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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关于“1·23”自焚事件的所谓“疑点”

作者:顽 石 · 2009-01-20 来源:凯风网
  2001年1月23日,开封市法轮功人员王进东、刘春玲等人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蛊惑,于除夕下午到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了两死三伤的重大惨剧。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组织不但没有表示丝毫同情,反而矢口否认参与自焚者是法轮功人员。随后,法轮功又捏造大量所谓“疑点”,诬称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中国政府导演的,并指使其成员把这些所谓“疑点”在国内外大肆宣传,借以颠倒黑白,扰乱真相。时至今日,法轮功明慧网首页“热点专题”还专门设有所谓“自焚伪案”栏目,里面共有6个视频,170多篇文章,这些视频和文章,无一不是宣扬其所谓“疑点”,歪曲事实真相的。笔者对法轮功所谓的“疑点”进行了归纳,现一一罗列出来并加以解释,让科学和事实来说话,看到底是谁在说谎?

   所谓“疑点”之一:自焚现场的录像从何而来?

  法轮功在所谓“疑点”中说,自焚事件现场不应该有摄像机,天安门广场自焚过程之所以能录下来,是中国政府事先准备好了摄像机才做到的,整个过程是导演出来的。综合有关报道和相关信息,笔者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可以得到录像(也可能更多)。

  1、远景图像来源于天安门广场监控录像。从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30日《焦点访谈》中,可以看到天安门广场视频监视中心的画面。画面中的大屏幕分为一些小屏幕,这些应该都是监控摄像头摄取的画面,摄像头从不同角度对天安门广场进行监视。从《焦点访谈》提供的一些画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图像下方有“历博顶北71”的标识,说明这是历史博物馆顶上北71号机器摄取的。而用于监视天安门广场的摄像头应该是可以遥控转动与遥控调焦的,自焚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发现情况,在监视中心内操作监控摄影头进行跟踪拍摄,是非常正常的。这估计也是《焦点访谈》只有着火镜头而没有点火镜头的原因,因为点火时值班人员还没能发现。

  2、部分近景图像来源于美国有线电视网CNN的记者摄像。自焚事件发生后,CNN记者瑞贝卡2001年1月24日有一段报道:“事件发生时,CNN的一名制片人和一名摄像师正在天安门广场。这里经常发生法轮功抗议活动。CNN人员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位于广场中心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的人行道上,将自己的衣服上泼撒汽油后点燃。警察跑向那名男子并扑灭了他身上的火焰。数分钟后又有四人将自己点燃。这时,武警控制了一直在摄影的CNN人员。”根据CNN上述报道可以看出,现场的CNN记者拍摄下了王进东自焚的全部过程,直到后面四个人自焚开始不久、又拍到了一部分他们四人的自焚过程之后才被警察控制住的,这一切在他们网站的报道中都有详细描述。并且,不久以后,CNN还播放了标明“瑞贝卡提供的现场录像”,CNN的录像报道在北美和其他地方的CNN用户大多都看到了。那么,CNN人员到底是如何把录像从警察控制下带出来的呢?请看瑞贝卡在事发当天的快报:“现场录像的CNN人员(摄影师)被警察扣留,一个录像带被没收。制片人趁警察没有留意的时候,把一个小带子藏入衣服里带了出来”。这个报道证明,警察确实没收了CNN的一个录像带,把录像带的内容用在《焦点访谈》中,是完全正常的。在2002年8月的专题节目里,CNN又以肯定语气说,自焚事件是法轮功成员所为。目前,西方政客和主流媒体对法轮功的所谓疑点一直非常冷漠,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3、还有部分近景图像可能来源于现场处置自焚事件的警察。中国警察在2001年已经配备了不少照相录像设备,天安门广场警察作为中国警察中的精锐,配备摄像机毫不稀奇。警察出现场携带摄像机,用以固定证据、留作资料,不仅正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必须。这些年(包括2001年前后),电视台播放很多侦破案件纪实片,很多镜头都是办案警察现场录下的,所以如果天安门警察录下了自焚镜头,随后被中央电视台在节目中使用,没有什么奇怪。

  4、也可能有些画面来自其他记者或中外游客。天安门广场平时就有很多中外记者在采访或抓拍新闻,如果说自焚事件发生那天有记者正在采访,他们抢拍下相关画面并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是不足为奇的。天安门广场平时也有大量游客,2001年,有些家庭已经拥有家用摄像机,游客在游览广场时拍下自焚画面也是很正常的。美国“9·11”事件发生时,有些记者和游客就拍下了飞机撞世贸中心大楼的画面,并提供给电视台播放,难道可以因此说“9·11”事件是美国政府策划导演的吗?

   所谓“疑点”之二:那个背摄像包正在录像的人究竟是谁?

  法轮功的所谓“疑点”里,提出《焦点访谈》中出现一个背摄像包正在录像的人,并且录像时不受干涉,说这个人就是中国政府安排的摄像师。

  笔者看了录像,看上去确实有一个人像背了一个摄像包,也确实像在录像。就算是在录像吧。那么这个人会是谁呢?从能得到的资料分析,笔者觉得,那个背着摄影包的人是什么人有几种可能。可能是现场带录像机的警察,可能是中国记者,可能是外国记者,可能是参观天安门广场的游客,也可能是任何可能的人。因为,自焚事件出现很突然,警察来不及控制广场上扛着摄影机的中外记者和游客,是很正常的,CNN的记者不就录下了一些现场画面吗?这也恰恰说明了自焚事件是突发的。反过来讲,如果自焚事件真是中国政府精心策划自导自拍的,会出现如此明显漏洞吗?别说专业导演了,就是一个业余的、稍通拍摄的人,会让这个摄像师拍下另一个摄像师吗?会在后边的编辑中放过这个画面吗?会让电视台把它播出来吗?

   所谓“疑点”之三:刘春玲是被打死的吗?

  在所谓“追查国际天安门自焚疑案调查纪实”中,法轮功说“关于自焚的现场录像可以看到,有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手持一重物,用力向死者刘春玲的头部击打,导致刘春玲急速倒地,刘春玲是在现场被打死,而非被烧死”,在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伪火”电视片中,也是同样的说辞,并且在短短19分02秒的片子中,分别在1分25秒、2分26秒、3分55秒、4分04秒、11分55秒、18分01秒、18分09秒、18分32秒、18分44秒九次出现刘春玲倒地时的画面,大肆宣扬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笔者认真观看了法轮功的“伪火”电视片,并且进行了极慢速的播放,发现法轮功的说法完全不是事实。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刘春玲在开始倒地时右手臂下意识地一扬,一个物件从其袖口部分飞了出去,从外形看,这个物件边缘不光滑,在空中还有飘动的感觉,并且,最关键的一点,在飞离刘春玲身体时,该物件是直的,在飞到一半时,此物件开始弯曲,弯曲度接近六、七十度的样子。如果是棍棒一类的硬器,会有飘动吗?会在空中自己弯曲吗?由以上情况判断,飞出的物件应该是刘春玲烧破的衣袖部分,决不是什么重物或棍棒。另外,法轮功说这个飞出去的物件是从刘春玲脑后飞出的,这也不符合事实,该物件很明显是从其小臂部位飞出的。再者说,无论任何一个人来作导演,也不会笨到在大庭广众之下,在游人云集的天安门广场,在CNN记者在旁边的情况下,把刘春玲现场打死吧?真要致她于死地,装到车上没人看见时下手岂不更好。让谁来作编辑,也不会笨到把这个镜头编入《焦点访谈》,公开播放吧?

   所谓“疑点”之四:为什么自焚人数报道前后有出入?

  法轮功为了质疑自焚事件,在参与天安门自焚的人数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指责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说是“五名”,到了30日又说成了“七名”,据此说中央电视台对于自焚人数的不确定报道“暴露了真相”。

  自焚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的确说有五名法轮功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而在几天后的报道中也确实改为“参与自焚案的七名法轮功信徒”。但是,我们知道,中央电视台的首次报道距自焚事件发生只有几个小时,涉案人员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接受抢救,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有眼睛的人都可以从事发现场的录像和图示中看出是一男四女共五人在两个不同的位置实施了自焚。根据后续报道,凡是智力正常的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这五个人指的是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和陈果。所以说,当时报道中所说有“五名”自焚者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一星期后,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里所称“七名”指的是这五名自焚实施者之外,加上自焚未遂的刘葆荣和刘云芳,因此就变成了两男五女“策划并参与了自焚。刘葆荣和刘云芳都是在没有来得及实施自焚的时候就被警察及时制止了,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将这两个人与已经发生的自焚事件绝对联系起来。最初的报道是在事发后几小时,事件还没有完全明朗,只能确定自焚的人数,不能确定策划参与者的总人数,这些只有在后续调查中才能彻底搞清,而在新闻报道中是不会不负责任地公布任何还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的。因此只能就事论事报道“有五人自焚”,压根儿就没有提起,到底还有几个“自焚未遂者”,因为天安门广场上当时那么多人,谁能保证不会有“漏网之鱼”?如果有人根本没有被警察发现就逃离了现场,这个“自焚未遂者”的数字只能在后续调查的过程中才会彻底搞清楚!我们从CNN的现场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记者瑞贝卡当天发回美国的新闻中详细叙述了完整的自焚过程,她报道的起火燃烧的自焚人数也是五个,难道美国记者也在帮着中国政府“弄虚作假”吗?而在事件发生一星期之后,由于伤者的情况已经比较稳定,可以接受警方调查询问。同时,对刘葆荣和刘云芳的审理也证实了他们和实施自焚的五个人是同伙,这个时候公布的数字当然就会变成七个人。当然,如果要算上开封和北京的幕后策划者和协助者薛红军、刘秀芹等人,这个数字还会变大!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突发事件的最初报道都是有些混乱的,这再正常不过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因始料不及而仓促应对的中国政府事先是根本不知情的。相反地,如果前后贯通一丝不乱,恰恰倒可能是预先彩排好的。就拿美国2005年发生的“卡特丽娜”飓风来说,当时报道的死亡人数相互矛盾的地方不胜枚举,难道可以说这个飓风是哪位好莱坞导演的杰作?

   所谓“疑点”之五:难道天安门广场的警察是背着灭火器巡逻的?

  法轮功说,自焚发生后,每个自焚者有4、5个灭火器在灭火,共有25个灭火器,如果不是预谋的自焚,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灭火器,难道天安门广场的警察是背着灭火器巡逻的?

  笔者经过仔细观看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发现根本不是像法轮功所说的。在能看到的画面中,只有抢救刘春玲时出现两个灭火器。在报道王进东的情况时也只是说“四名警察迅速取来了灭火器”,而没有说是四个灭火器,焦点访谈从来没有说过“每个自焚者有4、5个灭火器在灭火”,法轮功说有25个灭火器显然是夸大其辞。天安门广场有几个灭火器,是完全能够解释清楚的,稍有点常识就能知道,天安门广场警方处置突发事件有一整套的预案,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每个巡逻车也配备了必要的相关器材,别说是灭火器、灭火毯,就是排爆装置也是可能有的。自焚发生后,警察取出几个灭火器灭火,不是很正常吗?怎么能说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呢?

  关于灭火器,法轮功还有一个谎言,说为了谋杀自焚者,当时灭火器喷出来的不是灭火剂,而是汽油。这也太荒诞了,如果喷出的是汽油,接触到明火时应该是火焰升腾,法轮功看到这样的画面了吗?不但火焰升腾,火焰还会顺着喷出的汽油倒卷回去,把喷油者烧着,而这时,抱着装汽油的灭火器的人无异是抱了一个炸弹,有谁会这么傻呀?法轮功造谣也太不着边际了!

   所谓“疑点”之六:气管切开手术后可以讲话吗?

  在法轮功制作的《是自焚还是骗局》录像片中,法轮功说气管切开后不能说话,而刘思影在作气管切开手术后“底气十足,声音清脆,接受采访,而且还能唱一首歌”。

  气管切开后真的不能讲话吗?随便在网上查一下,可以找到很多相关资料。MDA的专家咨询栏目里面明确提到:“现在有很多关于带管说话方面的误解。其实,差不多只要你做气管切开之前能说话,你就能在术后说话。这一方面目前有很多选择。不带有气囊的管子可以使气流通过声带。而带有气囊的管子可以临时放气以便说话”。耳鼻咽喉科在线上说:“如果气管切开后使用有气囊的套管且上呼吸道不漏气,患者在讲话时用手指按住气管套管的开口即可讲话,一些公司在气管套管的根部放置一个单向阀门,只允许空气单向通向气管,而所有呼出的气体都经过声音呼出口外,在讲话时不需要按住开口即可讲话。”在《什么是气管切开术以及预后》里说:“套管插入并缝合伤口之后,你会被要求说话以便测试套管的安装情况”。也就是说,手术台都还没下呢就被要求必须说话啦!然后,术后情况里说:“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不过就是头几天稍微有点疼罢了”。由此可见,气管切开术患者受益无穷的单向阀门装置早就在临床应用了。在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医学文献库(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里,查找关键词Tracheostomy(气管切开术)和Valve(阀),可以查到100多篇文献。有一篇《全喉切除术后的气管再造与发音功能恢复研究》是佛山第一医院的耳鼻喉科医生发表在中华耳鼻喉科杂志上的“结果表述:25例中,23人可以流利说话。气管阀门的使用有效地令患者讲话时解放双手”。这说明这种阀门套管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技术,早就用到临床的手术中了。

  还可以看看相关例证,比如:《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30日发表了《救士兵,连长冲向火海》一文,该文描述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的解放军军官姚华圣的事迹,他在昏迷20小时并气管切开的情况下,医生堵住管口,他就能开口说话询问战士的情况。文中说:“姚华圣的妻子李颖颖告诉记者,姚华圣昏迷了20多个小时才醒来,他的气管已被切开,无法说话。等医生把他切开的气管堵上,他问的第一句话便是:‘连队有多少人受伤?伤得怎么样?有没有生命危险?’”在中国劳动争议网劳资案例也有一篇文章“当冯女士在厂医务室苏醒过来后,发现自己已发不出声音,不能说话。经过中山医院医生的检查,称其喉咙已经严重水肿,将咽喉部堵塞,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并立即就对冯女士施行了气管切开术,并在其咽喉部位插入塑料软管以维持冯女士像正常人一样的发声功能和呼吸功能”。这些例子都充分说明,气管切开后置入插管完全是可以说话的。至于法轮功说刘思影说话时“底气十足,声音清脆”,我重新看了《焦点访谈》,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刘思影说话时有明显的杂音,并且有一个细节,由于开始时声音质量不好,后来护士探身在刘思影胸前用手扶住了什么部位,杂音才有所减小。

   所谓“疑点”之七:王进东等人为什么去自焚?

  针对“1·23”自焚事件,法轮功说李洪志教人修炼“真善忍”,最终达到圆满的境界,没有讲要自杀,法轮功禁止杀生,同时明确说过自杀是有罪的,王进东等人去自焚,不符合法轮功的“理论”,所以自焚事件是假的。法轮功真的禁止杀生和自杀吗?我们还是看看李洪志自己的说法吧。

  1、可以杀生:李洪志在《转法轮》说:“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打死了不是杀生吗?关于杀生的问题李洪志还说过,“你已经能舍此执著了,那么为什么不把怕执著本身也舍掉呢?”,为了说明要放下杀生的执著,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把虫子打死也就打死了。在《瑞士讲法》中,李洪志讲得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融的,法又体现出了在佛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经把杀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个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在《瑞士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还说“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可见,在法轮功里修到一定的“高层次”,不仅可以杀生,而且杀生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更何况,那种杀生也不能叫做杀生,已经完全没有杀生的概念了,这时,杀生或伤害生命实质上等同于“救度”或“度生”!

  2、可以杀人:李洪志鼓励窒息并铲除“邪恶”。法轮功被取缔后,在看到了失败的下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李洪志已经变得丧心病狂,终于撕掉了“忍”的假面具,发出了“忍无可忍”的垂死叫喊。李洪志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药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但是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经文《忍无可忍》)。而后,李洪志在加拿大讲,“那么如果邪恶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怎么样去对待它,这不是个人修炼问题,这是捍卫宇宙的法,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可见,为了“正法”或“捍卫宇宙的法”,对那些“人性全无”的“邪恶”是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消灭的。“不同层次”显然包括人的层次,“不同能力”当然包括人的肉体的能力;“各种方式”必然也包括刀砍斧剁、火烧水淹等方式。在法轮功看来,杀人不是杀人,根本没有杀人的概念,那是在“铲除邪恶”!实际上,李洪志还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每天都要定时在思想中练习铲除邪恶,称“发正念”,要反复念咒语:“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轮功也不把人当人看了,“因为它人的东西什么都没有了,这张皮完全被那邪恶生命支撑着。发正念就是在消除它们”(《北美巡回讲法》),“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加拿大讲法》)。可见,达到一定的“高层次”,杀生只是“度生”,杀人仅是“除恶”,这就是法轮功的理!怎么能说法轮功是禁止杀生和更不能杀人的呢?

  事实证明,法轮功人员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杀人的案例比比皆是。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练习者傅怡彬在其父母家中将父亲和妻子杀害,将其母砍成重伤。据傅怡彬交代:“我练了法轮功以后,我认为他们是一种皮影,是一种行尸走肉。他们根本不知道生命为何物,根本不知道人生的价值为何。我面对几个肉身,跟砍狗、砍猫没什么区别。虽然他形状是我父亲,但是我的父亲这个肉身已经坏了,已经到时候了,把他抛掉”,“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2002年3月1日,新疆籍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为了“练胆”、“度人”,将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女服务员买新萍杀死。林春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们认为我们把人杀了,但我们认为是做了件好事,把她度到天上去了,她去享福去了”,记者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林根据李洪志“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块肉”和“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转法轮》)的说法,回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3、李洪志是默许自杀和鼓励献身的。首先,李洪志是默许自杀的。法轮功人员经常进行绝食行为,为什么李洪志从来没有反对过绝食活动?为什么明慧网一直在宣传“某某绝食多少天了”并以此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声援或参与绝食?绝食是没有讲绝多长时间就停止的,往往是不达目的不罢休,都是怀着必死的决心以死来抗争的,可能绝到半死不活、奄奄一息,也可能绝死,不管绝没绝死,这不是自杀是什么?跟自焚的性质又有什么两样?其次,李洪志是鼓励献身的.法轮功练习者是李洪志的筹码,是其最大的资本与财富,当然不可能要他们都去赴死,不然李洪志自己也就完了。但是,为了增加政治资本,他决不会吝惜死掉几个的,在闹事过程中“流点血才好呢”,闹出几条人命来才好呢。他说过:“要知道人一但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我的一点感想》)。“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精进要旨》)。“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特别是那些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加拿大讲法》)。“至于说我们有的学员遭受痛苦很大,甚至于失去生命,这些事情我以后会跟你们讲.当真象一显,哼,原来是这样.刚才我讲了,一切都有安排”(《北美巡回讲法》)。可见,李洪志不仅承认那些“为其舍命”、“脱去这张人皮”、“失去人体”、“失去生命”的是其“弟子”,而且许诺他们一定会“圆满”,所以才有这么多法轮功痴迷者每日念诵李洪志的“生无所求,死不惜留”,随时准备欣然赴死的。

  自焚事件发生前,2000年左右,李洪志多次要求弟子“放下生死”。在2000年8月12日发表的《去掉最后的执著》一文中,李洪志提出要法轮功人员“放下最后执著”,“放下生死”,甚至特意提出放下对“人体的执著”和“人的生命的执著”:“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与此对应,自焚后的王进东在《愚昧·死亡·新生》自述中如是说:“对照师父的《转法轮》及讲法,以及从明慧网上下载的经文,日复一日,我的内心生起了为捍卫大法不惜抛弃自己生命的念头”,“2000年8月,我们看到李洪志在明慧网上发表经文《去掉最后的执著》说‘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看完后为师父、为大法献身的思想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当时在开封被大家公认对法轮功悟性最好的刘云芳多次谈到,师父讲过大法弟子的修炼如同烈火中种下的莲花,考验已到了极其严峻的时候,并说他在练功中出现的状态中已经到天安门广场自焚过了。此刻,我深深地感到,是时候了,是该站出来了,是该放下生死以一种最高形式来护法了”。再看一看刘葆荣怎么说,当记者问刘葆荣是什么驱使你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刘葆荣回答说,是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可见,王进东与刘葆荣等自焚者正符合李洪志所说的,是“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华盛顿讲法》)“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中走出来”(2000年12月18日自焚事件前一个月《北美巡回讲法》)的人,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4、王进东认为自焚就是“放下生死”符合法轮功的逻辑。法轮功质疑,“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然而,李洪志说,修炼法轮功“真真假假重在悟”,“法有不同的层次,修炼者对法的认识也是自己修到此一层的认识,每个修炼者对法的理解的不同是每个人所在的层次不同”(经文《无漏》)。因此,“不同的层次”对“放下生死”也会有不同的“悟”,按法轮功的逻辑,那些说“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的信徒,倒应该属于“为了掩盖执著,主动地邪悟”,是低层次的人“放不下生死”在给自己找借口,是“放不下”而怕死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精进要旨》)。而且,按照法轮功的理,元神才是真正的生命,一把火只能烧去分子这层的肉体,却不能烧坏原子等微观层面的元神生命。因此,在那些自焚者的头脑中,自焚就等于放下对“人体的执著”,自焚就等于“圆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焚是自杀,而把自焚当成像佛教的涅槃、基督教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一样,都相当于是“圆满升天”,而没有自杀的概念。自焚是他们从李洪志的经文中悟出的“圆满”方式,因此才能对自焚视死如归,毫不犹豫地参与。法轮功人员自焚的例子也不仅仅是天安门广场这一次,无论被取缔前,还是被取缔后,都多次发生。1998年10月27日,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她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999年7月4日,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生常浩驰,自以为修炼法轮功“功成圆满”,可以“升天”了,与功友李进忠(50岁)以练功打坐姿势相对而坐,自焚身亡,时年27岁。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的“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在北京万寿路自焚身亡,时年26岁。2001年7月1日,广西南宁市学生骆贵立,为“去掉执着”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自焚身亡。2005年11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女),在北京市南长街自焚死亡。

   所谓“疑点”之八:烧伤后能够包扎吗?

  法轮功《天地苍生》宣传册2005年1月28日专刊“剖析天安门自焚伪案”中,说“烧伤病人治疗时要将烧伤处裸露”,不能包扎,而北京积水潭医院“把烧伤者裹得严严实实”,这违背医学常识。

  那么,对烧伤患者,到底能不能包扎呢?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针对烧伤患者,的确存在一种“暴露疗法”,这种疗法是1887年Copeland发明的,是受当时医疗条件限制而采用的一种简单办法。中国在战争年代和物质匮乏时期,由于缺乏绷带敷料,也不得不采用暴露疗法治疗烧伤患者。但是这种方法加大了护理的难度,由于创面大面积暴露,患者容易感染,必须创造无菌环境,而且实行严格的隔离。目前治疗烧伤,除了“暴露疗法”,还有“包扎疗法”,特别是对深度烧伤,目前采用的主要是“包扎疗法”,创面覆盖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创面继续发生感染与细菌再次侵入深部组织,同时防止体液和电解质等体内物质从创面继续大量丢失,并且最终使创面复合。在中南大学博雅三医院烧伤外科网站,2008年12月11日有一篇文章《烧伤创面包扎疗法与暴露疗法的选择》,说“包扎疗法与暴露疗法均是烧伤患者常用的创面处置方式。包扎疗法的优点是便于保护创面,暴露疗法的优点是便于观察创面。从保持功能角度考虑,两者方法均可,但以包扎疗法较确实可靠,双手的烧伤多用包扎,有骨、关节合并伤者,早期尽可能采用包扎疗法。如神智不清、不合作、躁动者宜用包扎,以免创面再损伤”。

  我们还可以来看一些实际例子,“9·11”事件发生后,美国《烧伤杂志“9·11”专刊》刊登的照片,烧伤患者包扎得比自焚者还要严实,美国媒体在对烧伤患者的报道中,有一句非常形象的比喻——“被纱布包裹得如同木乃伊一般”。中国网2007年8月28日有一个报道《广东九江大桥附近水域砂船爆炸》,其中有一张烧伤者全身包扎得严严实实的照片,下面有一个注解“一男子被烧伤,送往医院抢救,伤者全身都用纱布包裹着”。由此可见,烧伤治疗完全是可以包扎的,法轮功硬要歪曲医学常识,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所谓“疑点”之九:刘思影的死亡不可思议吗?

  2001年3月17日,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12岁女孩刘思影病情突然加重,经积水潭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晚19时45分死亡。烧伤科、内科、外科有关专家分析,刘思影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以急性心肌炎可能性大。针对刘思影死亡,明慧网2001年5月4日发表的一篇署名“一名有正念的医生”文章,说刘思影的死亡不可思议,这是中国政府又在杀人灭口。

  在第一段里,这位“有正念的医生”讲,“据临床统计,伤后休克所继发的心、肺、肾等器官衰竭是烧伤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在后期刘思影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其心力衰竭死亡的几率应该要比早期休克期出现的几率小得多。‘刘思影平稳度过休克期’,却在‘治疗小组夜以继日全力抢救’下死在近两个月后的3月17日,真是让人觉得很不应该啊!”

  我们要问这位“医生”,几率小得多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可能?报道也从来没有说过这些自焚者完全脱离了危险。50%比95%小得多,刘思影不可以属于那不幸的50%?是否这位医生可以说平稳度过休克期的烧伤患者都可以保证100%存活而都不该死去?死了的都是不应该的、可疑的?

  在第二段里,这个“医生”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把刘思影的心肌炎病史和烧伤并发症混为一谈。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把水搅浑是法轮功的一大特色!其实问题太简单不过了,心肌炎病史意味着刘思影早已得了心肌炎,这种病史根本不用患者自己或者家属报告,做一个检查就很容易判断。很多人在医生检查出病情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这不意味着没有病史!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个“医生”是个十足的外行。新闻报道中的并发症里当然不会提起患者的病史!而且,新闻记者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他们没有义务和能力全面报道自焚者的病情和治疗细节。

  在第三段里,这个“医生”更是无聊地纠缠一个猝死的定义!其实,猝死就是突然死亡。大家还记得排球名将海曼吗?她就是因为心肌炎而猝死在训练场上,谁能说她不是猝死?和刘思影因心肌炎猝死比较,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如果大家随便查几个医学网或查看几篇有关心肌炎的文献,就会知道心肌炎的预后不佳,这种病的最大危险就是心衰和心源性猝死,死亡率高达50~70%,能够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约只有10~20%,若未积极治疗有半数病人在发病后2年内死亡。可见,心肌炎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致命的疾病,何况刘思影还严重烧伤!

  这个“医生”还假惺惺地表示非常担忧郝惠君和陈果会被中国政府毫无人性地扼杀。可惜,不如法轮功所愿,其他三名自焚者都活下来了,使得法轮功对郝惠君和陈果的身份的质疑以及所谓的担忧变得极为尴尬。在常识性问题上犯低级错误,法轮功干了不止一次,被揭穿了还狡辩,也只有法轮功才干得出来!

   所谓“疑点”之十:王进东是公安的“内线”吗?

  在法轮功的所谓“疑点”中,针对王进东的最多。一是说《焦点访谈》提供的王进东的照片与自焚的人长得不一样。二是说王进东当时盘腿的方式是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方式,不是法轮功要求的是双盘或单盘。三是说王进东的结印动作中,两个拇指上下重叠在一起,不是按法轮功要求的两拇指指尖接触。四是说王进东的头发自焚完好无损,头发边缘整整齐齐。法轮功从以上几个方面,说王进东是公安派出组织自焚的“内线”。我们来一一看看法轮功的“疑点”是否成立。

  1、关于王进东照片与自焚时本人的差异。从《焦点访谈》显示的王进东的照片看,那应是王进东30几岁时的照片,当时王进东还比较瘦,而王进东自焚时已经50岁了,人老发福是正常的,加上自焚时前额头发烧去一部分,所以看上去要胖一些。法轮功还说“真的王进东是长耳朵,而假的是圆耳朵”,我对比了法轮功提供的两个画面,明显可以看出,老照片是正面的标准像,两侧耳朵都露出一线;自焚后的画面是脸向右侧转20度左右,右耳朵被挡住,左耳看起来大一些,这完全是视线角度不同产生的效果,根本不是什么“长耳朵”、“圆耳朵”的区别,法轮功如果要质疑,还不如质疑王进东的右耳朵为什么没有了!王进东的老照片看上去像工作证或其它什么证件上的照片,这也正印证了事出仓促,中央电视台没能找到最新的照片,或者由于王进东痴迷法轮功,近期没有照片或把老照片都毁弃了。这种情况反而证明了自焚事件的真实性。

  2、关于王进东当时没有“双盘”。这一点也不难理解,自焚时正值隆冬,王进东穿的衣服比较多,并且烧伤后很疼痛,甚至双腿一定程度上失去知觉,这时候还要双盘,就是李洪志来了也做不了,谁见过李洪志穿着棉裤作双盘吗?这一点,王进东后来在《愚昧·死亡·新生》也有说到:“我按下打火机,顷刻间大火把我淹没了,我已没时间大盘就单盘坐下”,这说明,王进东没有双盘是有理由的。再说,王进东当时的盘法也不是什么中国军人的标准盘法,仅仅是仓促间的盘腿罢了。

  3、关于王进东的结印动作。理由和以上差不多,仓促、慌乱、疼痛、失觉之下,也许王进东根本没有意识到两个拇指已经错开了一点儿。并且,法轮功使用的画面只是一个录像的截图,录像也只是短短的两三秒,怎知道王进东在刚坐下时两个拇指没有对齐?

  4、关于王进东的头发完好无损。这更是法轮功在睁眼说瞎话,录像中明显可以看出王进东前额头发烧去一部分,露出很大一片额头,中部以后的头发也被烧得乱哄哄的,哪有什么“头发完好无损”?

  如果说王进东是假的,至今他在监狱服刑7年多,并接受了诸如美联社、共同社、BBC等大量中外媒体的采访,怎么没人说是假的?后来王进东的妻子何海华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当时我就看出那是王进东,难道我们共同生活几十年我还看不出真假吗?”

  可笑的是,“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5月14日报导,“追查国际从可靠途径获悉:参与‘自焚’的‘王进东’是由一名现役军人扮演。(追查国际会将此人姓名递交给有关司法机构)”,5年多过去了,“此人姓名”为何还不见法轮功公布。法轮功如果真有此重磅炸弹,为什么至今还不公布呢?

   所谓“疑点”之十一:王进东双腿间的塑料瓶为什么没有烧坏?

  法轮功说,“自焚后的王进东两腿中间还放着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官方报导说王进东被严重烧伤,但是电视上他两腿中间盛过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如此明显的破绽,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一切都是在演戏”。

  对法轮功的这点质疑,笔者也认真观看了录像。确实,在王进东呼喊口号时,双腿间有两个塑料瓶,而且看上去没怎么烧坏,这一点不用否认。从画面上看,当时王进东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身后有一个人拿着灭火毯正要向他身上盖。我曾请一个警察朋友看了这段录像,他一看就笑了,说“这是在固定证据”,他告诉我,警察现场取证时有一个作法,就是把物证或凶器和嫌疑人放在一起照相或录像,以证明这些东西是嫌疑人用过的。而这两个塑料瓶,有可能是王进东洒完汽油后掉到了旁边,灭火后有人把它扔到了盘腿而坐的王进东腿中间,并进行录像,王进东身上燃烧时塑料瓶并不在那里,所以没被烧坏。笔者觉得这个说法是成立的。法轮功在质疑这点时,也曾说过采访自焚事件的中央电视台记者李玉强在河北法制教育中心与法轮功人员座谈时,说这个画面是把火扑灭后补录的。法轮功的这个说法,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警察朋友的观点。

   所谓“疑点”之十二:刘葆荣是“大法弟子”吗?

  法轮功质疑刘葆荣说“德燃烧后应该冒白烟,不应该冒黑烟”,这不是法轮功的言论。还质疑说刘葆荣说自己喝了半瓶汽油,“经查阅资料后,口服汽油每公斤体重7.5克可以致人死亡,刘葆荣的体重经目测不会超过75公斤,考虑到汽油的密度低于水,那么她的口服汽油致死量应该是550毫升左右,而半瓶雪碧(以1.25升为例)的容量为625毫升,足以致刘葆荣于死地。”

  这两个“疑点”又是法轮功在胡扰蛮缠了,李洪志的书和经文确实没说过“德燃烧后应该冒白烟”,但法轮功不是讲“悟”吗,李洪志不是说过“我不能给你们什么都讲明白,都讲明白你们就没有修的机会了”吗,刘葆荣就是根据李洪志讲过的“德是白色物质,业是黑色物质”在悟呀。李洪志还不承认说过禁止弟子看病吃药呢,法轮功人员不都悟得拒医拒药了吗?刘葆荣知道“德是白色物质,业是黑色物质”,正说明她是法轮功人员,一般人谁知道这个?至于说刘葆荣喝汽油没有死,也好理解。首先,刘葆荣说的喝半瓶是约数,是不是625毫升很难说;其次,也不排除有夸大的成份,试想,一个人一口气喝600毫升的水都不那么容易,别说喝600毫升刺鼻难咽的汽油了;再者,刘葆荣很快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及时的抽出洗胃,即使喝进去点汽油也不至于死掉,如果大家在农村呆过就会知道,农村经常有人和家里生气喝农药自杀的,有的人喝几口死了,有的人喝半瓶去没死,为什么?不就是抢救及时与不及时的差别嘛。

  法轮功之所以捏造这些所谓“疑点”,根本原因是因为自焚是邪教的典型做法,法轮功害怕世人因此认清它的邪教面目,就反过来倒打一耙,栽赃中国政府。对这些所谓“疑点”是否成立,法轮功是很清楚的。如关于自焚者的身份问题,在自焚事件发生不久,境外法轮功组织就指使国内法轮功人员进行调查,开封法轮功人员冯海军人员调查确认自焚者是法轮功人员后,由郑州法轮功骨干分子马乐把调查报告发给了“明慧网”,随同调查报告一同发去的其他材料被“明慧网”刊登,调查报告却石沉大海。这说明,这些所谓“疑点”完全都是法轮功的恶意诬陷。事实胜于雄辩,法轮功的明知故问、胡扰蛮缠,只能更加让世人认清它的说谎本性,只能更加加速法轮功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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