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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1·23自焚”事件

作者:胡绪作 · 2013-01-23 来源:凯风网

  又到“1·23天安门自焚”事件纪念日。

  这一天,我们缅怀一个除夕夜,如果不是天安门发生三残两死的自焚事件,那是一个多么祥和喜庆的日子!

  这一天,我们为刘思影插上24根红蜡烛默哀祈福,如果不是因受骗自焚不治身亡,她今年该24岁了,24岁,是一个放飞梦想的年华!

  这一天,我们痛定思痛——自焚弟子为什么老想着死、准备着死,究竟是谁“活摘”了他们对生命的敬畏?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最需要的是被尊重和敬畏,不管是自己或别人的生命。李洪志编造邪说,草菅人命,表现出对他人生命的极度蔑视和不尊重。我们来数数李洪志那些害死人的理论吧!

  ——死之“圆满”说,诱惑弟子向往死

  “圆满”说是法轮功的核心理论,也是弟子修炼法轮功的终极目标。法轮功所谓的“圆满”,概括地讲就是成“神道佛”,到“另外空间”,居“法轮世界”。这是李洪志抛出的一个诱饵。而法轮功弟子想得到“圆满”,就得虔诚修炼,比如“去执着”、“去名利”、“去人间情”、“放下生死”。李洪志在《法轮佛法——在欧洲会上讲法》说:“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可见,在李洪志诱导下,弟子把“死”看作是“圆满”的关键,是“人”成为“神佛”转折,是所谓的“一个壮举”。天安门自焚弟子为了这个“壮举”,相约集体引火自焚,那是怎样的一个自杀的“壮举”场面啊!

  ——死之“快感”说,蛊惑弟子体念死

  死,是件难事,也是一件怕事,还是件痛苦的事。李洪志扼杀人的天性,活摘了弟子的生命观。他在《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中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有的人还看到另外空间的生命体了;有的人还去了什么什么地方。”这句话,对言听计从、虔诚无比的弟子来说,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可想而知,导致弟子为了体念死亡而选择自杀!天安门自焚弟子不就是为了追寻“白日飞升”的那种快感、那种境界而酿下苦果的吗?陈果,一个音乐系的才貌双全的学生,在天安门自焚中,没体念到死带来的快乐,却变成面目全非的残疾人员,尝尽了死后余生带来的无尽痛苦和后悔。

  ——死之“不死”说,欺骗弟子放心死

  死,在临床上表现为脉搏停止、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是生命的终止。由于人体器官不起作用了,人体免疫力全无,细菌入侵,导致人体开始腐化。这是不争之事实。但李洪志说的却是另一套“不死”理论:“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的不灭呀?其实我们看到人死了之后,放到太平间里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空间的人体细胞”(《转法轮》);“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那些自杀、自焚弟子那么放心去死,那么决绝地死,与李洪志“元神”不死有着莫大关系。

  ——死之“伟大”说,鼓动弟子甘于死

  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后来,常用“重于泰山轻于鸿毛”比喻人生价值的轻重悬殊。邪教与事业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却恬不知耻地把法“大法事业”作为弟子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恶意拔高弟子,委以“历史责任”、“历史使命”的“重任”,要弟子为了“大法事业”出生入死、舍身忘死。2000年12月18日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来。”《2001年加拿大法会讲法》说的更具体:“特别是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大法弟子”的豪情壮志被李洪志肆意“开发”、调动,从而做出甘愿为“大法事业”而死的无谓之举。天安门自焚人员不就是为了“证实法”,勇敢“走出来”的法轮功“典范”吗?

  ——死之“放下”说,催命弟子急着死


  李洪志把能否“放下生死”作为“人”和“神”的根本区别。李洪志一直教唆弟子“放下生死”:“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生命境界……而且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其实也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如果一个修炼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命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去掉最后的执著》)。李洪志“经文”中说的“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成了一道“催命符”,最终导致了7名河南开封“大法弟子”于2001年1月23日(除夕)在天安门采取自焚的办法“放下生死”“证实法”的惨剧,其中两人被及时发现制止,一人当场被烧死,12岁的刘思影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另3人严重烧伤。

  如果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场悲剧,李洪志就是“总导演”;或者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个惨案,李洪志就是“主谋”;可以说,“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是邪教“洗脑”的结果,李洪志就是那个“主刀”——他“活摘”了弟子的大脑和思想。当法轮功恶炒莫须有的“苏家屯活摘事件”的时候,怎么能忘记了真实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怎么能忘记了李洪志才是那个光动嘴不动刀就能杀人的刽子手?

  综上述,毋庸置疑,是李洪志“活摘”了弟子对生命的敬畏!

  “天安门自焚事件”虽已渐远,但它给世人的警钟要长鸣——让我们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远离邪教!

 

【责任编辑: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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