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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再次对“法轮功”信徒采取行动

2006-07-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新加坡7月14日电(记者张永兴)由于“法轮功”信徒无视警方的屡次警告,继续在新加坡诸多公共场所举行非法集会和进行骚扰活动,新加坡警方目前已决定对其采取法律行动。14日,警方将9名参加去年10月在乌节路非法集会的“法轮功”信徒告上法庭。

  据新加坡当地媒体14日报道,警方去年10月22日和23日接到公众举报,说一些“法轮功”信徒在乌节路聚会。前去调查的警察发现这些“法轮功”信徒拿着标语和海报,并分发传单。新加坡警方在完成这两起涉及非法集会的调查并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讨论后,决定将这9名涉案者告上法庭,他们将面对非法集会的控状。

  此外,最近几个月来,新加坡警方所接到的公众对“法轮功”信徒在公共场所活动的投诉不断增加。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警方对大约450起这类投诉作出反应。

  新加坡警方说,一些公众对“法轮功”信徒常在中国大使馆、滨海艺术中心、鱼尾狮公园及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非法集会、分发传单、截停路人说教的破坏公共秩序做法表示不满而报警。12日,一名涉嫌非法集会的“法轮功”信徒在中国大使馆前被警方逮捕。这是警方首次逮捕在中国大使馆前集会的“法轮功”信徒。

  新加坡警方表示,公众投诉显示“法轮功”信徒黄才华在此之前涉及不断在中国大使馆前举行骚扰行动。虽然警方多次劝诫,但她却充耳不闻,没有停止其骚扰活动。

  新加坡警方警告说,“法轮功”组织——“法轮佛学会”虽然在新加坡属于合法团体,但不能违法。任何注册组织的活动如果危害公众安宁、利益和公共秩序,将面对注册被撤销的危险。

  根据新加坡的相关法令,任何蓄意骚扰他人、以语言或展示任何图像或文字而使他人惊吓或苦恼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非法集会罪最高可判坐牢3个月,罚款5000新元(约合3164.5美元),而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罪最高可判坐牢3个月,罚款500新元(约合316美元)。

  由于“法轮功”信徒无视新加坡法律,不断在诸多公共场所举行非法集会,因此,自2001年以来,新加坡警方已多次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200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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