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热文
滥告旧金山中华总商会,美高院判法轮功败诉

2006-07-24

 

 

高院法官﹕商会有权拒绝参加街会及游行 告中华总商会侵权法轮功败诉

  

 
 

 

( 星岛日报记者旧金山报道)
 

  法轮功团体因为被拒绝参加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控告主办单位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歧视和侵犯民权一案,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官本周一作出裁决称,中华总商会(下文简称商会)受到宪法保护,有权力拒绝街会和巡游申请者,并无侵犯法轮功民权。

 

  原告法轮功团体在案中提出了三项控诉,第一和第三指控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巡游和街会是违反了市府的反歧视条例,以及市府在资助小区组织拨款合约中的反歧视内容。第二指控指被告侵犯原告的民权。

 

  法官圭达奇(Ronald Quidachay)前日颁布的裁决指出,基于六大理由,被告侵犯原告民权的指控并不成立。首先,原告并不能证明由于被告拒绝其参与巡游申请而遭受伤害﹔其次,被告有充分理由证明由于原告过去参与巡游和街会做出干扰行为,因此可以拒绝今年的申请﹔第三,被告可以行使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而拒绝原告参加巡游﹔第四,被告拒绝原告参加街会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障﹔第五,原告混合街会和巡游两个活动﹔最后,原告未能证明其要求维护了大众利益,相反更能体现大众利益受保障的,是维护被告的言论自由权。

 

  法官同时否决被告撤销第一和第三控诉的要求,指其技术理由不成立。法官也裁定原告应支付本案讼费。

 

  正在香港的中华总商会顾问白兰透过长途电话向本报表示,十分感激法庭的裁决,证明道理是在总商会。白兰说,农历新年大巡游及各项庆祝活动,都是由大量义工推动下举办的,十分不容易才办得有声有色,庆会目的是宣扬中国文化,繁荣华埠,不容别有用心者把它政治化。

 

  她进一步表示,商会下一步是准备向对方追讨诉讼费用,及应付对方可能提出的上诉。至截稿时,本报未能与法轮功代表方面取得联系。

 

  法轮功团体以旧金山居民Eva Chuk等原告代表,以旧金山纳税人的身分,控告旧金山中华总商会违反了州府的反歧视法例,违反了市府拨款给小区组织时所签下的拨款合约中,不能有歧视行为的内容,并要求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中止市府拨款7万7200元的经费资助给中华总商会。该要求于2月1日遭法官否决。在2月11日的巡游如期举行后,法轮功于2月23日再次提出控诉。

 

星岛日报

(新浪网)http:/ews.sina.com/singtao/104-103-102-106/2006-07-19/06241121077.html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