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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法轮功痴迷者的“圆满”心理

作者:梦 溪 · 2008-08-12 来源:凯风网
  自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帮教下,大部分法轮功习练者摆脱了邪教,回归了社会。然而,有少数痴迷者至今仍执迷不悟。笔者注意分析了近几年在矫治中心接触的法轮功痴迷者,他们顽固坚持的主要原因是笃信李洪志的“升天圆满”。

  如法轮功痴迷者曹某某,现33岁,搞个体运输。因相信李洪志的“十年圆满”,悟到自己在2010年之前一定能圆满,而与妻子离了婚,并且不再关心年仅7岁的儿子,甚至带着孩子公开散发法轮功的宣传品,直到2007年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刑后,他还满不在乎地对执法的干警说:“在监狱和在家一样,反正我很快就圆满了”。

  再如法轮功痴迷者吕某某,现28岁,因相信李洪志的“法正人间”、“个人圆满”,放弃了自己苦读寒窗即将拿到的重庆大学的毕业证,到处散发“法轮功”的宣传材料,直到2004年被送进心理矫治中心,他听不进任何人、任何方式的规劝,硬说自己三年后定能圆满,执意要等三年,当其老母亲跪求其放弃邪教法轮功时,他很坦然地说:“我不是为了我自己,我是为了众生的圆满”,直到三年后的2007年,已经因违法被送进监狱的他,才从圆满的欺骗中醒来,然而,一切都太晚了,为了曾经的荒唐——追求圆满,他还要在牢狱中度过8年。

  那么研究这类追求“升天圆满”的法轮功痴迷者的矫治对策很有现实意义,下面笔者根据几年来心理矫治的经验,在认真总结这种类型人员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点矫治对策。

   一、“升天圆满”型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点

  在李洪志“人类社会是垃圾站”、“升天圆满”等理论的诱惑下,法轮功痴迷者逐渐形成了冷漠人生、淡泊亲情而一心只想修炼圆满的痴迷心理,以致最后形成了为了圆满不惜残害生命、破坏家庭、触犯法律的赌徒心理。他们的痴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极避世的心理。这类法轮功痴迷者一般性格比较内向,人格上比较懦弱。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挫折,他们自己无能或无力改变现实、解决困难时,就会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形成片面看待社会的心理,当接触法轮功后,李洪志宣扬“人类社会是垃圾站”(《转法轮卷二》);“将来他修成的时候……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转法轮》),就会加重他们逃避现实而追求虚幻天国的心理。

  2、孤注一掷的心理。痴迷至今的法轮功人员,大都为法轮功付出了许多时间、感情和精力,特别是这类追求“圆满”的痴迷者,大都以家庭破裂、触犯法律为代价,要让他们丢弃“要什么有什么”的“圆满”而回头去面对一无所有的现实,那等于要他们的命,何况李洪志一再许诺“圆满”临近,他们怎么肯前功尽弃呢?于是就产生了孤注一掷用短短几个月或几年的承受去赌一个“永生圆满”的心理。

  3、福报家人的心理。为了“圆满”,法轮功人员漠视了亲情、冷淡了家人,甚至有的丢弃了家庭的责任,给他们的亲人造成了伤害,他们内心其实常常感到不安,为此,李洪志说的,“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别说你度你的亲人,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费吹灰之力”(《欧洲法会讲法》);“我们有的人,做了大善事,或者是修得不错,父母可能都借光被超度上去了。人说一人练功,祖辈积德;说你修成佛了,你父母可是积大德了”(《义解》,冲淡了他们愧疚家人的心理,而找到了伤害亲人、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理由,以致逐渐形成了在天国福报家人的自我安慰心理。

   二、矫治法轮功痴迷人员“升天圆满”心理的方法

  1、把痴迷者的现实表现与李洪志圆满的条件进行对照,让痴迷者找出差距,进而打消其“圆满”的希望

  李洪志说:“修得执着无遗漏,方能圆满”(《洪吟》,而这类痴迷者虽然不再执著人的“名利情”,但是他们是执著于圆满的,如痴迷者刘某某,现36岁,某建行的职工。自2002年为寻找精神寄托,修炼法轮功以来,逐渐痴迷于圆满,甚至他根据2005年11月5日,李洪志在旧金山讲法回答弟子提问时讲的,“奥运好象还得几年,邪党能不能挺到那个时候还难说”,悟到“北京奥运会举办”时,“邪党灭亡、自己就圆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质问他,执著于“圆满”甚至执著于“圆满”的具体时间,这是不是“执著”,尽管他口头上不承认,甚者狡辩说“那是坚修”,但是“以法为师”的弟子,还是会从内心质疑自己:“这究竟是不是执著?”以动摇其对圆满的追求。

  在其有所怀疑自己“有执著”的前提下,我们再根据李洪志说的:“修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转法轮》),对比分析他们为了自己的圆满,踏着亲人的痛苦,是自私的,不符合当“正觉”即当神佛的条件,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离“圆满”的差距,从而促使他们放弃对“圆满”的追求。

  如对刘某某,让其单位领导、同事以及家人指出其修炼法轮功以来,给他们带来的伤痛,特别是让其多病的老母亲当众指责,刘某某因为执着于法轮功的圆满而从没时间关照老人的事实,让他明白“自己的修炼给他人带来的是痛苦”,打消其自我感觉良好、还有希望圆满的心理。

  同时再根据他的现实分析,如果他不放弃修炼、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样家中小孩无人照顾、老人可能会因不堪心理的负荷而发生生命的危险,这种牺牲亲人幸福的行为是自私的行为,因而达不到“无私无我”的圆满境界。

  再者,我们告诉他,如果他不放弃修炼,即使自己能修成功,并且修成了能在天国福报家人,那也是先自己后他人,这哪里符合“先他后我”的修炼呢?而这样下去,怎么能修成“修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呢?

  衡量之后,刘某某感到自己的“圆满”太渺茫了,于是放弃了自己对“圆满”的追求。

  2、用李洪志圆满的时间来验证“圆满”的欺骗性

  承认个人修炼不能圆满,并不等于否定法轮功的圆满,也就是说不等于否定法轮功。那么,要真正否定法轮功,就必须揭露法轮功圆满的欺骗性。而法轮功人员认清了“圆满’的欺骗性,才能真正从法轮功中走出来。

  如针对刘某某相信“北京奥运开始时,自己就能圆满”,我们把“奥运成功举办的事实以及世界各国对中国奥运的评价”,客观真实地展现给了刘某某,他终于明白了奥运举办成功了,李洪志所说的“恶党邪灵”不仅“挺到了奥运举办之时”而且深受中国人民以及国际友人的爱戴与支持,用圆满的时间破解了其虚幻的成仙心理。

  然后利用李洪志曾多次说“圆满”在即,而实际圆满无望,揭露李洪志圆满的欺骗性。如1996年8月28日,李洪志发表的《大曝光》经文,声称“目前一大批法轮功修炼者圆满和将要圆满了”;2000年6月16日发表了《走向圆满》说“邪恶即将被除尽……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李洪志在《二零零八年纽约讲法》中说:“亿万年的安排,今天是最后的时刻……我们在修炼中已经走到从困难中走出来,走好最后的路”,李洪志的这些话隐含着:圆满的最后时刻到了!而时至今日也没有圆满的迹象,说明李洪志圆满的欺骗性。

  3、用事实论证圆满的虚假

  1998年海南省三亚市八个大法弟子外出弘法遇车祸,七死一伤,李洪志在给海南辅导站的慰问信中说“八个弟子圆满在不同的天国世界里了”,然而,其中之一的张一君却生还并决裂了李洪志与法轮功,看来圆满就是“决裂法轮功”。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他们为圆满放弃了宝贵的生命,而李洪志却连个大法弟子的名分都没给他们,还谈什么圆满?看来法轮功人员放弃生命也圆满不了。

  陕西省延安民航站职工郭荣,原法轮功习练者,为了圆满“放下名利情”,而到头来还是没有圆满,正如他自己所说:“李洪志鼓吹的放下名利情,确实是害人的毒药,使我变得冷酷无情,还差一点儿使我变成了废物”!

  这些事实说明了李洪志的“圆满”实际就是把人引入歧途甚至丢弃生命,让痴迷者在吸取他人的教训中,放弃对虚无缥缈的天国的追求,进而远离邪教。

  此外,当痴迷者从虚幻的“圆满”回到现实时,他们一般会感到心理空白。因此,必须进行及时的填充教育,用正面的、积极的东西填充他们的心灵,重塑他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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