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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讲真相,还是讲假相

作者:大 弓 · 2007-02-09 来源:凯风网

  自从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以来,李洪志一伙极力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开展所谓“讲真相”活动,并以之作为手段,与中国政府顽固对抗。本文试从所谓“讲真相”的实质、内容、手段、对象等角度,剖析其舆论专制、弄虚作假、政治反动、违法犯罪的内在本质,撕破其伪装,暴露其原形。

  (一)所谓“讲真相”的实质是搞舆论专制。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可以对气功、佛教、道教、科学、法律、社会等说三道四,可以信口开河,胡说什么现在的社会是“人无善念”、“破坏传统”、“兴赌兴毒”、“开放性乱”、“政匪一家”、“迷信科学”、“宗教邪变”等,擅自确定了所谓“世界十恶”的弥天罪状(参李洪志《洪吟》),却不允许别人讲一句真话,更不允许任何人批评“法轮功”,否则就要聚众围攻,以此作为箝制他人之口的手段,这不是在搞舆论专制又是什么呢?且让事实说话吧。

  早在1996年,《光明日报》就因刊登潘国彦批判法轮功的文章而遭到围攻。《蔡朝东演讲集》中说:“98年春季,云南的《东陆时报》和《云南老年报》相继刊登了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当时谁也没在意。后来,接到‘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示,云南总站召开了骨干会议,决定组织功友去两家报社‘讨个说法’,由副站长徐太原具体负责,对此次活动作了详细安排,准备采用车轮战术让两家报社妥协。紧接着,就有一些功友分批到报社软磨硬泡,扰乱了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报社被闹得无法办公,两家报社被迫登报认错,赔礼道歉。‘法轮功’人员马上把道歉的报纸复印发往全国各地,为外地‘法轮功’练习者围攻新闻单位提供了炮弹。”同年4月,山东《齐鲁晚报》发表文章《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文中揭露了“法轮功”害人的丑恶行径。在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授意下,“法轮功”练习者两度到该报社非法聚集,提出无理要求。负责处理围攻《齐鲁晚报》事件的该报编辑室主任盖方鸣,至今还在呼机上保留着这样的一条信息:“你们不处理,我们自己处理,请看好您的孩子。李洪志。”这条信息让盖方鸣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感到不安。接到信息的当天,盖方鸣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回忆起第一次看到这条信息的心情,盖方鸣至今仍心有余悸。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又是什么呢。同年5月,北京电视台也因播出了记者李波制作的揭露“法轮功”的节目《上岗持证,能否扫除假气功》,遭到数千人围攻,最终节目制作人被迫辞职,电视台被迫另做了一档节目播出,专门在其中安排了“法轮功”练习者集体练功的镜头。据统计,仅“4.25”事件之前,被“法轮功”练习者围攻的新闻单位就有《辽宁日报》社、《南方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健康报》社、《神州日报》社、《厦门日报》社、《合肥晚报》社、《成都商报》社、《沧州日报》社、《钱江晚报》社等17家。

  “法轮功”制造舆论专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99年4月对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社的围攻。这年天津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第4期刊登了中科院院士、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炼气功》,这篇文章内容并不多,不足1500字,其中只有两处提到“法轮功”,一处提到景占义,文中这样写道:“有一篇关于‘法轮功’的宣传材料,就说有某工程师练‘法轮功’,元神出窍了,可以钻到炼钢炉里,亲眼看到炼钢炉的原子分子的种种化学变化,因而获得什么创造发明奖的故事。《西游记》里说,孙悟空曾在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炼了七七四十九天,炼成了一副火眼金睛;但那位工程师的元神可以自由出入炼钢炉,而炼钢炉里的温度比太上老君的炭炉里的温度要高出几百度!钻进去,可能吗”?另一处提到理论物理研究所的一位研究生练功致精神病的事,文中写道:“最近的一起事例,是我所有一位研究生同学因练‘法轮功’‘不吃、不喝、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这位同学病愈出院后,又练‘法轮功’,导致病情复发,再度送精神病院,还直说:‘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着我’。”文中原本只是陈述发生在身边的事实,而且文章主题是“不赞成青少年炼气功”。照理,何祚庥作为一家之言,未尝不可,《宪法》赋予了他言论自由权。可是“法轮功”就是不依不饶,纠集了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到《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社、到何作庥家,甚至到天津市政府去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人数最多时达到6000多人,并且一闹就是近一周时间,最后还散布天津公安机关抓人、打人、甚至打死人的谣言。事实上,据天津公安局治安处刘来顺处长介绍,天津公安局没有抓一个人。但是,李洪志故作聪明,成心借机扩大事态,实际要检验一下“法轮功”的实力,他从美国匆匆回到北京,召集李昌、王志文、纪烈武等“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骨干开会,明确指示各地“法轮功”练习者要进京,要到国务院、到中央去,还说“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终于酿成了“4.25”事件。聪明反被聪明误,“4.25”事件的发生最终引起了中央对“法轮功”的高度关注,并且痛下决心,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所谓“讲真相”是幌子,其实是在讲假相。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嘴上总是不断挂着要同化“真、善、忍”,并且打出所谓“讲真相”的旗帜与党和政府顽固对抗,然而,究竟是“讲真相”还是讲假相,无庸多言,让我们来看几则事实吧。

  2001年元旦,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举世震惊的“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事件,7名参与自焚事件的当事人中,刘春玲母女被烧死,郝惠君、陈果母女严重烧伤,生活不能自理,王进东也被烧伤致残,刘仁芳、刘葆荣未来得点火,被及时制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闻背景调查”对该事件实况播出后,举世震惊。而且媒体对天安门自焚者的跟踪报道也都陆续进行,他们的情况完全透明,没有任何隐瞒。最近的报道,郝惠君、陈果母女被安排在福利院,生活不能自理,靠专人照顾,郝惠君准备写书,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法轮功”邪教残害生命的事实,陈果练习毛笔字、学习电脑;王进东已经出版了一本反映天安门自焚事件真相的书(书名叫《愚昧、死亡、新生——我在“1.23集体自焚事件”的前前后后》,内容包括“接受歪理邪说”、“二到北京”、“广场自焚”、“接受采访”、“接受判决”、“坚冰开始融化”、“成功转化”、“我为什么转化”、“王进东简历”等),并且正在考虑出狱后做生意维持生计,他的女儿王娟生了一个胖小子,让他老俩口十分高兴;薛红军正在研究灌汤包子,准备出狱后开店谋生;刘仁芳也已经转化。记者采访中,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对刘春玲母女的死感到愧疚。然而,“法轮功”邪教却不顾事实,编造种种谎言,进行了大量的所谓“自焚真相”的宣传,到处推销自己制作的多种版本的自焚分析录像片《是自焚还是骗局》。还在“明慧网”连篇累赎地发表文章,否认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法轮功”练习者所为,并且猪八戒倒打一耙,谎称这一事件是中国政府有意“裁赃”。甚至胡说自焚者是中国政府重金收买的死刑犯。我们要问一问“法轮功”邪教,中国有没有不满14周岁的死刑犯?刘思影难道也是死刑犯吗?至于否认王进东是真实的各种说法,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已经在日内瓦国际人权会议上予以了有力驳斥。然而,在“法轮功”邪教所办的《天地苍生》、《深思明鉴》、《善缘》等非法刊物中,还在不断抛出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是咋回事》、《‘天安门自焚’伪案新证据曝光》、《‘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等文章。“法轮功”邪教所办的“新唐人电视台”还专门拍了一部电影《伪火》,分析所谓“自焚疑点”。可是,谣言骗不了世人,不仅国内媒体,连西方主流媒体,譬如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时代周刊》、《华盛顿邮报》等,也肯定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法轮功”组织否认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做法是“胡搞的拙劣补救”。

  其实“法轮功”邪教将假相当“真相”讲,并不奇怪,连“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也是谎话连篇,上有所好,则下必甚焉。在事先是否知道“4.25”事件问题上,李洪志就不顾事实,当众撒谎。事件发生后,李洪志在国外频繁接受媒体采访,他先是在悉尼答记者问时说:“北京发生的事,事先我一点也不知道,我当时在从美国来澳洲的路上。”接着,在事实面前,他不得不承认到过北京,他在《我的一点声明》中说:“关于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么事就离开了。”从美国到澳洲需要到北京转机吗?谎都没有编圆。之后,他又承认在北京停留了一天,但又狡辩说:“在这四年中,我没有和任何人有过接触。所以整个中国发生的事情,我也是从媒体中才知道。”李洪志三次答记者问每次不同,李洪志说谎是秃子头上的苍蝇——明摆的事实。

  让我们再看一看,李洪志是否知道“4.25”事件,他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话呢?第一,李洪志说过,他有无数的“法身”,每个“法轮功”修炼者身边都有他的“法身”,因此,每个“法轮功”修炼者的思想言行他都知道。果真如此,那么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到北京中南海聚滋事,他就不应该说不知道。第二,李洪志还说他的“天目”开到了最高层次,他还有“遥视”的功能,既然如此,他不用别人告诉,也该知道“4.25”事件,怎么能说不知道呢?第三,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过:“以前研究会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们作出的什么决定也是通过电话、传真和我取得联系之后他们才作出的”。既然如此,那么“4.25”事件这么大的事怎么能不告诉他,怎么能不经他的同意呢?第四,李洪志出入境,要填写出入境登记卡;乘坐飞机,也要填登机卡,这些书证都在,都是他亲笔填写,怎么能赖得掉?第五,据李昌、姚洁、纪烈武、刘桂荣等“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交待,李洪志1999年4月22日中午从美国打电话给纪烈武,当天下午17点15分乘坐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087次航班人纽约飞往北京,回到了崇文区法华寺16号楼的住宅,当晚就与纪烈武见了面,听取了“天津事件”的情况汇报。次日上午,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刘桂荣等如约来到李洪志住处,密谋闹事。李洪志明确表示:要到中央、到国务院、到中南海,人要多一点,学员要自愿地去,自发的去,“研究会”不露面,不以“研究会”的名义去做这件事情。他要王治文跟外地打招呼,人来得越多越好。并且说,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这实际上就为这次非法聚集事件定了基调。之后,李昌等便积极布置。当天晚上,李昌等商定:北京要动,李洪志必须离境,避免让人感到李洪志又与此事有关。24日上午,纪烈武送李洪志到机场,购买了10点20分飞往香港的CA111次航班的机票,后因这次航班出了机械故障被取消,实际改乘CN109次航班于中午13点20分离开北京飞往香港。25日清早,躲在香港纪烈武住所的李洪志便打电话了解情况,当天,李洪志与在现场指挥的纪烈武始终保持热线联系,远距离遥控指挥,多次要求让外地“法轮功”练习者多来些,从电话记录单上可以看到这一天俩人的通话多达20余次。至于李昌、王治文、郝嘉凤、周德诚、刘树人等5名代表进中央两办谈判,聚集中南海的“法轮功”练习者最终撤离,也都是李洪志作出的决定。26日下午,纪烈武赶往香港,当面向李洪志汇报,之后俩人同乘泰国航空公司CS103次航班飞往澳大利亚布里斯班。由此可见,李洪志不仅对“4.25”事件清楚了解,而且全程参与,是这一事件的幕后操纵和指挥者。所谓“北京发生的事,事先我一点也不知道”完全是一派自欺欺人的谎言。连“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都公然说谎,还怎么能指望“法轮功”邪教能讲出什么“真相”呢?

  上述“法轮功”邪教将假相说成“真相”的两个案例是最有影响力的,此外,傅怡彬持刀砍死父母妻子、关淑云掐死亲生女儿、陈兆福毒死17名乞丐等,都被各种媒体及时报道,最直接、生动地反映了“法轮功”残害生命的邪教本质,“法轮功”邪教对此十分惧怕,千方百计予以否认,甚至造谣诬陷中国政府“栽赃嫁祸”。然而,纸包不住火,事实毕竟是事实,任何谎言也不可能掩盖事实真相。

  (三)所谓“讲真相”的行为方式是违法犯罪。

  法轮功邪教所谓“讲真相”的行为方式有很多,包括张贴、散发传单、光盘,打骚扰电话,发手机短消息,向自动传真机发传真,邮寄夹带宣传品的信件、包裹,进行有线电视插播,攻击我通讯卫星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就说过:“你们别小看了往国内发的一张传单、一本资料、一个电话、一个传真,各种信息,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对邪恶的镇慑和消除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真的是巨大的”。还说:“很多学员在默默地做着大量的讲真相的工作,发传单哪,打电话,利用电脑网,上领馆哪,还有的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在向世人讲述着大法的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李洪志在《美中法会上的讲法》中也说:“大法弟子做的每件事情都别小看。你一句话、一个传单、键盘上按的一个钮、一个电话、一封信、一次电视插播、一次上访的行动,都起着很大的作用;明白了真相的生命他也是活传媒,他们也在讲真相。在社会上形成很大的影响”。显然,法轮功邪教所谓“讲真相”的许多方法,得到了李洪志的首肯,而且李洪志还继续教唆法轮功练习者用这些方法去“讲真相”,并且他在许多场合下,将所谓“讲真相”与个人的“圆满”和“救度众生”相联系,强调所谓“讲真相”的重要性。李洪志在《建议》这篇经文中说:“作为大法弟子,在目前情况下就是要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从而维护大法。个人的提高与圆满就在这过程中”。李洪志在《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这篇经文中还说:“大法弟子不能做到维护大法的作用是无法圆满的……目的是一边做着正法的事,一边在讲清真相中为你自己的世界圆满而收集可救渡的生命……实质上是你们在为自己全面的圆满和回归而做。”李洪志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中说:“我告诉大家,除了你个人的修炼之外,当前最大的事情就是讲清真相,因为它直接地普度着众生,它直接地在挽救着未来的人,同时体现出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伟大——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你们还在救度着众生”。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还威胁那些不肯走出来的法轮功练习者,他说:“现在在正法中,一切生命都在按着其生命对正法的态度决定着生命的留下与清除”,如果“那个生命的头脑中要是装了对大法不好的思想”,那么“法正人间一开始时就要被淘汰”。换句话说,就是李洪志警告那些仍然没有按照他的意志走出来进行所谓“讲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如果再不听他的话,就会被“淘汰”。这种威胁对于受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练习者来讲,是十分可怕的,常人对此是很难想象的。

  其实我国法律对于所谓“讲真相”的各种方式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譬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02年3月5日,长春发生了一起法轮功练习者周润君等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非法宣扬法轮功邪教案,据周润君等交待,就是因为从“明慧网”上看到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进行非法宣传介绍的方法,才起了念,网络刘伟明等开始作案。周润君等15人被分别判处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又譬如《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只要达到法定数量,或法定要求,就可依法“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很明显,在国家法律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李洪志仍然要求法轮功练习者以违法的方式进行所谓的“讲真相”,这不是煽动公然对抗国法又是什么呢。一些痴迷顽固的法轮功人员在李洪志的驱使下,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所谓的“讲真相”活动,最终锒铛入狱,留下了终生痛悔。

  李洪志一伙不仅如此,还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多次对我通讯卫星实施攻击。其实,早在1982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各国利用人造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利用卫星进行电视广播应遵守国际法,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1967年外空条约、国际电信联盟制订的公约及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国际电信联盟制订的《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规定:所有电台,无论其用途如何,在建立和使用时均不得对其他会员国,或对经认可的运营机构,或对其他经正式核准开办无线电业务并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操作的运营机构的无线电业务或通讯造成有害干扰。各会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使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运行不对上述无线电业务或通讯造成有害干扰。《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有电台禁止进行非必要的转输,或多余信号的传输,或虚假或引起误解的信号的传输,或无标识的信号的传输。然而,仅2002年6月、9月,法轮功非法电视信号就先后两次对鑫诺卫星(按:该卫星是由欧洲制造的、具有20世纪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容量通讯卫星,拥有24个C频段和14个Ku频段转发器,在轨工作寿命15年,1998年7月由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升空,主要服务于国家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新华社全球卫星数据广播网、国家广电总局“村村通”通工程,以及中国海上石油、国家气象局、中国吉通、中国联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数十家用户。)实施攻击,业内人士指出:干扰攻击通讯卫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国际准则的践踏。经查,信号源就在台湾省台北市地区。然而,时至今日,这种非法恶意攻击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然在继续进行,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台湾当局是否有意纵容?

  (四)所谓“讲真相”的对象曾几经变化。

  开始,所谓“讲真相”主要是针对媒体。据姚洁交待:“1998年5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何祚庥、司马南等批评‘法轮功’的报道,李洪志要求学员上北京电视台给‘法轮功’恢复名誉,并说:‘这是一次机会’。他在给李昌通话时说:‘天上,地下,我都安排好了,只等人动’。去的不够,没成功,责任在大家没跟上。以后他针对北京电视台这件事写了《挖根》这篇文章,对去的人予以肯定,‘这些人现在不圆满,将来也要圆满’。提出进一步放下人的观念去圆满,实际上是不让你按人的法,去循规蹈矩。很多修炼者看了他的《挖根》这篇经文还很后悔,认为失去了一个圆满的机会,北京电视台那几天可就倒霉了,连续六天无法正常工作,而我在这次事件中充当了联络员的角色,起到了骨干作用,北京电视台这件事已经标志着法轮大法的修炼开始出现了质的变化,李洪志将我们作为工具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无视党纪国法,这时自己还未醒悟,还认为这是上层次向圆满,还没有意识到已经在做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事”。让我们看一看李洪志《挖根》这篇经文是怎么说的:“大法给最低的人类开创了这一层的生存方式,那么这一层人的生存方式中的各种人的行为,包括集体向谁反映事实情况等等,是不是法给予最低层次人类无数的生存方式中的一种呢……而大法弟子在一个极特殊的情况下,采用一下法在最低层次的这种方式,而又完全是用善的一面,这不是在圆融法在人类这一层次的行为吗……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这里,李洪志用邪教话语讲了两个问题:一是他将擅自聚众围攻媒体的违法行为作为所谓的“法给予最低层次人类无数的生存方式中的一种”进行了肯定,并明确指出其中“包括集体向谁反映事实情况”,显然,这就为接踵而来的围攻媒体和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开创了先河;二是他严肃地批评了那些没有参与围攻的修炼者,并且表示这些人的行为,“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还威胁说“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这其实就是在煽动法轮功练习者聚众闹事。果然,随后众多媒体和政府相继遭到了围攻,何祚庥主编《伪科学再曝光》一书中专门表列出媒体遭围攻的情况,从表上可以看到,仅1998年,被围攻的省级以上媒体就达15家。

  继而,所谓“讲真相”矛头又指向各级政府。1998年7月,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对法轮功组织展开侧面调查,文件被法轮功组织非法获取,于是炮制了致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的《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要求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这份文件进行审查,追究签发者的法律责任。同时,法轮功组织还炮制了《公告》、《简讯》,无理指责公安部的文件“开创了以公文形式造谣诬蔑和在全国范围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先例”。这年的12月,辽宁省政府遭到了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1999年4月,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刊登了何祚庥院士撰写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其中只有两处提到了法轮功,遭致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天津教育学院和天津市政府,最多时围攻人数达到6000人。李昌交待说:“4月23日李洪志来北京,召集我等几人,鼓动把天津法轮功练习者聚集事件向中央反映,直接找朱总理。并提出,不要用辅导站的名义进行组织,让外地学员也参加。”李洪志尽管百般抵赖,但他幕后操纵“4.25”围攻北京中南海事件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姚洁交待说:“让学员上中南海这件事上,最有煽动性的话就是‘师父说了,这是最后一次圆满的机会,要告诉每一个学员’。圆满是修炼人达到的最高境界,不去就圆满不了,很多练功人在这句话的诱惑下都去。”“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发生之后,李洪志发表了新的经文《安定》,其中要求:“学员可根据所掌握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直接或变相干扰破坏法轮功学员练功之事,以至有些人利用手中权力挑起法轮功事件,把广大人民与政府对立起来,从中捞取政治资本的情况,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各级政府或国家领导人反映。”实际上李洪志就是在煽动法轮功练习者聚众闹事。果然,随后就发生了广东、江苏、安徽、河北、黑龙江、广西、河南、甘肃、湖北、湖南等许多省、市、自治区政府遭到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一系列事件。一直到2000年7月,李洪志仍然要求“用和平方式向中国政府申诉我们的真实情况、这绝对没有错”(《各地大法学会》)。当然,“和平方式”到《忍无可忍》出笼后就不再提了,这以后,强调的都是“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所谓的“邪恶”了。

  针对媒体和政府的所谓“讲真相”未能奏效,法轮功邪教组织又开始将矛头指向普通民众。李洪志在2001年1月14日《师父致2001年香港法会的贺词》中说:“在被迫害中,要让世人认清真相,叫更多的人得法,救度世人。”值得注意的是“要让世人认清真相”这一新的提法,昭示着法轮功邪教所谓“讲真相”的对象发生了新的变化。李洪志在随后发表的经文《大法坚不可摧》中也要求:“全面讲清真相,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地维护法。”如果说针对媒体、政府进行所谓“讲真相”活动时采取的主要是上书、围攻等形式,那么“让世人认清真相”、“全面讲清真相”所采取的形式就更加丰富了。李洪志后来所说的“一封信、一次电视插播、一次上访的行动”,“发传单哪,打电话,利用电脑网,上领馆哪,还有的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在向世人讲述着大法的真相”,等形式,都是在这一阶段大量出现的。虽然在这一阶段,各种规模较大的聚众围攻和联名上书的情况不多了,表面上看组织程度降低了,但所谓“讲真相”的形式却具有更多样化、更灵活性的特点,其覆盖面、影响力更大了。

  综上所述,对法轮功邪教所谓“讲真相”,我认为,从本质上是搞舆论专制,从内容上是以假乱真,从方法上是违法犯罪,从对象上是从媒体、政府转向普通群众。“讲真相”是目前法轮功邪教特别强调要做的“三件事”之一,戳穿所谓“讲真相”的伪装,对于教育挽救那些仍然痴迷法轮功的上当受骗者,十分重要。我们一定不能被法轮功邪教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开动脑筋,辩证分析,弄清真假,分清是非。常言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只要我们能够面对事实,真正做到摆事实、讲道理,那么很多事情就不难搞清楚。怕的就是面对事实没有勇气正视、承认。这一点尤其在法轮功痴迷者身上体现的很充分。但我相信,只要我们的事实充分有力,最终还是能够战胜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虚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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