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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法轮功的心理原因分析

作者:大 弓 · 2007-09-20 来源:凯风网
  痴迷邪教法轮功的原因众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心理原因。

  关于痴迷法轮功邪教的原因,已经有许多文章进行探讨。有的文章从法轮功邪教蛊惑宣传的角度研究,认为法轮功宣传的“真、善、忍”、“祛病健身”、“法轮世界”等伪科学内容迎合了一部分人们的心理需要(赵修成等《关于“法轮功”习练者痴迷的原因及转化对策研究》);有的文章从法轮功邪教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角度研究,认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社会文化的多元性与文化的失范、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冲突、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西方反华势力的存在,以及我国长期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历史存在,都为法轮功邪教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并造成一部分人的痴迷(王锦成《论“法轮功”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治理》);有的文章则从心理学角度研究,认为法轮功邪教利用了心理暗示和催眠等方法,使法轮功修练者在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进入痴迷(《从人的“第三心理状态”谈起》,见《珍爱生命,拒绝邪教》)。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确有启发。但对于法轮功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原因,尽管有些文章也作了一些探讨(如郭念锋《邪教精神控制的心理学辨析》就从“社会催眠”角度分析“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手法)。但我以为这些研究还不够,单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于法轮功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原因就可以找出许多种,试分析如下:

  1、神秘意识。人类萌生意识和自我意识之初,对自然与自我的探求就已经开始,终因认识力不足,便产生诸多神秘现象,各种不同的解释逐渐形成诸如臆测性的神话、敬畏性的图腾、恐吓性的咒语、强制性的教义等,而一旦这些解释被确认,成为心理和认识上的自我安慰,对于神秘现象的探究也就不再深入。在这种非理性的茫然信仰的精神状态下,于是“卡里斯玛”(按:“卡里斯玛”是德国神学家恩斯特.特洛伊奇提出的神学概念,意指天赋魅力;马克斯.韦伯将之发展为社会学概念,指那些身体或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非同寻常的特殊能力者和超凡资质的人——参戴康生主编《当代新兴宗教》)等各种类型的精神统治者便会应运而生,主宰那些信仰和追随者,而被主宰者凭着信念的坚定,企望满足求知的欲望。法轮功邪教所宣传的许多内容带有神秘主义色彩,譬如“元神”、“法身”、“附体”、“功能”、“三花聚顶”等,李洪志也有意将自己打扮成具有超凡能力者,譬如能推迟地球爆炸时间、曾在上一个地球上传法、能给修炼者开天目、具有隐身功能等,这一切恰好符合了一部分景仰神秘主义者的胃口。

  2、暗示与诱导。临床医学早就注意到人的心理活动对生理的影响,特别是情绪活动对人的生理有重要影响(吴瑞华《用科学精神破除精神控制》)。邪教研究者也已经注意到暗示与诱导对于其成员所起的精神控制作用(罗伟虹《卡里斯玛教主与邪教惨案》、孟超《中外邪教手法探究》)。对于法轮功邪教运用暗示与诱导的手法对法轮功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也有一些文章谈到(如张东海《法轮功精神控制初探》)。李洪志对于暗示的作用也有所了解,他在《转法轮》中专门讲到一个事例,说蒙住一个人的眼睛说要给他放血,那人因惊恐而死。而且李洪志也知道那些人容易接受暗示,譬如老年妇女、病患者、小孩等。他善于利用暗示和诱导,使修练者深信自己的幻觉就是修练得到的功能,身体感觉好转要完全归因于法轮功,从而达到对修练者的精神控制。同时他又极力否认修练中走火入魔引发的严重精神疾病,迫不及待地推卸责任。

  3、社会催眠。被催眠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此时人的心理活动范围变得狭窄,被催眠者在接受催眠信息时具有单一性或排他性,对接受的信息失去质疑和批判能力,无条件地相信和盲从,观念和行为方式呈偏执状态。当他们形成群体后,群体中的个体在人际互动中彼此强化,不断加深被催眠的程度。由催眠者指导语决定被催眠者的行为性质,如果催眠者是邪教教主,指导语是歪理邪说,那么对于被催眠者,这都会转化为其信念和行为准则,无意识中精神受到控制。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法轮功习练者身上。法轮功邪教特别强调集体练功、学法、交流和反复看、听、背、抄的过程,并让修炼者按照“不二法门”的要求,确信“法轮大法”是绝对真理性的“宇宙根本大法”,不允许任何质疑和批判,这本身就是社会催眠的过程,是不断强化被催眠程度的过程,也就是日益痴迷的过程。

  4、自我关注。一般认为,邪教组织有助于形成和保持团体的内聚力,有助于其成员自我关注,形成“自恋性”人格。对于那些追求过于理想化同时又缺乏分辨力的人来说,邪教组织还能够提供一种补偿性的替代功能,通过某种迷惑性手法满足其在现实生活中所无法满足的愿望。教主与教徒间形同父子的特殊关系也有助于其成员形成依赖心理,使其对教主深信不疑,从而增强邪教组织的内聚力。对于邪教成员来说,还会产生某种超人一等的感觉,按照邪教教义,他们被作为拯救对象而非毁灭对象,同时还将拥有异于或超于常人的特殊能力,因而兴奋不已,自视甚高(陈红星、戴京晨主编《法轮功与邪教》)。这一点在法轮功邪教人员身上同样可以看到,他们过分关注自身体质健康(追求祛病健身)、道德完满(以“真、善、忍”为最高衡量标准)、获得功能(希冀获得“开天目”、修成“佛体”等)和不死的将来(所谓“白日飞升”,在“天国”成“王”或“主”,永远幸福),以致于变得极端自私,由于他们寄一切希望于教主,从而对于人格化的教主采取了神格化的认知态度,并指望借助“修练”途径得以进身“法轮世界”成就“佛道神”,能够避免“末世”到来时“形神俱灭”的可怕结局而自视为“超常人”,有意区别于常人,渐渐远离正常社会生活。

  5、封闭内省。邪教欺骗蛊惑的手法之一就是描绘一幅虚幻的美妙蓝图,勾起人们的欲望,并让人们错误地感觉到所付出代价与所要得到的收益相比,所付甚少而所得甚丰,从而心甘情愿地做出牺牲。这种错误感觉产生于特殊的环境和认知方法,即封闭的环境与内省的认知。法轮功邪教亦不例外,李洪志通过强调“不二法门”、去“思想业”、“修心性”等方式,使修练者人为阻断正常信息渠道,自我禁锢思想,在此基础上,要求修练者花大量时间、精力反复看、听、背、抄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强化灌输,同时对于任何问题不允许客观地进行分析探讨,强迫性地“向内找”,以此求得对邪教一切说教彻底认同,并养成自觉地对邪教歪理邪说中明显漏洞与破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圆融”的心理,务求得到“大法圆融”的认知结果,自欺而后欺人。

  6、感觉剥夺。心理试验表明,减少外部刺激,持续剥夺感觉,会降低大脑皮层唤醒能力,酮类固醇激素水平上升,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紊乱,出现思维反应迟钝,思维过程扰乱,智力测试下降,甚至产生幻视幻听等精神异常现象。许多邪教都通过感觉剥夺方式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法轮功同样如此,要求修练者按照所谓“真、善、忍”的标准,“性命双修”,重在“提高心性”,为此反复地读、听、背、抄法轮功邪教书籍、经文,在邪教的道路上“精进”不止,渐渐拉大与社会的距离,脱离正常人群,自我封闭,自我禁锢,进入一种感觉剥夺的状态,判断力下降以致丧失,精神逐渐受到控制,进入痴迷。有些修练者还产生幻视、幻听,并以幻为真,以为这些虚幻的东西是其苦苦修练得到的功能,愈加相信法轮功的神奇绝妙,更加坚定地修练下去。

  7、认知失调。这一理论认为,人们在公开说明自己的信仰后,一般无论其信仰如何荒谬离奇,都会采取行动保持言行如一。由于认知失调,有时人们会进一步自我说服,相信本来荒谬信仰的正确性(刘艳芳《认知失调与邪教》)。许多邪教理论的荒谬对于其信徒来讲并无意识,并且他们还找出各种理由证明其邪教理论的睿智正确,这一点在法轮功邪教人员中也常见到。一些有相当学历和职称,照理不应该相信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的知识分子竟然也深陷其中,执迷不悟,坚持认为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的超常科学性和绝对真理性,尽管他们也知道并且承认法轮功邪教的许多说法违背现代科学常识,但他们仍然千方百计寻找各种理由证明法轮功邪教的这些说法具有一般人所不能了解的合理性、正确性、超常性,竭力说服自己、并力图说服别人。

  8、动力定型。又称“动型”,是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最主要体现,即对一系列刺激所形成的自动化条件反射系统,是条件反射的巩固系统。心理试验表明,在反复刺激条件下,大脑皮层中会以某种方式形成比较稳固的神经系统,由于大脑皮层机能的系统性,个体能够根据系统中的组成因素而再现反射系统的全部,使整个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受到调节,同时也使个体进行反射活动所耗费的神经能量大大降低。动力定型形成后,便会有相当的稳定性,在结构上具有不易改变性,以及与外部交流和置换的惰性。邪教擅长通过反复灌输其歪理邪说达到使信徒在心理上形成动力定型,法轮功也不例外,以致法轮功修练者在思想上只认同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拒不接受与之相反的正确观点和真诚劝导,思维呈现原始状态,表现为非逻辑性与非理性化的特点。

  9、精神恐惧。一般恐惧是以现实存在的威胁为根据,精神恐惧则是以某种想象(如“妄想”)中的威胁为根据,自我恐吓。邪教都善于利用精神恐惧作为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甚至能够达到生死由之的地步。譬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王跃主编《世界邪教》)。法轮功邪教也有意通过制造精神恐惧的方式对修练者实施精神控制。李洪志明确地讲,不能“圆满”就会“形神俱灭”,“圆满”的路只有一条即修练法轮功。并且还以无法上“层次”和提高“心性”等威胁那些不能“走出来”的修练者。对于“形神俱灭”的恐惧促使许多修练者拥挤在追求想象中“圆满”的狭窄道路上,惟李洪志马首是瞻,不敢越雷池一步。

  10、心理焦虑。焦虑是个体由于不能达到目标或不能克服障碍的威胁,致使自尊心与自信心受挫,或使失败感和内疚感增强,形成一种兼有恐惧或担忧的情绪状态。经常感受到焦虑的人可能会形成一种焦虑特质。一些研究表明,邪教成员在参加邪教前心理焦虑状态高于一般人,参加邪教后与周围人际关系紧张,参加邪教对正常生活具有破坏性影响(张雨青《国外关于邪教的心理学研究》)。在法轮功邪教痴迷者身上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他们在修练法轮功前后的心理焦虑程度高于一般人(郭念峰等《“法轮功”痴迷者个性心理特点研究报告》),本指望修炼后能得到缓解,但法轮功邪教被依法取缔后,他们的心理焦虑程度进一步加剧,一方面国家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另一方面他们仍固守原来的立场观点,认为通过“考验”,便能“功成圆满佛道神”,但在强大的法律和社会压力下,却始终不能兑现“圆满”的期冀,于是心理焦虑无可避免地恶化。严重者甚至于产生轻生或杀人等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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