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一邻居,中年男性,为一大型国有企业工程师,人称王工,本性勤勉忠厚,妻贤女乖,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世事难料,王工98年经人介绍迷上“法轮功”后,性情大变,工作上钻研少了,家务活不干了,女儿的功课也不管了,每天与“功友”厮混在一起,整天想的就是如何“精进”、“上层次”。政府明令取缔后,亲友、单位等各方苦口婆心劝其放弃,仍顽固不化,最终因参与“法轮功”反动宣传活动锒铛入狱。好端端一个家庭,闹得是鸡飞狗跳,窥一斑以见全豹,邪教害人,从王工身上可见一斑。作为邻居兼好友,笔者也曾多次劝其迷途知返,他反过来劝说笔者一起“修炼”,作为一名唯物主义者,曾与其及其“功友”们发生过多番辩论。一开始对邪教的顽固性认识不足,争辩自然没什么效果,但在接触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这一特殊群体,已集体陷入一种主观主义的泥潭中难以自拔。为避免类似王工的家庭悲剧在神州大地上一再上演,以下就以他们一再标榜的所谓“做好人”的道德观与实践观为例剖析,希望能给身陷其中的受害者带来一点启示。
在与王工们的谈话中,他们最常为“法轮功”辩解的观点就是当今社会道德沦丧,并一古脑举出很多例子,而最后的结论总是“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可以提升道德水平。因此可见,痴迷者往往有一种很深的“道德情结”。他们追求“道德”,总是不自觉地用“道德”来衡量自已的一切行为,因为他们是“道德”的,所以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的。对此,首先要申明,我们并不反对追求“道德”,也不否认“道德”是美好的事物。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美好的愿望并不代表你的行为客观上就是对的,否则就会陷进一个以动机来衡量客观行为的误区。比如,一个人爬树摘花,这一行为可认为是对美的向往,但这一方式显然不妥。练“法轮功”同样是这个道理,不否认你是抱着善良、美好的愿望来练的,但这一动机并不能成为判断你今后的客观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先要澄清这个问题。其次,要从道德的起源上来分析。古代希腊的思想家认为道德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即公共性和向善性,也就是说,道德是服从于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选择,并在实践中形成的品质,其结果是对他人和社会有益的,是向善的。而痴迷者自己并没意识到,他们所说的“道德”,已经跟我们社会所认同的“道德”是两码事。他们不自觉地都是在用“我们的道德”(请注意道德前的定语),也即“‘法轮功’所认同的道德”来衡量自身的行为,得出的结论当然他们都是“道德”的。
可见,作为社会公共概念的“道德”,于李洪志而言就像是他手中的一块橡皮泥可以任意捏。以前“忍”是“道德”,后来“忍无可忍”也是“道德”;以前遵守法律是“道德”,后来截断电视信号、攻击鑫诺卫星也是“道德”; 以前给人治病是“道德”,后来不治也是“道德”……殊不知,“道德”不是李洪志和一小撮“法轮功”信徒说了算的,它既是一个社会概念,就应该是全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而李洪志及“法轮功”信徒俨然把自己当成“道德”的代言人,“道德”的化身,振振有词而不知其谬。
与此逻辑相类似的是,痴迷者对于“实践”的看法也同样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他们常常振振有词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你们这些常人没练过‘大法’,没有实践,当然体会不到其中妙处”。对于这种观点,我们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分歧就在于如何定义“实践”。“法轮功”痴迷者对“实践”的了解是片面的,他们所指的“实践”,只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及想法,而不是在社会生活中实实在在表现出来的事实。他们会避而不谈在政府取缔之前“法轮功”痴迷者群体表现出来的围攻报社、电视台、出版社甚至中南海等违法行为,不谈自焚、自杀、杀人等极端事件,不谈“法轮功”信徒有病不治出了人命,不谈攻击鑫诺卫星、截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不谈“法轮功”组织在明慧网上大肆攻击政府……对这些事实,也即“法轮功”的社会实践视而不见,却大谈特谈自己的主观感受,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实践”!如果这也算实践的话,我们可以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名言改为“个人的主观体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论的荒谬性不言而喻,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世界上有许多邪教,这些邪教徒对他们的邪教教义也是深信不疑的,那他们是不是也在实践?他们所信奉的教义是不是也是真理?
“法轮功”痴迷者群体中,类似的观点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以上选取的是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驳斥,归根到底,痴迷者集体陷入了主观主义的泥潭中而丧失了理性。究其原因,这正是由“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所决定的。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精神控制,排斥其他的思想体系,只认同自己那一套邪教思想体系,而由邪教观点出发去看待问题,最终只能得出荒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