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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容忍媒体与公众的异见吗?

作者:张涤非 · 2007-11-22 来源:凯风网

  2007年11月6日,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取消了原定播出的一个关于法轮功的有争议的所谓纪录片。法轮功加拿大的英文媒体和法轮功代言人大卫·乔高先生立即开始对中国政府进行诬蔑和辱骂。大卫·乔高先生谴责中国政府完全掌控国内媒体,对法轮功进行镇压。但正如我们所知,打击邪教是每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应有做法,而在中国政府与法轮功的斗争中,非法打压媒体的不是中国政府,恰恰是法轮功。

  请看看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前,这个自称以“忍”为三大精神追求之一的邪教组织是如何对待异见者的吧:

  1996年6月,中国最著名的知识界报纸“光明日报”发表了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立刻招致了千余法轮功信徒的围攻。这次非法围攻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从此,法轮功以围攻方式对待持不同见解的新闻媒体愈演愈烈。

  1998年4月,山东省第一大晚报《齐鲁晚报》刊登了《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和《“法轮功”大师聚财有道》两篇批评文章后,“法轮功”即策动1500余名练习者聚集报社门口,对报社进行威胁。5月4日,医学报纸《健康文摘报》根据《齐鲁晚报》的文章重新拟题刊登了《违法坑人“法轮功”》的文章后,“法轮功”又组织400余名练习者自6月8日开始陆续到报社门口聚集、闹事。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播出了《上岗证能否扫清假气功》的专题片,片中报道了一博士生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导致瘫痪的事例,并呼吁对气功界加强管理,传授气功也须持证上岗。专题片播出后,北京“法轮功”辅导总站先后组织10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自5月29日开始聚集北京电视台进行围攻。

  1999年7月6日,互联网上“法轮大法公告栏”中刊出了湖北武汉电视台制作的揭露“法轮功”的录像片拟在中央电视台第7套节目“科技之光”中播出的消息后,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地5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在骨干分子的策动下陆续到中央电视台滋事,阻止播放,并扬言如果播放此节目,将是“法轮功”练习者进京闹事的总动员。如今,法轮功宣传喉舌批评CBC在所谓压力下停止播放节目,我应该提醒法轮功的各位女士先生们,他们应该回忆下他们当初是如何阻挠电视台播放节目的。

  这一事件5年后,和妻子从中国专程来到美国纽黑文参加女儿在耶鲁大学毕业典礼的原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意外收到了美国法庭的传票——法轮功竟然因为赵领导下的《科技之光》5年前制作了一部电视片《李洪志其人其事》而对他提起刑事起诉。与其他被法轮功滥诉的中国受害人不同,作为科普作家和著名知识界人士的赵没有对法轮功的诉讼置之不理,而是应诉。美国法庭最终判决法轮功败诉。那部让法轮功组织恼怒的电视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也为更很多人所知晓。

  据统计,仅从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就有沈阳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社、河北沧州日报社等十几家新闻单位因播发、刊载揭露“法轮功”事实的文章和报道,遭到“法轮功”组织的围攻。

  不仅对中国媒体,对公众的“冒犯”,法轮功也绝不讲半点“容忍”。最著名的事例当然是何祚庥先生。这位著名的物理学家在一家科普杂志上发表了《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对“法轮功”发表了一些不同看法。于是在1999年4月19日至23日,天津等地“法轮功”组织召集了6300余人非法聚集在杂志社所在的大学校区,肆意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又组织1600余人到天津市市政府闹事,一直折腾了5天多。何本人在很长时间里经常收到法轮功的骚扰和威胁电话。

  不仅对中国媒体和公众,法轮功对西方媒体也不手软。凯风网曾在2006年9月刊登过一篇署名“韩松龄”的文章,回忆1998年BBC记者詹姆斯·迈尔斯(James Miles)先生客观报道了法轮功的邪教真相后,法轮功的一出闹剧。我们看到,面对一个主流媒体记者的客观报道,法轮功的反应是组织人马上给BBC总裁、英国驻华大使和英国首相分别写信,要求BBC公开道歉。他们甚至吓唬BBC记者说批评法轮功就是“对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并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了中国《民法通则》”,是“破坏中国社会稳定”,“是对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建设的污蔑之谈”,而且对“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都是极不友好和不负责任的”。后来,这位BBC记者詹姆斯·迈尔斯惊叹不已地说,“在我全部新闻生涯中写的全部文章里,再没有比这篇遇到的反应更激烈了。”(After a BBC report on the group, the reaction was "quite extraordinary," says correspondent James Miles, "more response than to any article I've ever written in my entire career." )

  法轮功的这三封信件还暴露了他们颠倒黑白、胡乱捏造“证据”的特点。在致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的信中,法轮功有如下表述:“我们认为,英国广播公司的有关报道属于捏造、歪曲事实,并且严重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构成对中国公民名誉权、人格尊严侵犯和对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危害。它对法轮功修炼者、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是极不友好和不负责任的。”这段话典型反映了法轮功一贯地信口开河的作风。请问,英国广播公司揭露法轮功邪教的报道,究竟违反了中国的那条法律?难道法轮功代表了中国法院可以给别人定罪?

  我们还注意到法轮功下属的媒体,如大纪元、人民报(这份报纸的名称显然很不道德地企图混淆中国第一大报纸人民日报)、明慧网等,几乎从来都是只报道中国的天灾人祸,甚至中国成功发射了对月探测卫星也被法轮功所咒骂。如果一个人只看法轮功的报道,会误以为中国是多么可怕和落后。这就是法轮功的新闻自由——只骂中国坏和说法轮功好,不说中国好和法轮功不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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