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邪教痴迷附体综合征”,即一种极度迷信邪教所带来的异端邪说附体,使“法轮功”的一切蛊惑成为痴迷者的精神、思想和灵魂。不分青年、老人,也不论是男是女,只要对“法轮功”痴迷成瘾,一经陷入教主“神授”深渊就很难自拔。这些人,便不断出现多种“病”征的症候。首先,表现为对“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极度迷信的信仰痴迷症。其次,这些人常常对“法轮功”存在精神依赖症。即将“法轮功”的修炼视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依赖。一日不练就空虚难忍,好像没有“法轮功”就无法生活,没法吃和睡。再次,这些人情绪极不稳定,高度“兴奋”、狂燥,又不断自我“暗示”解嘲。这种不断“暗示”解嘲其实又陷入了一种“暗示症”。“暗示”的目的,在于说明教主的“神授”是“正确”、“可靠”的。对日常生活中遇到不同认识、不同观点,即与邪教蛊惑相反的事实时,这些人就不断用教主的“神授”,“暗示”自己,竭力进行不断地抵制,排斥社会上正确的东西,按教主蛊惑进行矫正。由此往复,这些人慢慢地、不间断地将自己大脑中的正确思想和正常人的思维加以置换,从而把正常的精神、思维、情绪、情感、意识,一点点排斥掉。修炼者也就一天天忘记自己过去所担当的社会和家庭的角色,自认为自己已不是“凡人”,而是跟着教主成为了“神”,或己成“仙”、成“佛”。这样,这些人就不时有幻觉、幻听、幻影、幻味、幻触等。总之,这一切都围绕着“法轮功”李洪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转,“开天目”、“转法轮”成了他们的理想和追求目标,什么危害社会、残害生命,什么与社会主义为敌等,忘得一干二净,有的只是“仙”、“佛”,要怎么就怎么。这就是邪教迷信导致的“附体综合征”。
“邪教痴迷附体综合征”,由于是对抗现实的“精神病”狂,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法轮功”危害人民、危害现实和危害社会,必须坚决铲除。当然,对一般“邪教痴迷附体”的轻度“患者”,能挽救的应尽力挽救,通过教育转化,彻底改变立场和态度,让其回到家庭和社会正常生活中来。不过,面对一小撮死不改悔的死硬分子,必须坚决惩办。
从病理和心理学角度讲,为什么有些人易导致“邪教痴迷附体综合征”?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识破。
我们知道,不同的人群对接受邪教蛊惑的程度是大不相同的。事实说明,同一事件,会有人接受,也有人反对。如一般刚强、有主见、有坚定见解的人就极不易接受邪教的蛊惑和“暗示”,特别是对鬼神、巫术及一切邪教主说教的蛊惑更是不能接受。如果遇上了,也会给以坚决反击。如一般依赖性强,没有主见,有从众心态的人,就容易接受邪教蛊惑和“暗示”。此外,是否接受邪教蛊惑、“暗示”,还与人格是否健全,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有足够抵御能力等也有一定关系。“法轮功”所使用的邪教蛊惑和“心理暗示”之所以有效,正是利用了某些人的人生缺陷、意志不坚、性格薄弱及身体和精神生活的弱势等缺口趁虚而入创造条件的。基础就是“被蛊惑”和“被暗示”者,对“暗示者”的“神授”蛊惑绝对笃信,毫不怀疑。
一般而论,当一些邪教痴迷者接受“神授”将要“附体”而犹豫不决未完全“附体”之时,作为“患者”周围与之有来往的人(无论是家庭、工作或社会来往等),多少会发现一些明显的反常和异象。这时,如果果断采取措施,实施教育劝导或送“医”诊治,尽快揭开事实真相,暴露“患者”与邪教“法轮功”的痴迷关系,这些人中有的通过关爱,经过心理和科学教育的“治疗”,大多数能从邪教痴迷附体中挽救过来。如果这样的话,既拯救了一些人,也可为社会和民众减少了危害。这一点,应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