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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正法”的真相

作者:陈 斌 · 2007-06-0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一直宣称“人类的这层法都偏了”,他这个“宇宙最大的神”才要下到人类这儿来“正法”。可是“正法”的实践表明,尤其是“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后,李洪志把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依法惩治有现行违法行为的“法轮功”人员,称之为“受迫害”。要弟子们去“正法”。可是外国政府依法惩治有现行违法行为的“法轮功”人员,从来不见李洪志发指示,要弟子们去向外国政府“正法”,去反“迫害”!

  自“法轮功”被依法取缔至今的事实证明,李洪志要弟子“正法”的对象始终只是针对中国政府。

  谓予不信,请看事实:2001年6月2日,“法轮功”人员冯文伟无视法国法律,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墙上用红色涂料涂写“法轮功”标语,被法国检察院起诉。巴黎法院于2002年2月6日开庭审判,法官判处冯文伟毁坏公共财产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罪名成立,罚款375欧元,赔偿中国驻法大使馆物质损失费100欧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欧元。怎么不见李洪志发指示,去“正法”,去反“迫害”?法国法院仅以一条标语就认定两个罪名成立,相比于中国法院不知要严厉多少倍!要论“迫害”程度,比中国法院大得多得多。李洪志为啥不吭气,听任弟子受罚?

  如果是因为一个弟子受“迫害”,不值得写“经文”。那么当2004年中国春节期间,“法轮功”想借中法文化交流年在巴黎展示,申请未被批准,就从全球各地调集1000多人到巴黎集会抗议,冲警戒线,被巴黎警察依法冲散并拘留了不听劝阻者。法国的“法轮功”组织为此举行记者招待会诉说,至少有30名被拘留,还有许多受到警察“粗暴围困”等等。如此严重“迫害”之事,李洪志为什么仍然保持沉默,不敢发经文,叫弟子向法国政府“正法”,向世人去讲法国政府“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

  依法惩处违法的“法轮功”人员,在世界上不只法国一个国家。

  2000年12月31日,新加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并抗拒警察执行公务,被警方拘捕。2001年2月29日,新加坡法院判决7名“法轮功”人员4个星期的监禁,8人处以1000新元罚款。李洪志还是不吭气。

  2002年3月13日印尼外长在雅加达指出,印尼警方不准“法轮功”分子在雅加达市中心的民族纪念碑广场闹事是正确之举。

  2003年3月“法轮功”无视瑞士政府明令禁止,借联合国第54届人权会议开幕之机,在日内瓦非法示威游行,被日内瓦州司法警察和安全部处以1500瑞士法郎违警罚款,并且还被瑞士日内瓦公交公司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赔偿因“法轮功”游行扰乱了公交公司在市中心运输的经济损失。李洪志再次默认了。

  还有,马来西亚内政部社团注册局不批准“法轮功”成为合法社团的申请,美国加州政府拒绝“北加州法轮功组织”的注册,日本东京拒绝批准日本“法轮功”组织民间非营利团体资格等等。

  这么多国家和地方依法惩治违法的“法轮功”人员,不批准“法轮功”注册,那还不该去“正法”?去“讲真象”?难道那些地方的“法”偏了“就不需要正法”?

  何以“人类的法都偏了”,却只在中国大陆“正法”?矛头对准的只是中国政府?

  特别要指出的是,李洪志要求“法轮功”弟子向中国政府“正法”还内外有别。一方面,李洪志逼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正法”,与中国政府对着干,另一方面,却不让在国外的弟子回国内来“正法”。

  请看李洪志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与弟子的三段对话:

  “弟子:在大法中要求学员对杀人放火不能坐视不管,在大陆的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我实在不能待在家里等着,去天安门告诉人‘法轮大法好’,大法救了我的命。李洪志:现在那里还是很邪恶的,你们坐视不了大陆学员的被迫害,可是我也不想你们被迫害呀,为了制止迫害,在讲清真象中多下点功夫,作为我这当师父的来讲,我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

  “弟子:条件允许的可不可回大陆工作?师:现在最好别回去,因为那里迫害还在继续”。

  “弟子:如何看待国外的大公司准备到国内去投资及家人要回国?师:家人回国,不修炼,回国就回国了。修炼人最好你别回去,回去等迫害呀?作为大法弟子不做大法弟子的事,你自己也于心不忍。做,你又会遭到迫害,这里(国外)也有你该做的事”。

  三段问答发人深省,李洪志似乎对国外弟子格外“厚爱”,怕他们回国因“做大法弟子的事”受“迫害”,强调说“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且不说这再次证明你在“迫害”面前无能为力,“保护”不了弟子,只能采取让弟子躲避的办法。就这样还要继续冒充“宇宙主佛”,不可笑吗?只说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又是用“不承认是我的弟子”,又是用“再棒喝”逼国内弟子“走出来”“做大法弟子的事”?难道国内弟子就应该受“迫害”?国内弟子就不在你的“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之列?

  同是弟子,为何两种待遇?

  答案可以从藤春燕的经历中找到:曾是法轮功痴迷者的藤春燕在美国工作、生活,持美国绿卡。2000年5月回国“正法”,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于2000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狱中,藤春燕了解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真面目后,有悔改表现,获得了减刑,于2003年3月19日释放。释放后的藤春燕对记者说,回美国后,我会继续从事中医,一切重新开始,我有信心。当记者问,如果“法轮功”人员继续找你,你会怎么办?她回答说:“如果是公开场合,我可以与他们辩论,如果是私下,我不会理睬的,因为我已经看清了‘法轮功’的欺骗本质。”(详见中新社2003年3月19日报道)

  美联社还曾在藤春燕服刑期间采访过她,并于2002年1月6日发表题为《纽约人背弃“法轮功”》的报导。其中引用了藤春燕所讲的话:“看到了一些被收留的‘法轮功’信徒所采取的我认为是非常极端的行动,例如绝食或自杀。”

  有了藤春燕这个教训,李洪志还敢让国外弟子回国吗?只要一回国,不仅李洪志在国外的那些谎言、污蔑,立即全部破产;而且了解了真相的国外弟子都会像藤春燕那样迅速与“法轮功”决裂,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报道时讲出真相,让更多的国外弟子和不了解内情的世人知道真相。

  要是这种状况大量出现,李洪志还能稳得住阵脚吗?这才是不让国外弟子回国的真正原因。只有不让回国,国外弟子才会相信“大陆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正在“遭受各种酷刑”,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才会在他的蛊惑下,继续做李洪志让做的事,李洪志才能在反华势力那里领取赏钱。

  为什么尽管已向弟子表明自己“保护”不了弟子不受“迫害”,还是必须逼国内弟子“走出来”“正法”?正如李洪志自己所讲:“大法弟子的主体是在国内”。(《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反华势力之所以能赏赐李洪志,就是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能在中国境内制造动乱,破坏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如果国内的弟子都不“走出来”“做大法弟子的事”,破坏不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华势力还会要李洪志吗?李洪志已从“民运”分子、“藏独势力”失去利用价值或利用价值降低后所处的窘境,看到了自己的危机。为了在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面前充分展示自己的利用价值,所以必须疯狂地逼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捣乱。

  对待国外和国内弟子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目的:蒙蔽弟子,控制弟子,为自己从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那儿讨赏服务。

  由此可见,李洪志的“正法”,就是唆使弟子“反华”的一个代名词。

  明白了这些之后,至今仍痴迷李洪志的法轮功人员应该清楚,继续按李洪志要求去做,就是在为李洪志捞取向反华势力、敌对势力讨赏的资本,实质上就是替反华势力、敌对势力反对自己的祖国,就是在干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将会成为中华民族的败类!

  何去何从?“法轮功”痴迷者该为自己今后的人生作出正确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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