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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他们的证词

作者:陈 琦 · 2013-06-20 来源:凯风网

  青岛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再一次证明了:法轮功造假播谣,恶习难改,想要它不造假,比让狗不吃屎还难。造谣泼污时不择手段,谎言破灭时又百般抵赖,甚至倒打一耙,这就是法轮功的臭德行!

  最可笑的是,法轮功网站连发十余篇文章,狡辩说“模拟演示酷刑”有理,“还原迫害实景”有理。其实,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都知道,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迫害”,更谈不上什么“酷刑”,他们就是要伪装可怜,抹黑中国,向西方反华势力邀功请赏。

  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迫害”,法轮功拿不出证据,这才需要弄虚作假以欺骗公众,误导舆论。然而,再高明的谎言终究不是事实的对手。咱们这次谁的话也不听,就听听那些曾经“被迫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是怎么说的——他们的证词应该具有无可争议的客观性。

  林澄涛的证词:“法轮功说我受迫害是造谣”

  林澄涛原是法轮功的铁杆信徒,由于知识分子的特殊身份,法轮功媒体曾用他大做“反迫害”文章。却不料醒悟了的林澄涛在凯风网发表《公开辟谣》声明(见下图)反戈一击。声明称,他为了逃避干警的追查,“装出精神失常状态”,明慧网便“造谣说我在劳教所里被几根十几万伏的电棍,电成了精神失常”,并把它作为“受迫害的一个案例”收在法轮功的一本书里。林澄涛强调,“为了不让这些谣言再毒害世人,特此公开辟谣”。(参见凯风网2008年11月14日《法轮功说我受迫害是造谣》一文)声明特别指出:“数年后经我核实,在法轮功网站的资料网里,虽已删去了我被‘电’的内容,但在媒体网站上,几年前散布这个谣言的文章依旧还在,还在起作用。”不知法轮功看到这份声明后该作何感想?

  廖元华的证词:我未受迫害却昧着良心造假

  廖元华是1998年6月为祛病健身而练上法轮功的,由于过度痴迷,妻子与他离婚(2000年10月),孩子的成绩“由原来在全班第一,降到了全班倒数几名,导致没有考上好学校”。2001年2月,廖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期间,廖不仅没有受到过什么“酷刑迫害”,相反的,据他自己说,受到的是温暖和关心:“回想在监狱的日子里,监狱领导和干部为了挽救我,费尽了心血。我的棉袄破了,给我送来新棉袄;我过生日,给我送生日蛋糕;我孩子高考被录取,监狱领导捐款资助他上大学;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给我买口琴、配眼镜、借书籍……”不过,刑满释放后,痴心未改的廖元华为了“上层次”,还是昧着良心造了谣。他自己是这样认识的:“我尽管服刑4年,此时的我仍然痴迷法轮功,思想一点未转化,觉得按照师父李洪志要求去做就会‘上层次’……于是我在2004年8月10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地把监狱干部的关怀教育和管理写成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我所编造的《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对廖元华的非人折磨》的谎言和伪造的《湖北大法弟子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所受酷刑示范》虚假的‘受迫害’照片,分别于2004年8月19日和9月2日在明慧网上悉数刊登发表,并很快被‘宇明’、‘大纪元’等法轮功网站转载,大肆炒作,从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痴迷在法轮功中的我,行为的唯一标准,就是李洪志怎么要求,我就怎么做,分不清是非,失去了自我。”(参见廖元华《为“上层次”妻离家破》等,凯风网2009-10-10)

  薛红军的证词:“残酷折磨大法弟子,这其实全是造谣”

  薛红军是“1·23”自焚案的策划者之一,此人“8年里学习了近500遍《转法轮》”,在密谋策划中,提出“要多组织一些人去天安门广场自焚,人越多法轮功‘气场’就越强” 的是他,与自焚实施者相约“天堂见”的也是他。薛红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1年11月7日,薛红军与刘云芳、王进东一起被从北京送到河南服刑。薛红军在入狱体检时查出血压较高,狱医一天两次为他检查、治疗。监狱管理的人性化让薛红军十分感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家里人经常来探监,有时候家里人全来,连刚满百日的小孙子也抱来了”。如今,他每天把小孙子的照片装在贴胸的衣兜里。面对监狱的文明管理和耐心教育,薛红军深有感触地说:“法轮功的网站经常称,中国的劳教所和监狱残酷折磨大法弟子,这其实全是造谣。如果高墙远离视线的话,监狱就像一所学校,一所改造灵魂的文明学校。”造谣撒谎的丑态由薛红军这样本是大法虔修弟子的人揭露出来,李洪志和法轮功媒体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

  史丽萍的证词:“我曾参与炮制‘廖元华受迫害’谎言”

  史丽萍是“廖元华酷刑案”中的一个重要人物,她有计算机特长,懂得网络技术,一直关注法轮功网站动态。在得到廖元华刑满释放的消息后,正是史丽萍告诉廖元华,法轮功网站早在2001年9月就发出通知,四处搜集所谓“大法弟子”受“迫害”的材料,点拨廖元华造假邀功“上层次”。案件被侦破后,在真诚的帮教下,史丽萍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写下了《我曾参与炮制“廖元华受迫害”谎言》(凯风网2009-12-22)。在这篇悔过书中,史丽萍写道:“现在的我认清了法轮功,知道我们所编造的谎言和虚假的照片,严重损坏了政府、司法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对此,我深感惭愧和内疚。我感觉有必要站出来对该事件的真相进行揭露,我们在法轮功网站上刊登的这两篇文章,不但事件是虚构的,照片也是‘技术合成’造假出来的。”她痛心地表示:“如今,噩梦醒来,作为廖元华炮制弥天大谎的当事人之一,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我为了自己“上层次”求“圆满”居然做出不顾事实真相,造谣诽谤司法干警们的荒唐事。醒悟后的我发现,原来我们这些法轮功痴迷者是李洪志手里的工具,他打着‘上层次’、‘圆满’的幌子,却让我们干这些造谣污蔑的事情,我再也不会上他的当了!”

  冯明森的证词:“他们(法轮功)全都是颠倒黑白”

  冯明森是法轮功“迫害”伪案女主角李艳华的丈夫。法轮功炮制的《九评》中提到一则所谓的案例:辽宁省法轮功人员李艳华,2001年2月19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然后被活活打死。事实是,2001年2月19日,李艳华在按照“总部”的要求散发非法宣传品途中,因糖尿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2日晚11时,当地法轮功人员王长顺、徐正强、刘庆年、陆国占等4人携带照相机、螺丝刀、手电筒等工具进入东环医院太平间,将李艳华尸体从冰柜里抬出放在地上,除去李的上衣,由王长顺拍摄七幅照片,然后将事先写好的“李艳华被民警殴打致死冤魂不散”的标语置放在太平间。后由王长顺口述,李英执笔,写出完全违背事实的文章,制成传单散发,并发送到法轮功网站炒作。发现李艳华的西江村村民、救治李的东环医院医生、为李装殓寿衣的太平间看门人,以及救护李艳华的民警和做鉴定的法医都认为法轮功编的“故事”十分幼稚可笑。犯罪嫌疑人陆国占事后说:“我们在太平间并没有看到如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伤痕。”“当初想的都是‘正法’、‘护法’,对‘法轮功’这方面有利,你就去做……”李艳华的丈夫冯明森无法容忍别有用心者为圆谎而把他死去的妻子脱光衣服照相,他极其愤怒地说:“他们(法轮功)全都是颠倒黑白,把中国的好事给你整黑了。这叫什么?这叫魔鬼,他才能做出这种损事。”

  最后,引用“廖元华酷刑造假事件”作案人余韶军(廖元华外甥,负责拍摄)的证词来结束本文:“我们这些法轮功痴迷者只是他(李洪志)手里的工具,一个牺牲品罢了。他打着‘真善忍’的幌子,却让我们干这些造谣污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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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