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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法论功的巫术性质

作者:麻天祥 · 2008-09-30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是地道的邪教。究其发展的轨迹,法轮功只不过是从愚弄愚夫愚妇的巫术逐步发展起来的。充其量,在其初始阶段也只能算做一种锻炼身体的活动。而今,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其欺世盗名,蛊惑人心,以售其私的巫术性质。然而,正是这种犹如小儿戏的卑劣的民间方术,却吸引了一部分心怀叵测,或者有心理障碍,以及带有某种特殊生理心理需要的人,假练养之名,行反政府之实。显而易见,这一巫术性的团体,初以练功为名,藏污纳垢,继以迷信的手段,控制群盲,终于以反对中国政府而流亡海外。它是李洪志这样言不及义的市井之徒创立的巫术集团,在理论上没有任何学术价值可言;但是它纠集了一帮无知的信徒,又在海外同其它反政府的流亡分子勾结在一起,并得到反华势力的支持,其破坏作用却不可低估。

  法轮功不是宗教

  宗教是人生固有的终极追求,是人类借助心力,力图超越有限,认知无限,把握无限,借以实现人生终极价值的合理性过程(参考《中国宗教哲学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或《宗教与宗教学新论》《云梦学刊》2003、3)。宗教最基本的特征是对有限无限的思考,它以超越有限为终极追求,而非现实的功利性目标。它进至无限的途径是心力,因此实现这一超越追求的方法是心性的涵咏,是一条反观自心的玄览之路。从哲学上讲,宗是本,教即教化、教育,宗教也就是关于世界本源的教化,无论是外在的生成一切的本体,还是视道德为神圣而必须遵循的心性。简单地说就是,宗教超越有限的观念就是“恒”与“不朽”,而实现超越的力量则是内在的心性涵咏。法轮功的鼓吹者,关注的是功利性的一己之私,根本谈不上对无限的思考;不仅缺乏心性涵咏和道德建设,而且煽动仇恨,既让人仇视社会,仇视政府,也导致其追随者家庭失和、妻离子散。可见,说法轮功是宗教,也是对宗教的亵渎。其实,它只是一种可以称之为“邪魔外道”的巫术,即骗人的方法。

  宗教是一个外来名词,英文Religion,与Cult不同,中外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过准确的解释。
 
  康德从伦理学上界定宗教。他说,宗教就是道德。他把上帝视作至善、至美的绝对统一。事实上,当我们把所有道德责任都看作神圣命令时,这就是宗教。因为意识到它是责任,所以就变得神圣。儒家思想之所以被视为宗教,道德和心性涵咏也是其理论上的依据。

  费希特从科学性质判定宗教。他说宗教是知识,是给人能力,从而使人类自身对自我有明澈的洞察,因而解答了人类最高深的问题,给思想灌输了绝对的圣洁。

  黑格尔认为宗教是自由,是圣灵通过有限的精神,并使之变成不折不扣的自我意识。这是摆脱了不自由的自由。他是从哲学上立论的。

  从情感的角度上说,费尔巴哈和孔德提出:宗教是人类的自我之爱,它的每一页都写着爱。因此可以说,爱是宗教的核心,也可以说是人际关系方面的终极寄托。

  马克思也认为宗教是自由,不过同黑格尔略有区别,他强调:“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者再度丧失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因为不自由才渴望自由,因为有限才向往无限。可以说是在不自由中的自由。说到底,就是有限的自由。本质上还是对无限的思考。

  胡适认为,“不朽”就是宗教,虽然他谈的是社会的不朽,但从实质上讲,把不朽作为追求,既是终极关怀,也是道德的涵育。胡适对宗教的把握也可以说是从社会论理学上立论的。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他们都是把宗教看作同人生密切相关的境界的追求。法轮功欺世盗名的巫术、反政府的目的、手段,都与之水火不容。而它的功利性的追求,以及违反仁爱传统及现实社会伦理的“仇恨心理”与宗教更是相去千里。正是在这样思想的氛围中,法轮功的追随者,尤其是人格心理有缺陷的人,一个个都像乌眼鸡似的,仇视社会,仇视家庭,甚至仇视亲人,表现出与大众“不共戴天”的好斗的性格。如此“不共戴天”,如此“以斗为荣”,哪里还有丝毫爱、恕、慈、恤的气息?可见法轮功所谓真、善、忍同样是言不由衷的骗人鬼话,而同宗教追求真、善、美、博施济众、爱一切人的心性学说完全背道而驰。

  法轮功也不是制度化的宗教组织

  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乃至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他们都是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制度化的形式。他们同样以超越现实的有限,追求无限为终极理想。无论是人格化的基督、阿拉,还是对大千世界的觉悟,即使是重视方术的道教,它的各路神仙,以及生成万物“无”,实际上都是对宗教无限观念的具体化。可以这样说,制度化的宗教,无论是有神论,如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无神论,如视世间万象因缘和合而生的佛教;无论是人格神,还是自然神,如儒教,他们都是以无限作为自己的终极追求。God,Jesus也好,Allah也罢,Buddha也好,心识、真如、空无也罢,它们都是无限的代名词。正像新约中所言:神就是真、就是道、就是生!任何制度化的宗教都不能缺乏对无限的思考,否则就不配称宗教。

  当然,制度化的宗教毕竟不完全是宗教,他们是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组织形态。一方面它具有宗教终极关怀的性质,以及熔铸道德的心性学说,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要参与世俗的社会活动,并在世俗的、功利性的、非终极的参与中,既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同步发展,又在服务社会的各种形式中,经济的、政治的等,实现自身的超越。这是宗教哲学的二律悖反,也是终极观念和世俗生活的相辅相成。(详细参阅拙著《中国宗教哲学史》第一章第三节)

  正因为如此,制度化的宗教都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是有对无限认知,并予以系统诠释的核心理论,以及对二律悖反的哲学思考。也就是有系统成熟的教义。这是最基本的。如基督教的上帝论、神召、救赎;佛教的三法印等;

  二是有将上述教义载诸史册的经典。如古兰经、新、旧约、佛家的三藏等;

  三是有日常行事的礼仪和规范,也就是制度;

  四是当然还有组织形式。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制度化的宗教组织,既要以对无限的终极追求保持它的神圣和庄严,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现实,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同社会的进步保持一致,才能实现它自身的价值。像佛教说的那样,“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因而“阴助王化”、济世度人,不仅“上契无生”,更要“下教十善”,以仁爱之心,行慈善之事,修心积德,甚至以德报怨,在世俗社会中全面推行爱心和善行,以之回报社会。正像费尔巴哈说的那样,宗教的每一页都写着爱!

  法轮功则不然,除了荒谬不堪的杂凑外,没有什么理论可言。其法轮一词也是剽窃佛家的词汇,而赋予巫术的内涵。法轮,在佛法象征佛教的思想法则恒转不息,鹿野苑初转法轮就是释迦向弟子们第一次传法的意思。李洪志道听途说,编造有一个车轮状的东西在小腹旋转的邪说,不伦不类,简直就是街头卖大力丸者的鬼话。至于将光年说成是时间单位,完全暴露了他的无知和愚昧。“名字未识,何论经教?”李洪志,一个鄙俗无知的人,虽不能说是“名字未识”,但他却要拉大旗,作虎皮,创教立说,也只能是巫术而令人作呕了。
 
  更重要的是,其言也鄙,其行也恶。法轮功以巫术行销社会,无论给个人,还是给国家,都产生了破坏性的结果。它不像佛教、基督教、道教这些制度化的宗教宣扬爱和善,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友善的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是编造谎言,浇铸仇恨,敌视社会和合法政府,煽动骚乱。如此与制度化宗教在社会中的立身行事完全背道而驰。

 

  法轮功是以巫术纠集的民间集团

  众所周知,法轮功初以练功招纳闲散游民,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锻炼身体的方法。继以法轮旋转小腹,能生成许多神通,从而聚集了一批心理上有缺陷的追随者,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它的巫术的性质。进而借练功在聚集的人群中散播谣言、煽动仇恨、攻击政府,充分显示了它的破坏性的作用。从鄙俗的功法,到宣扬神通的巫术,进而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发展为反政府的流亡分子,这就是法轮功演变的轨迹。从中不难看出,法轮功自始至终以巫术惑世,是一个具有破坏性质的巫术集团。其思想粗鄙不堪,其破坏作用也不可忽视。如何破解法轮功巫术影响,简单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科学知识、宗教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上揭穿其巫术骗人的把戏;二是教育受骗而又不觉悟的追随者;三是对于反政府的破坏行为,凡触犯法律的均宜付诸法律制裁。

 

  (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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