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热文
法轮功痴迷者上当受骗的心理原因

作者:常 乐 · 2007-11-0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的痴迷者都有心理脆弱的一面。李洪志为了达到控制痴迷者为其所用的目的,采取了步步为营的方式,先是使人们“练功”,鼓吹能祛病强身、包治百病;再使人们“学法”,相信他的那套“真、善、忍”的歪理邪说;再到最后的“护法”,为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服务;为了所谓“圆满”和“升天”,公然与政府和法律对抗。

   一、“法轮功”利用人的需要,诱导人们修炼“法轮大法”

  心理学研究表明,需要是人对内外环境有某种需求的主观状态;人对需要的认识便形成了人行动的动机,推动人们去追求需要的满足;需要越强烈、越迫切,由它所引发的行为就越强有力。李洪志正是利用了人们的种种需要,采取偷梁换柱、欺世盗名等手法来编织他的所谓“法轮大法”,以蒙蔽群众,掩盖其邪教本质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李洪志利用人们对强身健体的普遍追求,编造和吹嘘他的“法”具有远远高于一切医学手段的“祛病强身”功效和魔力,来引诱他人,尤其是那些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的人;相信他的“法轮功”;他利用中国民众千百年来对“真、善、美”的追求,编织了一套“真、善、忍”的歪理邪说,说什么练“法轮功”可以帮助人们弃恶从善,做好人,干好事;他利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编造了一套什么“消业”、“圆满”和“上天国”、“当法王”的荒谬论调,从而一步步地控制住那些“法轮功”的痴迷者。

   二、“法轮功”利用人的从众心理,使练习者误人歧途

  从众(遵从)是指在没有直接强制要求的条件下依从群体压力的行为表现,即在受到他人或团体给予的现实的或想象中的压力时,使自己的行为和意见发生变化,以迎合团体的行为和意见的倾向。在团体中,使成员的行为和态度一致化的压力是不断起作用的。这个压力有时是采取从客观上看得见的形式,如作为来自他人的传播或再三劝说;有时是他人虽无给予压力的意图而本人却觉得有压力,例如,在穿着十分随便的人群中,一个人若穿得过于正式就感觉到有压力。研究表明,凡是客观的真实和正确的标准不能得到的时候,人就从社会的真实求得自己行为和判断的标准。所谓的社会的真实是以其他多数人所持的态度、行为而被显示出来的,结果个人行为就会显示出对多数人的遵从。1951年阿希的从众实验证明,至少有32%的人会“受蒙蔽”而采纳众人的错误意见。“法轮功”利用人的从众心理,到处游说,并把人们分区、分片组织起来,一起“讲学”与“授法”,还采用一系列推销工具和手段,如书籍、宣传材料、录像带、辅导站等等,行骗有方,导致旁观者或被游说者误人歧途,并使“法轮功”组织的规范作为练习者自身的信念、态度而内在化。因为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这么多人都信李洪志和“法轮功”,难道这么多人都会相信一个错误的东西吗?从而误认为李洪志和“法轮功”不会有假。服从的结果达到采取残酷行动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呢?米尔格雷姆以“代理状态”这个词来说明,即“加人权威组织的个人,认为自己不是为自我目的而行动;自己只是实现他人要求的代理人”。米尔格雷姆指出,代理状态的最大结果是“个人虽对指挥自己的权威有责任感,但对权威所命令的行为的内容无责任感”。

   三、“法轮功”利用心理暗示,影响练习者的思想与行为

  现代心理学研究以大量的科学实验证明,心理暗示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暗示是人不加批判地接受一种意见、信念,从而导致自己的判断、态度及行为方式改变的心理过程。暗示不以命令、劝说等形式发生作用,而以间接、含蓄的方式产生效果。来自他人或环境的暗示中的权威性,或对暗示者的信任感,均可对被暗示者的行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能使人的生理状况发生某些改变。当“法轮功”练习者进入“法轮功”练功环境,他们的思维、情绪就受到相应的影响。“法轮功”练习者每天无休无止地读李洪志的“经文”、听录音、看录像,使自己多年来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自身的正确认识逐渐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置换取代,不自觉地受到全方位暗示驱动,而“走火人魔”,导致他们不能进行一般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成为被李洪志邪说控制了思想观念的“机器人”,给家庭、单位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四、“法轮功”利用心理定势,使练习者无法自拔

  心理定势大意是指以前的心理活动会对以后的心理活动形成一种准备状态或心理倾向,从而影响以后心理的活动。在对陌生人形成最初印象时,这种作用特别明显。李洪志的一套歪理邪说及要求学员修炼的方式具有极强的毒化人的思想观念的作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采取精神欺骗的方式,一步步用其精神鸦片麻痹人,投下强身健体的诱饵,布下“真、善、忍”的圈套,编造“消业一上层次一圆满”的谎言,逐渐把痴迷者禁锢在“法轮功”的牢狱之中,无形中把正常的人导人邪恶的泥淖。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绞尽脑汁让痴迷者同正常社会隔离开,使痴迷者的思想形成封闭状态,只听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那一套,其他的正确观点和真诚劝慰都听不进去,让痴迷者在科学与愚昧、文明与迷信的十字路口上迷失了方向。如果说鸦片、大麻、海洛因是物质毒品的话,李洪志的邪说则是专门毒化人们思想观念的精神毒品,其毒害之大、祸害之深、危害之广,比之鸦片、海洛因等生理性毒品,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五、“法轮功”利用社会问题,诱使练习者上当受骗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心理发展依赖于在生活不同时期建立的社会关系,在每一阶段都会遇到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解决得好,就会产生良好的结果;解决得不好,则产生不良后果。20世纪是人类社会取得辉煌业绩的世纪。科学技术方面的一系列划时代的重大发现,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加快了人类走向新的、高度文明的历史进程。但是,人类社会沿着不可改变的进步趋势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其付出了重大的代价。核武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吸毒贩毒、人口爆炸等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是一些人物质生活的满足和精神的空虚却同时发展,出现了物质与精神失衡的现象。人们追求心理富裕感的愿望日趋强烈,在各种美妙的“学说”的迷惑下,企图去追求另一种世外的“极乐世界”;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一些人感到生不逢时,甚至觉得自己是经济危机和政治动荡的牺牲品,心情极其苦闷,在近乎绝望的同时,企图借助某种超凡的力量改变自己的命运;加上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复杂,一些人个性发展受到压抑,精神受到创伤,在困惑与矛盾中精神失去平衡,精神生活出现危机;当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变革和激烈动荡,使新旧价值体系和文化观念发生冲突。凡此种种,都有可能使鼓吹歪理邪说的邪教乘虚而人,成为其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法轮功”利用社会转型、改革开放深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暂时性的问题和矛盾,宣扬“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认为“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谁也解决不了”,言下之意便是你只能跟着他走。结果使一些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矛盾与困难的人上了当。

   六、“法轮功”神化李洪志,骗取练习者的无条件崇拜

  这里要注意的是邪教的“教”不是宗教的“教”,邪教也根本上不同于宗教。对于宗教来说,大多数都有崇拜神灵的内容。但宗教的神灵都是抽象的、彼岸的神灵。人间的教主充其量不过是神灵的代言人,是先知。即便是被基督教神化了的耶稣也是如此。据《福音书》的记载,他活在世上的时候也从未说自己就是神。而邪教的一大基本特征就是活在尘世的教主把自己神化。为了能从精神上彻底控制住痴迷者,李洪志妖言惑众,以伪装和骗术来树立权威,让痴迷者对其顶礼膜拜,绝对顺从。李洪志在这方面也是极尽吹嘘、造谣、欺骗之能事,他大肆盗用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名词术语神化自己,宣称其“法轮功”是整个宇宙的修炼大法,是最高佛法。他大搞教主崇拜,开口“大师”,闭口“经文”,仿佛他就是神的化身、佛的化身。他说自己比释迦牟尼还厉害,吹嘘自己具有超凡人圣的大神通,甚至有驱神役鬼的法力,以狂妄的态度君临世界,信徒们只能靠对教主的绝对忠诚、绝对服从来获得教主的青睐,即使是因此而为非作歹也在所不惜。李洪志吹嘘自己“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大功能”,能度人去天国”,“往高层次带人”,甚至能帮助世人渡过“末世浩劫”。邪教之所以邪恶,与对教主的这种五条件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

   七、“法轮功”利用人的恐惧心理,控制练习者的精神状态

  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采取恐吓、威逼的办法,使“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完全受到控制。他们散布“形神俱灭”论,说只要“法轮功”痴迷者不练“法轮功”,就会沦为常人,就没有人保护了,就会被魔取走性命,形神全灭。李洪志恐吓“法轮功”痴迷者说,他有无数“法身”,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可出人多层空间,有着巨大的神通法力,从而能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保护和监督。这种谎言,使受其精神控制的痴迷者对李洪志心存敬畏,在精神上制造出了顺则昌、逆则亡的强烈错觉,不得不绝对服从李洪志来求得“成仙”、“圆满”。只要沾上了“法轮功”,就如同和他订了生死契约,思想行动都得听命于他,不能再看别的书,学别的知识,从而把痴迷者封闭在李洪志和“法轮功”设下的精神桎梏之中,使之丧失正常的思维、判断和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李洪志和邪教“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如同一只巨大的魔掌,将痴迷者禁锢其中,难以自拔。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行为机制和心理机制的研究,以探索和揭示“法轮功”事件的深层次原因;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行为科学、心理咨询和干预预防等方面课题的研究经费投人,加强行为科学、心理科学在预防和干预中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保证我国改革的稳定和发展。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