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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甯重婚的理论依据

作者:孙鹏 霜刃 · 2014-03-17 来源:凯风网

  重婚是犯罪,还需要什么理论依据吗?

  看重婚者是谁了。如果是一般人,不需要。但如果是金红甯,就很必要了。

  据了解,台湾女子金红甯,又名金红宁,金美珠, 195889出生,住台湾省台中市。金红甯不仅重婚,且是“三重”,即同时与三个人保持婚姻关系。她于 2004521在陕西省公证处与一个陕西男子登记结婚。婚后,金红甯基于重婚之故意,通过隐瞒已婚事实,又于 2006515在山东省临沂市公证处与一个山东男子登记结婚。“梅开二度”后,该女子竟故伎重演,另又与一个四川男子结婚。至此,同一时间她竟有三位“合法”丈夫,且3名男子均小她20多岁!更有甚者,其中一位“丈夫”揭露,她有十分不堪的淫癖。这一违法行为兼丑闻被告发后,台中地方法院于 20131024以重婚罪判处金红甯有期徒刑4个月。  

  据凯风网记者查证,在金红甯QQ空间、“随意写”日志上有大量她学习法轮功的心得体会以及转载法轮功网站的文章;另据法轮功网站报道:金红甯等法轮功人员于 2004121曾到法国巴黎闹事,被法国警方拘捕。多方消息足以证明金红甯是邪教法轮功的骨干分子。  

  那么,金红甯的重婚行为有什么理论依据呢?金红甯依据的,当然不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在台湾也当是如此。但是,金红甯不是一般人,她是法轮功人员,她认为重婚有依据,那就让我们帮她分析一下都是哪些依据。    

  依据一:“男女双修”。李洪志在教义《转法轮》中专辟“男女双修”一节,向弟子介绍诲淫邪说:“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作男女双修。……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而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修炼”;“为什么会这样修炼呢?男女双修的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按照李洪志的教诲,金红甯通过重婚来“双修”,正是为了迅速地提高“修炼层次”。据受骗者反映,金红甯喜好“采阳补阴”,延年益寿,网友戏称之为“采阳大盗”。早在2012年初,金的淫艳之事就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依据二:“圆满之乐”。李洪志承诺弟子“圆满”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欲望:“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转法轮玄关设位》)这“什么”之中就有男色女貌,这“干什么”之中就包括“干那事儿”。原来,在法轮功的教义中,“圆满赴天国”就是全面满足人的无尽欲望。既然“修炼法轮大法”的终极目标是欲望的满足,金红甯的重婚淫乱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她这是自悟邪教法轮功“法理”,力求“精进”,提前体验“圆满之乐”呢。  

  依据三:人间法律管不着她。李洪志狂妄地认为法轮功弟子可以超越法律:“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大根器之人》)“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1999年《美国东部法会讲法》)依此歪理,金红甯为快上层次、弘法救人而骗婚“双修”,常人法律根本管不了的。有李洪志“法理”撑腰,“小龙女”当然敢于目无法纪,大壮色胆了。  

  此外,金红甯的重婚与淫乱在法轮功人员中绝非个案。早在2001年山东省平度市破获的法轮功人员“聚众淫乱”案;2003年河南驻马店数十名法轮功人员“群修”案;2004年吉林省延边“双修”淫乱案,都是李洪志邪说蛊惑的“成果”。回观金红甯重婚案,这个另类“小龙女”长期浸泡于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汁中,当然就会自以为有充足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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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