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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轮功的致命死结

作者:齐 克 · 2007-10-30
  澳洲法轮功激烈内讧及李洪志为解决内讧问题的《对澳洲学员讲法》,折射出境外法轮功的若干致命死结。

  一、 教主崇拜大大降温

  神化活人的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是邪教的一大本质特征。古今中外的邪教教主,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李洪志有过之而无不及,竟以“宇宙主佛”自居,以此欺骗和蛊惑弟子对他顶礼膜拜,甘受驱使。但是,邪教教主的装神弄鬼伎俩一旦被信众怀疑,这便是邪教神坛崩塌的开端,并且其势不可逆转。

  从李洪志《对澳洲学员讲法》录像上看,弟子们对他的尊敬大不如前。李洪志这次登场“讲法”,一脸的病态,精神颓唐,满嘴“这个”、“那个”,支支吾吾,语病百出,前言不搭后语,已不见“宇宙主佛”往日的威风,一副日薄西山的样子;而弟子的提问措词却非常尖锐,时带有质问的口气,有时简直是一种挑战的姿态,罕见往日对大师的尊重,这令李洪志十分难耐,有时举手打断弟子提问,然后答非所问,语无伦次地乱讲一通。此情此景,充分说明法轮功的教主崇拜已经大大降温,法轮功真是走下坡路了,难怪有的痴情弟子见状触景情伤,掩面而泣。

  李洪志对这次澳洲法轮功内讧的处理,特别是对“新唐人电视台”头头的撤换,使许多弟子更感到“天地不公,鬼神有私”。

  有消息说,他们对处理结果“极大迷惑”、“很感意外”、“更感不平”;很多人已经心生“莫名奇怪和无比悲凉”,“心灰意冷,人憎鬼怨”;也有很多人甚至把矛头直指“大法”乃至李洪志本人,认为李洪志“亲疏有别,执法不公”,“好人未必好报,连大法都是如此”;就连《大纪元》负责人苏珊也发出了“崇高信仰已不再崇高”的慨叹。在他们的心目中,“神”已不再“神”了。

  二、 教主敛财示范效应的恶性释放

  应该看到,李洪志在《对澳洲学员讲法》中讲到“利益”二字时感慨良多,他慨叹道:“呃……不管师傅怎么讲,反正是一触及到利益,触及到心性,触及到执着就放不下。完了之后我讲的时候呢很多人觉得明白了,可是呢,转念就不明白了。”又说:“明白了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但人就是有惰性,人在后天养成的各种观念就会起阻碍作用,就会在现实的利益中被左右,这都是现实。”李洪志的这番话说出了澳洲法轮功内讧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利益之争”;同时,也可以看出他对解决这个问题十分缺乏信心,因为弟子“争财”是教主敛财示范效应恶性释放的必然结果,上梁不正下梁歪。李洪志己已不正何以正人。

  聚敛钱财是世界上一切邪教的共同特征,现代邪教的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他们都积聚了巨额财富。中国历史上的邪教都是以敛财开始,以造反告终;他们内部的火拼、分裂,争夺钱财是一个重要原因。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走的也是这样一条路子。从法轮功建立至今内部出现的一切风波,大都与敛财争钱有关。

  李洪志不仅视财如命,而且是利用邪教敛财的高手。法轮功虽然层层建有组织,但这些下属组织的负责人只有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财权则由李洪志独揽。李洪志对聚敛来的钱财只顾自己享用,对别人则十分吝啬刻薄。甚至早期为创办法轮功立过汗马功劳的人,也未从李洪志的巨额财富中捞到半分便宜;而当他们对李洪志敛财偷税行为提出异议时,李洪志的帮凶反诬他们“把法轮功作为自己谋取个人金钱、名利手段”。结果引起长春百余人签名状告李洪志。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次风波也属内讧范畴,是由金钱问题引起的。

  李洪志把活动中心移到北京之后,重用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于长新等人,但设只对李洪志负责的刘桂荣管财务,李昌、王治文等人只是为李洪志赚钱的工具。到头来,李洪志指使刘桂荣焚烧了帐本,将钱财全部卷到海外。这些钱当然都进入了李洪志海外银行的帐户。不难设想,即使政府不取缔法轮功,法轮功最终也会因火拼与内讧而烟消火灭。当然,作为负责任的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邪教为害而置之不理。

  1999年7月以后,逃到美国的李洪志设立“台湾博大出版社”、“北美天梯书店”、“台湾益群书店”专营法轮功系列产品,直接对李洪志本人负责。由此可见,在视财如命、敛财有方的李洪志那里,法轮功的头头们难以得到太多的好处,但这恰恰符合邪教的逻辑。由教主崇拜特征所决定,邪教只维护教主一人的利益,因为教主是神,神敛财心安理得;所有信众都不是神,都应该奉献,向神灵奉献理所当然。

  法轮功教主敛财有方,法轮功设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及诸多媒体也必须捞财有路,因为境外法轮功虽然得到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的巨额资金支持,但要维持运转,开展反华反共活动,需要庞大的经费支撑。因此,李洪志遂允许信众办公司,允许媒体打广告。于是,境外法轮功组织及其新闻媒体都走上了“以商养功”的路子。法轮功的一些头头本来就是一些贪得无厌的主,在李洪志的敛财示范效应的强烈刺激下,私欲急剧膨胀,纷纷利用“以商养功”资产平台中饱私囊。又因他们在一地捞钱,同栏争食,一个槽上拴不下两头叫驴,内讧与火拼遂不可避免。

  法轮功内讧首先从澳洲暴发,但它反映出的问题却并非仅在澳洲存在,而是整个法轮功普遍存在的问题,不过暴发的迟早而已。

   三、境外法轮功各派势力的明争与暗斗

  “明争暗斗”这个成语,说的是明里暗里都在进行斗争,形容尽全力去争权夺利。这个成语今天用来形容、表述澳洲法轮功内讧及李洪志对内讧的处理这件事上,恰如其分。

  在这里,明争与暗斗还可以分开说。

  明争:澳洲“法轮佛学会”与法轮功《大纪元》、《看中国》、“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等四大媒体之间发生激烈内讧。最初,双方在澳洲互相攻讦,僵持不下;继而,派代表赴美国找李洪志告状。据说,仅有1000多名信众的澳洲去了三百多人,仅机票一项花了近百万美元。李洪志说:“怎么你们这么乱呢?”――这就是明争。

  还有:澳洲法轮功内讧,震动了整个“法轮世界”。胆小如鼠的李洪志出于个人安全考虑,只得以六七十万美元的机票为代价,把冲突双方的骨干调到美国,亲自出面解决问题。撤换了“法轮佛学会”与“新唐人电视台”的主要头头,发表了一篇连哄带骗的《对澳洲学员讲法》,并回答了学员的提问,虽然大都是陈词滥调,但也算是做了安抚和疏导。――这大体也属于明争的范畴。

  邪教是以教主崇拜为核心的高度集权的组织,是封建基因的死灰复燃。邪教的这种组织特征决定了教权垄断于教主一人,任何觊觎、分享教权的行为是教主决不能容忍的。这次李洪志处理澳洲法轮功内讧的措施及《对澳洲学员讲法》的背后,还隐藏着另外一篇文章:暗斗。

  暗斗是围绕权力展开的。

  李洪志第一个暗斗的目标是在法轮功内部有深厚人脉和丰富资源的法轮功的二号人物叶浩。叶浩是公安部十一局原副局长,分管网络安全工作;1994年加入法轮功领导核心,1996年“法轮大法研究会”成立后分管对外联络工作,1998年3月退休后到加拿大定居,得以逃脱了法律的惩罚。1999年7月法轮功受到取缔而未灭亡,与叶浩在境外建立了以“明慧网”为核心的网络体系,开辟了新的信息、组织渠道密不可分。法轮功公开的社团“法轮佛学会”由叶浩任会长,世界各地的“佛学会”也大都由他亲自建立。叶浩是法轮功法律和名义上的领袖,“法轮佛学会”系统及“明慧网”是他的嫡系。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对法轮功的巨额经费支持,也大都是通过叶浩所掌控的“佛学会”进入的。叶浩身份显赫,功高盖主,在某种程度上架空了李洪志,生性狡诈多疑的李洪志不能不提防。因此,这次借机撤销了澳洲“佛学会”主要领导人魏熙彬的职务,并宣布今后不得再担任任何项目负责人;同时宣布各地的“佛学会”的头头不再是“领导人”而是当地活动的“协调人”,“他也是修炼人,他绝不是神”。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削藩”,削弱叶浩的嫡系力量。

  李洪志第二个暗斗的目标是民运人士。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取缔后,在境外得到西方反华势力与台独分裂势力的支持,海外的一些民运分子乘机改换门庭,投靠在法轮功门下。这些人文化程度较高,活动能力较强,但多数并不真正信仰法轮功,而是想借法轮功之“尸”还“民运”之魂,或者想借机实现个人政治、经济目的,与法轮功同床异梦,离心离德。这不能不使李洪志感到忧虑。特别是民运分子袁红冰之类叛逃澳洲后投靠了法轮功,并且涉足法轮功内讧,更进一步引起了李洪志的猜忌与恐惧。为此,李洪志在这次“讲法”中宣布不能“里外不分”,说袁红冰等人从中国大陆出来是配合大法形势出现的,是早就有安排的;他们是常人,不能靠常人解决修炼人的问题。另外,李洪志还叮嘱弟子不要将这次法会的情况告诉袁红冰。在这里,李洪志不仅狠狠地敲打了不知天高地厚的袁红冰,也向民运人士涉足法轮功内部事务发出了警告。

  法轮功内讧的根子扎在邪教的反动本质上,这是境外法轮功的死结,法轮功自身无能为力,只会愈演愈烈,直至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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