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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情结”分析及破除对策

作者:李 江 · 2009-04-29 来源:凯风网
  在论及“法轮功”邪教本质特征时,我们往往会提到精神控制这个名词。从狭义上讲,精神控制主要是限定正常人的思维模式,引导人进入思维的误区,从而达到控制人思想的目的;而在广义上讲,精神控制还包括控制人的情感。随着痴迷“法轮功”程度的不断加深,“法轮功”痴迷者丧失了正常人应有的判断分析能力,在正常的逻辑推理不能解释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情况下,单纯的通过情感依赖来维护“法轮功”在自己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称之为“大法情结”。

   一、“大法情结”的特征

  (一)非理性。“法轮功”痴迷者的“大法情结”属于一种非理性的感性认识。一般来说,人对周遭事物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往往是肤浅的、表面的、缺乏合理有效地分析判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甚至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而理性认识则是深入的、内在的、尽可能的将简单或复杂的现象、问题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使之契合逻辑和事实,因此是以客观存在作为标准的。

  (二)隐蔽性。“法轮功”痴迷者的“大法情结”并不是每时每刻暴露出来的,在更多时候表现为在心理上的一种需求,并不为人所控制。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结构说,人的心理结构一般分为本我、自我、他我三个层次,本我是指各种各样的欲望,属于人的潜意识范畴,因此最不容易被发觉和控制。“法轮功”提出要每天不断的通读《转法轮》,提倡“信在先、悟在后”,通过大量的“圆满、长功、升天”等诱导性词语,刺激人最原始的贪欲和执着心,从而达到对“法轮功”歪理邪说完全的痴迷。

  (三)外因性。“大法情结”的形成,并不像“法轮功”痴迷者所坚持的某些“法理”,只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悟,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自我圆融,而是要借助于外在形式的刺激促使内在的情感发生变化:譬如经常性的集体练功、交流经验、看“法轮功”经文,以强化潜意识里对“法”的信。一旦失去这些途径,则有可能随时间的流逝消减对“法轮功”的情感依赖。

   二、“大法情结”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身体受益型。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法轮功”痴迷者习练“法轮功”的最初动机是为了祛病健身。他们一般都生活比较贫困,患有各种难以治愈的疾病,自从练习“法轮功”后,都感到身体状况有了明显好转,有的甚至多年痼疾不治而愈。因此在他们的思维中形成了一种简单的判断标准,即:身体受益→练习“法轮功”的缘故→“法轮功”好→国家取缔“法轮功”是错误的。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所称的身体好转,仅仅是自己主观上认为,缺乏客观的医学证明。

  (二)奇妙感受型。“法轮功”歪理邪说通过各种各样的暗示性话语挑动痴迷者的贪欲,使其陷入自我麻醉的深渊。“法轮功”痴迷者由于长期的打坐练功以及在李洪志的所谓“法轮”、“天目”、“另外空间”等一系列话语的诱导下,往往会产生幻觉:自己开了天目,看到另外空间美好事物的情景;或是感到自己身体里有法轮在转,有热流在经脉间窜动。这些虚幻的感受,使“法轮功”痴迷者欣而往之,更加对“法轮功”深信不疑,将李洪志作为宇宙中的大佛顶礼膜拜。

  (三)除“思想业”型。“法轮功”所说的“思想业”,是指人后天受外界影响而在脑中形成的不良思想观念,如人的贪心、妄念、傲慢之意等,是要在修炼过程中不断消除的。这也是许多“法轮功”痴迷者用来衡量自己心性多高的一个标准。这一类“法轮功”痴迷者,通常是有一定知识水平和学历的人,并不单纯的停留在练功这个层次,而是将重点转向“学法”,对“法轮功”经文趋之若骛,潜心研究,因此痴迷程度较深。

  (四)自我陶醉型。在取缔之前,“法轮功”邪教有一套相当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全国许多市县都设有辅导站、练功点。“法轮功”痴迷者在站长、辅导员的组织下经常性的在各种场合公开练功、交流,并且在练习者之间进行相互关心、慰问,捐资捐物。一大批社会底层人物因而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虚荣心得以满足。在取缔之后,“法轮功”痴迷者更注重通过电话、上网等各种传媒手段互通信息、相互鼓励,并且通过张贴传单、写匿名信、打恐吓电话等形式声援“法轮功”违法人员。

  (五)不满现实型。对现实不满是“法轮功”痴迷者的普遍心理,调查发现,“法轮功”痴迷者的年龄层次主要集中在30—40岁、45—55岁之间,个人事业、婚姻、家庭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也是思想逐渐成熟的成型期。而“法轮功”痴迷者往往命运多桀,在各方面遭受多重挫折:他们有的曾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奔波劳累,除了屡屡遭挫、一事无成外,还落下一身疾病;有的曾担任过单位部门的负责人,退居二线后便学起了“法轮功”,四处串联和组织他人练功,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六)思维偏激型。“法轮功”痴迷者往往思维偏激,导致不满情绪的衍生。他们把社会上存在的腐败、贫富差距等问题归结为人类道德败坏,以此来印证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并自诩为“做好人”,提升道德来救度世人。随着李洪志不断的发“新经文”诬蔑政府,挑动学员走出去、讲真相,“法轮功”痴迷者越发走入思想偏激的死巷,不顾事实和科学妄下定论,通过阐发对社会问题的偏执看法,来反复证明“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正确性。

   三、破除“大法情结”的主要对策

  (一)亲情感化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痴迷程度较浅的“法轮功”人员,他们一般都有完整的家庭和正当的工作,平时把家庭、事业摆在首位,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并不是完全相信,对“法轮功”的许多问题抱有自己的看法,对家人仍然关心,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悔恨心理。对于此类人员,要注重情感上的教育与引导,通过安排观看亲情类影片《我的兄弟姐妹》、《我的父亲母亲》、《良心》等,使其产生心灵上的共鸣;谈话时有意无意的询问他们家人的情况,通过刺激他们潜意识对家人的关心来增强自己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造成家人痛苦的愧疚感,将他们对“法轮功”所谓“做好人”的情感依赖渐渐转移到家人身上;通过摆出“法轮功”痴迷者中大量的因练功淡漠亲情,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例子加以分析,特别是傅怡彬、关淑云等杀害亲人案件,点出“法轮功”痴迷者“不真、不善、不忍”的本质,彻底破除他们修炼“法轮功”能“做好人”的幻想,实现对“法轮功”由爱到恨的转变。

  (二)兴趣转移法。长期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的人员由于痴迷时间长,中毒深,同时对社会都有一定的仇恨心理。在帮教过程中,运用正规教育的方法往往难以奏效,对思想余毒也不能完全清除。而这类人员在初步转化之后,平时寡言少语,不善与人交流,对身边的事情漠不关心,处在一种矛盾交织的情感中,对“法轮功”既爱又恨,既亲又疏,总觉得心里放不下,难以割舍,容易受他人影响而反复。针对这类人员可以采用兴趣转移法,在摸清心理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调动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积极性,培养或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重新认识自身价值,将关注的对象从虚幻的想象转移到客观的实践中,并且在其中体会到成就感,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

  (三)信仰易帜法。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敬畏鬼神,相信灵魂不灭之说。在《转法轮》中,李洪志以佛法大师自居,歪曲引用了大量的佛教用语,如“三千大世界”、“不二法门”、“法无定法”等,并且拼凑了脚踩莲花图、法轮图,以其浅显而口语化的修炼理论骗取了一部分不明真相群众的认同,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甚至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将其作为信仰来追求。为此,针对痴迷程度较深的“法轮功”人员,我们可以通过正统的佛教修炼理论与“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对比,达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引导他们阅读南怀瑾《金刚经说什么》、《如何修正佛法》、《静坐修道与长生不老》、《学佛者的基本信念》等书,使他们明白什么才是真正修炼之路,在破除“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同时,找到新的情感寄托。

  (四)环境转换法。要努力帮助“法轮功”痴迷者摆脱原先的学法练功环境,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温馨的教育环境,帮助他们克服偏听偏信的痼疾,如热情欢迎他们参与各种正式组织的活动;动员他们开展有益的健身活动;通过安排新任务、新工作的方式转移或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让他们远离“法轮功”的环境,由家属、亲人帮助教育等。确保他们做到长期不练功、不看经文、不与其他“法轮功”人员接触,通过周围正常人群平日里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法轮功”痴迷者,逐步消减对“法轮功”的依赖程度,使其渐渐破除对“法轮功”的情感依赖,最终彻底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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