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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不掉的“帽子”

作者:高 原 · 2013-09-21 来源:凯风网

  8月9日,《李洪志发功治病当场收钱(图)》(以下简称《当场收钱》)一文在凯风网公开发表,文章以李洪志早期办班的录像为素材,以视频截图的方式还原了李洪志当年“发功治病”骗取钱财的详细过程,随后引起多人跟帖。朋友问我对此有何看法?我觉得《当场收钱》给李洪志戴上三顶“帽子”,并且是摘不掉的“帽子”。为何这么说?请听据实分析。

  “伪善”的帽子摘不掉。

  为什么说《当场收钱》给李洪志戴上了“伪善”的帽子?需要对比李洪志的言和行。李洪志在《法轮功》中说“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唯一标准”,并把“真”解释为“就是要做真事,说真话,不欺骗,不说谎,做了错事不掩盖,将来达到返本归真”等等。喜欢以“善”作招牌的李洪志,在《当场收钱》中的表现却是另一幅嘴脸:女子从裤子兜中掏钱→女子查点钞票→李洪志急不可耐地伸手接钱→贪婪的李洪志仔细查看钞票金额→李洪志急忙将钱塞进上衣口袋→李洪志怕钱掉出来用劲向口袋里摁→收到钱的李洪志殷勤地为女子发功治病。该过程最大特点是李洪志先收钱、再看病。人们知道,人在患病时,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相当痛苦,十分渴望医生帮助解除病痛。李洪志真有一点善念的话,先治病再收钱又何妨?难道听了“培训”且排队等候的患者会赖帐不成?事实恰好相反,如果不给钱,李洪志是绝对不会“发功治病”的,虽然那一套是骗人的鬼把戏!

  口口声声称“真善忍”、句句不离“做好人”的李洪志,非要等着别人掏了钱财才办事,眼中只有钱的李洪志内心可曾有半点善念?所以说,在《当场收钱》前面,李洪志这顶“伪善”的帽子摘不掉。

  “骗子”的帽子摘不掉。

  为什么说《当场收钱》给李洪志戴上了“伪善”的帽子?需要看收钱后的李洪志做了什么事。《当场收钱》一文显示,把钱财装进口袋按了又按的李洪志立即起身,转到该女子的背后,装模作样的“发功”,帮助该女子“治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李洪志骗钱的一个幌子,目的是给受骗者一个交待,不然钱怎么到手呢?道理很简单,李洪志真能“发功治病”的话,为何自己1984年7月8日跑到吉林省人民医院施行急性阑尾炎切除术,并且住院长达十天之久?就算“医生不治自己的病”,那么李洪志为何不“发功”帮助女儿李美歌治疗阑尾炎?反而让患阑尾炎的李美歌1992年7月(李洪志给该女子“发功冶病”后的一个月)在空军461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因注射氨苄青霉素过敏患药疹又转入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皮肤科住院治疗?这说明李洪志根本没有什么“功”,更别说“发功治病”,所谓的“发功治病”只是他骗钱的“障眼法”。

  一个自己患病做手术、女儿患病仍然选择住院的李洪志,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给人“发功冶病”,并且收取数额不等的钱财装进腰包,这是典型的骗子行为。所以说,在《当场收钱》前面,李洪志这顶“骗子”的帽子摘不掉。

  “罪犯”的帽子摘不掉。

  为什么说《当场收钱》给李洪志戴上了“罪犯”的帽子?需要看李洪志收钱后给人“发功治病”这件事情本身的性质。人们知道,任何行医者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个是必须持有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执业资格证”,另一个是必须按照核准的医疗范围开展服务,否则就是“非法行医”,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自称“神仙”的李洪志呢?从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疗知识,更没有取得“医疗执业资格证”,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由此他“发功治病”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也构成“诈骗罪”。为此,李洪志心里十分清楚“发功治病”的性质,他在《休斯顿法会讲法》说出“你们不要去拉别人来治病。常人的事情我现在不管,你们也不要做破坏法的事”,且是害怕心理的真实写照。可见,骗子骗得了别人、却无法欺骗自己。一个明明知道自己行为构成犯罪的李洪志,偏偏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实施,说明李洪志是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的赌徒,自知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

  没有系统接受医疗卫生教育、也没有“医疗执业资格证”的李洪志,现场给人“发功治病”并收取钱财,该过程被录像机拍了下来并曝光网络,成了抹不去的“铁证”。所以说,在《当场收钱》前面,李洪志这顶“罪犯”的帽子摘不掉。

  早在2011年,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给李洪志戴上一顶“缩头乌龟”的帽子,李洪志这么多年都没有摘掉,如今又戴上“伪善”、“骗子”、“罪犯”等摘不掉的帽子,笔者忍不住怜悯的问一句:“李大师,这么多帽子戴在头上,取都取不下来,你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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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