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弱势群体(不管物质意义上的还是精神意义上的)被漠视的需要成就了形形色色的当代“救世主”趁机发迹的潜在市场;邪教组织的影响力来自其“承诺”的诱惑力和“教义”“教理”的欺骗性;对诱惑力和欺骗性的深层分析有助于把握邪教痴迷者的思想症结;并在治理的社会策略及工作模式为政府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邪教组织及活动业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颇令各国政府头痛的一大公害。这一问题并未因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达程度的不同而在受困扰程度上表现出明显差异,确是一种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社会现象。时至今日,法轮功的畸形发迹显然已成昨日黄花,但一个江湖骗子装神弄鬼、上百万现代公民趋之若鹜这一曾经的场面,无疑给我们以多方面、多层次的启示和警醒。因为对付邪教问题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可能被期望一了百了、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弄清法轮功组织所以迅速流泛的社会基础,以便在更本质的层次上做好对类似现象的预警和防范、确保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针对性,不管在当前还是日后,都至关重要。
上篇:我国当代邪教组织诱惑力的基础分析
(一)问题背景
我国当代邪教组织的种类、分布和特点 20世纪80年代,各种名目繁多、宗派各异的邪教组织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纷纷涌现。邪教组织的死灰复燃,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可以说,自建国初期对诸类反动“会、道、门”的成功镇压之后,邪教现象再次成为引起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迅速流泛的各种邪教或准邪教组织大概有四类:
1、歪曲利用西方基督文化的邪教组织。如“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新约教会”、“上帝的儿女”等;
2、歪曲利用中国传统文化及佛教文化的邪教组织,如“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等;
3、以习练气功为基础,鼓吹“特异功能”、“成仙成佛”等“现代”伪科学的邪教或准邪教组织,如“法轮大法”等;
4、以“解放人性和自我”为名,通过“职业心理培训”等形式,宣扬腐朽怪异的世界观和生存哲学的准邪教组织。
从分布情况看,第1、2类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乡村,信徒多为文化程度低且迷信愚昧的农民和小个体工商户,影响范围波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盅惑群众达50多万;第四类分布在深圳等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成员多为生存压力较大、精神价值迷失的打工者群体,影响面不大;第三类则在城乡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都有分布。以“法轮功”为例,其所谓“大法弟子”在内陆、港、澳、台地区以至海外均不乏其人,习练者人数一度达数百万之多。
值得注意的是,和西方现当代邪教现象纯粹是一种精神信仰裂变的产物不同,东方当代邪教、特别是中国近年来的邪教现象大都发轫于“始作俑者”的现实图谋——经济的或社会的。这也是西方邪教教主自己会首先走火入魔而中国邪教头目只存心让信徒(众)走火入魔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中国现当代邪教头目及各种伪科学的抛售者,不管其信徒多寡,究其本质,不过地道的骗子而已。
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各类邪教现象的类比分析发现,着意提供的目标的诱惑力和方法的欺骗性——看准你的需要并承诺给你以最低成本的满足;看准你的弱点使你确信通过他提供的方式方法就可达成你的愿望——是所有邪教组织影响力形成的共同特点。法轮功也不例外。
下文即以法轮功为例,对我国近年来邪教组织诱惑力与欺骗性的形成基础作简单的分析
(二)基础分析
90年代以来,改革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变化深刻而剧烈,一方面,被解放的生产力给我国的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及国民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另一方面,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运行机制的转轨,一些社会问题开始变的突出:个人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地域差异、阶层差异和行业差异变大;社会保障(失业救济、医疗保健、社会治安等)水平尚低;权力腐败现象、金钱至上观念、假冒伪劣产品给人们造成的实际伤害、精神困扰相当普遍等等。它影响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动摇了相当一部分人关于公共道德价值的基本信仰,妨碍、以至于损害了我们称之为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从最基本的生活、安全、尊严,可能的发展机会到必要的价值信念支持等等)。这些伤害和困扰远比旁观者的想象来得实在和沉重,不然我们便无法理解,在当今科学昌明的大背景下,法轮功能以浅薄荒谬的“法理”和并不高明的骗术坐大成势。
显然,正是弱势群体被漠视的需要成就了形形色色“救世主”趁机发迹的潜在市场。
(一)诱惑力的基础分析
诱惑力的发生——法轮功的系列承诺 真正的产品或服务,价位太高或供不应求时,假冒伪劣便会乘虚而入。和其他邪教组织一样,李洪志的看准并抓住了这一时机。法轮功对加入者作出的承诺包括:
1、以最低成本换取健康——通过“消业”即可医病等;
2、精神安慰——以求真向善的“忍者”自诩等;
3、弱势群体普遍缺少的生存尊严感、道德优越感和群体归属感——自视为迥异于常人的“修炼人”等;
4、上“层次”、得“超能”,可“圆满”——认为修到一定层次,即可羽化登仙、白日飞升等。
法轮功的最大吸引力在于,相对达到以上求之不得且更难兼顾的目标,承诺并不需要费钱、费力、费精神,只要练功、学“法”、修心性。最初的诱惑正来自法轮功此类一本万利的承诺。
诱惑力的成型——将伪科学系统拔高的“宇宙大法” 和以往曾流行一时的单纯的气功行骗和神巫行骗不同,“博采众长”的法轮功为追随者和那些对其感兴趣的求助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从根本上讲它经不起实证与推敲。显然,不管是五套功法,还是“宇宙特性”、“德业转化”、“学法长功”诸“说”,自一开始就找到了不易被直接质询的“寄身”场所:
1、传统气功活动固有的健身功能;
2、中国传统的道德背景和宗教的民间基础;
3、众人对社会缺陷及阴暗面的憎恶和对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及真挚淳朴的人际关系的渴望。
4、身陷困境中的人们对奇迹的向往与狂热;等等。
在此基础上,法轮功还窃用传统的或宗教的修持理念,强调“动”“静”结合、“心性双修”,强调“去掉执着”和修炼的长期性,看似“一切为了度人”,看似不急功近利,籍此,李洪志利用中国特有的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人们固有的好奇心理、矛盾心理、逃避心理、从众心理,对世界及人生作出了彻底背弃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但是却积极迎合了众人主观意想的系统解释,将其伪理论最终打扮成饥不择食者眼中的“最高科学”和“最高佛法”。
诱惑力的强化——修炼者满足的假象 有资料显示,在公安收容场所、劳教系统定点收容场所和地市法制学校,80%的难转化人员都曾强调自己是“大法”的“受益者”。相当一部分已转化人员至今仍对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快捷”效果持肯定或保留态度。同样,绝大多数法轮功难改人员声称参与修炼使自己健康状况、精神面貌和道德水准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并以许多“奇效”个案——如修炼曾使某某久治不愈的顽疾自然消失、使某某中年得子,甚至老龄妇女来例假等,印证法轮功祛病强身的神奇效果。以与世无争、洁身自好以及人际关系的改善来证明参与修炼给个人道德修为带来的明显长进。这是一个一开始就应引起我们足够注意但却未被相关场所解决彻底的问题。因为从他们自身的角度看,修炼过程使他们获得了多重满足:
其一、遁世有了借口。在“看淡”、“放下”这一冠冕堂皇的借口下,所有现实生活带来的压力、困扰和责任都可以一了百了,以前为世俗看重或自己看重的东西,现在都可不必太在意,太计较。逃避确使其得到某种程度的解脱。
其二、情感有了寄托。参与法轮功组织活动“既满足了其健身的需要,也满足了交流的欲望”。在人心不古、世态炎凉的功利社会中,他们自以为找到了一处纯净的生存天地,无利而聚的组织活动使他们体验到一种久违的道德认同感和精神归属感。
其三、生活有了目标。念念“经文”、做做“体操”,既能“上层次”,又可望“成神仙”。求真向善使他们有了自觉高人一等的道德优越感,修道成佛的目标给他们注入了活力和激情,“任何微不足道或心灰意冷的人,都感受到自己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法轮功劳教人员语)。
多种因素造成了“修炼者”满足的假象。这一假象在一种集体臆症的感染与烘托下,征服了对其表示兴趣并心怀期待的求助人群。最终将法轮功的诱惑力推到极致。
不难看出,“修炼”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诸多痴迷者习惯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对此更深一步的分析表明,参加法轮功组织活动带来的满足,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心理感受。所谓“奇效”个案,因缺乏充分的临床支持,故并不具有普适性。至于练出神功异能,修到“带着肉体白日飞升”,痴人说梦而已。
问题是,法轮功究竟凭借什么使人乐于接受其说教且信以为真?
下篇:我国当代邪教组织欺骗性形成的基础分析及相关启示
欺骗性的基础分析
欺骗性形成于对客观规律的“主观化”解释,是对伪科学的“科学化”包装。假如目标的诱惑力解决的是“愿否相信”的问题,影响的是人的情感判断,导致的后果只可能是“心动”,那么,手段的欺骗性要解决的则是“是否可信”的问题,影响的则是人的理性判断,引发的后果则直接指向“行动”。骗术不可能裸然面世,必有所利用和倚重——各种未经实证、难以实证的现象和“说法”,受骗者的认知缺陷等,是构成骗局的基本条件。以法轮功为例,其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主要源自以下基础:
基础之一:伪科学喧嚣尘上的大背景 “UFO”现象和“人体特异功能”热潮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从国外掀起,到七十年代末波及我国,与中国的刚刚兴起的神怪气功热互相激荡。事实上,从唐宇的“耳朵识字”、严新的“意念取物”、张宏宝的“麒麟哲学”、王洪成的“水基燃料”以至于“佛子”张小平、“神医”胡万林等后来被证明虚假且有害的伪科学“异常事件”非但异常活跃于平常百姓的口耳之间,许多颇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及政界人物的介入客观上加剧了对不明就里的普通群众的舆论误导。可以说,在法轮功成为“问题”之前,与各种奇谈异说的层出不穷与“方兴未艾”相比,对此公开提出合理质疑的理性声音则寥若晨星,且稀且微。对百姓而言,“流行”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说便是“当(暂)时的真理”。
基础之二:传统文化中的迷信“积淀” 人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和对理想世界的憧憬至死不衰。因此,只要未知的世界还在,只要随机的、不可控的因素还在发挥作用,世俗社会对所谓“神”的敬畏、人们对奇迹的期待便不会终止,迷信便不会绝迹。中国是个泛神论的国度,不管是“泊来”的,还是土生土长的,不管是传说中的古灵精怪,还是现世中的三教九流,在中国的民俗文化中几乎都有成神登仙的“先例”。这些民间传说与东方文化固有的“大同”情结、“拜圣”情结、“好神”情结、“成仙”情结等枝缠藤绕,虽经千年至今余脉不断,成为各种迷信与邪教活动不断衍生的“酵母”和“营养基”。
事实上,除知识阶层对古圣先贤时断时续的道德崇拜外,中国民间对各路“神祉”的膜拜并非出于某种稳定的精神信仰,而大多抱“有病乱求医、临难抱佛脚”的现实功利态度。但这一点并不妨碍他们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处境中将某种历史陈迹或当代“巫师”奉若神明以至于达到狂迷状态。因为求之愈急,信之愈切,敬之也就愈诚.所谓“信之则有”,“心诚则灵”。
基础之三:几种少为人知的社会心理现象 习练“法轮功”的所谓“客观效果”至今仍是众多痴迷者难以接受“邪教”定论的“症结”和焦点,就如各路“神巫”对未知世界所作“预知”的“灵验”问题在迷信气息较浓的地区和人群中一直是个未及理清的“历史悬案”。因为面对“法术”“外星人”“神功异能”诸如此类的信息,社会所提供的教育还不足以使老百姓将“合目的的传说、想象”与“合规律的假说、推论”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几种心理反应和现象也极易使他们将“合目的的想象”当成“合规律的科学”来接受。比较典型的是:由催眠、心理暗示等方式引发的认知失调、神秘体验和集体臆症。
生物反馈现象表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人的自主神经活动,并对生理及免疫系统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诱发联想和强化意识训练来调节情绪,进而修复被损坏的免疫系统功能,其过程便是催眠或心理暗示。也是东方气功产生客观健身效果的主要机理。实验证明,修炼气功对许多心因性病症和免疫功能下降等疾患有一定的治疗功效。
催眠与心理暗示也生成梦和幻觉。这种“神秘体验”在一定程度上对调节身心具有积极效果。但另一方面,实验也同样证明,这些身心调整的手段与方式对许多器质性病变只能是隔靴搔痒,充其量只能起到缓和病症与精神安慰作用。显然,该功效被别有所图或不明就里的人有意无意地夸大了。
问题是,这一因单向刺激而致的兴奋反应具有成瘾性,集体“修炼”的社会助长作用和某种宗教的神秘氛围会强化这种兴奋感和依赖性。而且人长期处于被暗示状态,便会产生记忆缺失、认知失调、精神分裂等症状,并导致自我意识、态度、判断和行为方式的丧失和改变。以“认知失调”为例,其特征及表现为
1、人们一旦公开了自己的某种信仰,便会竭力保持行为和信念的一致,而不管该信仰在别人看来是何等荒唐。
2、在众多互相冲突的信息中,记忆有选择、保留符合自身兴趣与愿望或被反复强化的那部分信息的倾向。而不管这些信息的真伪如何。
3、在对未知或未明事件的各种推测和假说中,习惯将一种可能当成既成事实不加批判地加以接受。
正因此,社会催眠历来是各种邪教组织吸引信众的重要手段。
相关启示
尽管法轮功的出现并不突兀,但其传播速度之快、参加人数之多、影响面之广、渗透力和破坏力之巨都为我们始料未及。在对以法轮功为典型的当代邪教现象作简单剖析后不难发现,诱惑力和欺骗性是邪教组织影响力的主要来源,所以,了解这两个主要元素形成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我们从较为长远和根本的层面确立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立场,理解和把握“转化”的基本含义。进而避免在策略与措施选择上陷入“始料未及”的被动和“头痛医头”的局限。
1、关注弱势群体的需要,改善其生存处境应成为预防与处理邪教问题的大前提。因为绝少有志得意满、自我感觉良好、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人士身入其列,所以可以断定,最易受邪教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社会成员在某种程度上均属于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以法轮功为例,参与修炼大都带有一定的功利目的。所谓“不求福报,只为做好人”若非欺人,必是自欺。对绝大多数“修炼者”而言,痴迷不尽是思想顽固的表现,而是需求和愿望强烈程度的表征;“始料未及”看似对邪教现象缺乏警觉,实在讲是对为数颇众的弱势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需求(如教育、科普、医疗保健等)关注不够。了解他们的生活,理解他们的需要,并为其合理愿望的满足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可使转化工作赢得获取主动权和控制力的较高视点。
2、普及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思想与科学精神是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因为绝少有对宗教哲学、中医气功等相关知识有常识性了解的人会听信李洪志的痴人说梦,所以对付假理论、伪科学,必须用真正的相关知识作参照,有比较才有鉴别。
另一方面,冷战时期极左思潮的历史影响和改革开放后价值多元、信息泛滥的现实冲击,使至今仍习惯于单向灌输与接受的公民教育再次遭遇困境与尴尬。现在看来,邓小平所言我们在教育方面的失误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忽视了前途、理想、信仰教育,二是忽视了对学生好求知、善质疑、重实证、敢创新等科学态度与思维方式的培养。
所以,填补受邪教痴迷者相关方面的知识空白,修正其认知缺陷,着意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严谨、科学、辨证的态度与精神,既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