正法”、所谓的“圆满”都无法兑现,于是他开始把责任往外推。要么怪弟子“正念不足”:“你正念足了,谁还敢做什么,那咱们在理上,师父什么都能解决,你自己做不正了,那师父怎么办哪?”(《二十年讲法》)要么怪“旧势力”:“其实操纵众生、左右正法的这个旧势力,它才是正法的真正障碍。”(2001年李洪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就是不承认自己骗人。可想而知,跟着这种满口谎言的“师父”修炼,能高尚到哪里去?!

  一向宣称“真、善、忍”是法轮功要义的李洪志,或自已亲自上阵,或教唆弟子,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办法搞所谓的“讲真相”活动,泡制了所谓“苏家屯集中营”真相、“1.23”自焚事件真相、“活摘人体器官”真相等等,无中生有、造谣中伤,手段极其卑劣;为了所谓的“讲真相”,法轮功分子竟然还不顾法律,采取打骚扰电话,进行有线电视插播,攻击通讯卫星等非法手段破坏公共设备、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法轮功习练者的种种行为表明,法轮功只会使人走向堕落,决不会使人高尚!

  法轮功能使人超脱自我吗?不能!

  按照胡适的判断,好的宗教“能使人超脱他那小小的自我”。以这样的标准观察,法轮功根本无法使人超脱自我。

  首先,李洪志自己就做不到。在他的那个体系里,李洪志惟我独尊,他所有的言行包括所谓的讲法无不是以“我”为中心:“我”是“宇宙主佛”,“我”是带你“上层次”的人,没有“我”是不行的。他在2003年元宵节大纽约地区法会上的“讲法”时说:“(要圆满)不是我接、我送都不行。先走的,虽然我定他圆满了,其实也在一个地方等着呢。必须是我接,我不接的都不被承认,所以他们都等着最后的结束。”2012年7月14日,李洪志在华盛顿DC“讲法”中又极力鼓吹法轮功发展的好形势,不过在这样的好形势下他还是无法超脱自我,他始终不会忘记在弟子面前树立自己的权威:“不管现在形势怎么样,也不管芸芸众生怎么说,师父这儿把握的很稳,出不了偏差。”你看他是不是一个很自我的人?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李洪志宣称法轮功能救度众生,可他这个至高无上的“教主”,却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他用弟子们捐的款以及用各种办法聚敛来的钱财为自己在美国购豪宅、买豪车,过上了滋润的日子。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教主”,自己都无法超脱自我,何以教人超脱自我?

  其次,李洪志的那套法轮功歪理邪说也无法使弟子超脱自我。“将来大法弟子都会看到,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救度的是自己的众生,圆满的是自己的世界与众生,给自己在树立威德,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大法弟子自己,你没有一样是给师父做的,也没有一样是给别人做的。”(《2003年在大纽约地区法会上的讲法》)“同时我还告诉你们,从你们修炼那天开始一直走到今天这一步上来,我所告诉你们的,我所叫你们做的,没有一样是为了别人。”(《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总之,按照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弟子明白了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于是为了“圆满”,不惜对那些阻止自己炼功的人采取种种极端手段除之,名曰“除魔”,表现出极端自私残忍的一面。

  李洪志的法轮功教弟子们都是为了自己,树“威德”是为了自己,求“圆满”是为了自己,哪里还能超脱自我?

  法轮功能使人爱人吗?不能!

  胡适先生认为,一个“合乎最好意义的宗教”必然会教人去“爱人的”。然而,被李洪志标榜为“谁也比不了”的法轮功,却不是教人去爱人的,相反是教人去害人的。法轮功要求修炼者去掉“常人的执著心”、去掉常人的“情”,这就不可能产生真正对他人的爱。事实上法轮功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害人史。这个结论不难从李洪志的种种歪理邪说和在弟子中所产生的后果中得到证明。

  李洪志说:“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众多法轮功习练者失去了对亲人的爱,变成六亲不认的冷血动物,人性尽失。于是,一些“大法弟子”认为规劝自己不让自己练法轮功的人是阻碍自己“长功”的“魔”,便将其挥刀砍死,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剧。从过去国内外媒体公开的报道中,很容易就能找到这些残忍的事例:吉林的李明英和妹妹、妹夫进行男女双修,最后为了“驱魔”和妹妹一起残忍地用木棍将自己的丈夫荆涛活活打死;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为了“除魔”,竟然将8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在自己的被窝里;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认为其父母是“魔”,阻碍了他修炼法轮功,为了“除魔”,在自己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2012年5月9日凌晨,烟台市犯罪嫌疑人丛龙学因修炼法轮功走火入魔,用菜刀将其亲姐姐丛翠莲杀死在家中;2012年1月13日凌晨,湖南省浏阳市法轮功习练者李远根为“除魔”将阻止自己炼功的小姨子活活掐死……这样的事例无需再举,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后变得无比残忍,毫无爱人之心可言。

  法轮功无法使人爱人还表现在对慈善事业的否定和阻止上。法轮功认为“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这样说来,搞慈善事业就等于做坏事,使别人还不了“业”,是好心办了坏事。因此,李洪志给弟子约法三章:一不准无偿献血。有人问:“‘法轮大法’的人献血没有问题吧?”李洪志回答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看不能绝对了。”(《转法轮法解》)言下之意是法轮功习练者的血太珍贵了,献给别人可惜了,还是不献的好。二不准帮助残疾人。有习练者问李洪志:“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李洪志回答说:“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因此反对帮助残疾人,因为帮助残疾人就是在做坏事,是让别人“还不了业”。三不准捐款救灾。法轮功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受灾难、发生战争是因为“业力”太重,是“还业”,不应该值得同情,否则会阻碍别人“还业”。2005年印度洋发生了死亡近30万人的大海啸,正当世界各国人民争先恐后地为印尼灾区捐钱捐物时,李洪志却对弟子们说:“天灾是叫人还业,是天意,业力大的地区就有劫难,业力大的人,修炼人无需管人间闲事,只管自己往上修,天灾只会一年比一年重,管不了。”

  你看看,依照李洪志的法轮功邪说去修炼,哪里还有一点爱心?没有爱心,何以爱人?

  胡适先生当年对宗教的体悟判断,是一种非常朴素的判断,是常人应有的正确判断,道理并不深奥难懂。以此观照法轮功,不难判断法轮功就是披着宗教外衣的一个邪教,不管李洪志怎样标榜和粉饰,都改变不了其反人类、反人性的害人本质,是彻头彻尾的一个邪教组织。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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