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印度大乘佛教宗派
印度大乘佛教宗派不多,但影响深远,主要有中观派、瑜伽行派和金刚乘密宗三个。
1、中观派。大乘佛教在教理上有较大的发展,由方等经发展出的《般若经》《华严经》《法华经》等大乘佛教经典相继问世。活跃于公元150年至250年之间的龙树菩萨兴起于南印度,著有《中论》《大智度论》《十住毗婆沙论》等论典,创建了大乘中观学派。此派发挥了大乘初期《大般若经》中“空”的思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以及人们的认识,甚至包括佛法在内,都是一种相对的、依存的关系(因缘),一种假借的概念或名相(假名),它们本身没有不变的实体或自性(无自性)。所谓“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在中观派看来,只有洞察各种因缘关系,破除了执着名相的边见,才能证悟最高的真理——空或中道。该派主张一切法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究竟空寂,故又称为空宗。
公元6世纪,佛护作《中论注》,清辨作《般若灯论释》,中观派由此分成了佛护为首的应成派(归谬论证派)和清辨为首的自续派(独立论证派)两派。
应成派的后继者有月称和寂天。自续派的后继者有难誓、室利笈多、阇那迦波、寂护、莲花戒、解脱军和师子贤等。
2、瑜伽行派。公元4~5世纪,兴起于北印度的无著菩萨、世亲菩萨兄弟俩创建了大乘瑜伽行派,因尊奉弥勒著《瑜伽师地论》、强调瑜伽的修行方法而得名。
从教理上,该派认为中观派在揭示世界空性方面极为彻底,但却忽视了世俗界迷妄之现状的说明。因而瑜伽行派在接过空论之后,又致力于说明世间的假有。在宗教实践方面,相应地也注重传统的戒定修持手段,故又称为“有宗”或法相宗。无著所著《摄大乘论》、世亲所著的《唯识三十颂》 《唯识二十论》,为瑜伽行派的代表作。《摄论》立足于瑜伽行立场,分十项纲目将大乘佛教教义系统组织起来。《唯识二十论》则从唯识无境之立场,批判有部、经量部学说,显示瑜伽行派的观念论哲学背景。因该派主张一切法唯识所现,故又称为唯识宗。
世亲的继承者有亲胜和火辨两家。较亲胜稍后并发挥亲胜学说的有德慧和安慧等,史家称为前期瑜伽行派或无相唯识派,世亲的另一继承者是陈那,他特别注意从认识论的立场用因明的方法阐述大乘佛学。他的《观所缘缘论》和《集量论》都说明了大乘宗教解脱理论同瑜伽行派的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密切联系,是后期瑜伽行派或有相唯识派的先驱,陈那的后继者有无性、护法、戒贤、法称等。
3、金刚乘密教。此派是大乘佛教的一个支派,其经论与修行仪轨分为四续部,即事续部、行续部、瑜伽续部和无上瑜伽续部。以《大日经》和《金刚顶经》为主要经典,主张“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及身、口、意三密相应的修行方法。它的许多仪式与修行方式可以追踪到早期的印度教传统(佛陀时代已有念咒传统),但真正兴起的时间则是印度笈多王朝大乘佛教晚期(神咒乘,公元7~8世纪)。因为印度教复兴,大乘佛教修行者吸纳了印度传统的婆罗门教的一些理论和修行方法,发展出密乘,也称金刚乘。其特色是充满神秘色彩,重视神通、鬼神、瑜伽,及神秘体验,以密续(又称怛特罗)取代原先"修多罗"(义译为"经")的地位,并以这些秘密教典作为修行的主要依据,在师徒间一对一秘密传授,金刚阿阇黎(俗称上师)具有极高的地位。这一派认为其他教法都是如来的"方便"说法,而本派的教法是如来所宣示的"真实密意",不可轻易示人,需秘密传授,因此称本派为"密教",称所有其他宗派为"显教"。或者称为"密宗"与"显宗"。
密教认为人体是宇宙的缩影,与印度教性力派一样,强调世界万物分阴阳,互相依存,无事物孤立存在。密宗主张以欲贪作为修行的助力,使修行者经由秘密仪式、神通与禅定修行(称为天瑜伽),得到空见,最终达到解脱。在见地上,密宗属于如来藏学派,认为众生皆有清净佛性,在行持上,制定有密宗根本十四大戒等。
密教兴起后,中观和瑜伽行派逐渐融合。公元8世纪,寂护及其弟子莲华戒,继承清辨的学风,而进一步在世俗谛上,与瑜伽行派的唯识说合流,主张“世俗唯识,胜义皆空”,被后人称为“随瑜伽行中观派”。寂护著有《摄真实》等,他坚持自续派的独立论证路线,并受到法称因明学中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影响,认为外界的一切存在虽然都是识的流转和显现,但从终极意义(胜义)上看,则不过是"寂灭戏论"或"毕竟空"。
公元9世纪之后,中观学说被密教吸收,教理自身密教化的同时,又为密教的神秘象征仪轨提供了哲学说明。
(六)三大语系佛教的形成
伴随着佛教向世界各地的传播,对应于印度三个发展阶段的佛教形态——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金刚乘密教,分别发展形成了三个具有鲜明区域佛教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南传佛教、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按照它们遵奉的经典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又可分别称为巴利语系佛教、汉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三大语系佛教既有共同的特点,又有显著的区别。中国是唯一具有三大语系佛教传承的国家。近代以来,三大语系佛教进一步传播到欧美各地,使佛教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1、巴利语系佛教 佛教于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时代传入斯里兰卡,斯里兰卡佛教主要采用印度的一种俗语——巴利语书写经典。后来斯里兰卡佛教传入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等地,其经典和日常念诵功课,使用的都是巴利语,所以该系佛教称为巴利语系佛教;因这些国家传承的主要是印度部派佛教思想,僧人至今仍保持着托钵乞食、过午不食的传统,故又被称为小乘佛教;因斯里兰卡处于印度的南方,故该系佛教也被称为南传佛教,或南传上座部佛教。
南传佛教对南亚、东南亚各国的民族文化、社会习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至今佛教在斯里兰卡、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仍具有国教或准国教的地位。同时,佛教也深受这些国家固有文化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佛教宗派和佛教文化及社会习俗。
南传佛教于隋唐时期由缅甸传入我国云南,主要分布于西双版纳、德宏、思茅、临沧和保山等地,信佛教的民族有傣族、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等十几个民族。南传佛教对当地民族的文化、艺术、历法等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傣族的傣文、傣历以及许多宗教节日,都是南传佛教与当地民族文化结合后演变而成的。云南巴利语系佛教的宗派,与缅甸、泰国的佛教宗派类似,差异不大,主要不同点是持戒的程度不同,并由此造成信众的日常生活方式也互有殊异。
2、汉语系佛教
印度佛教于公元初经由西域传入中国,印度、西域和中原西来东往的高僧,将梵文和西域文等文本的佛经翻译成汉语,经过一千多年的翻译、讲学、著述,编辑形成了涵盖印度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金刚乘密教思想的汉语大藏经,并传入朝鲜、日本、越南等地。这些地方的佛教因从中国传入,故称为汉传佛教;这些地方的佛教经典完全使用汉文记录,所以又称为汉语系佛教。
佛教在中国二千多年的传播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以儒家、道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发展形成了俱舍宗、成实宗、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唯识宗、禅宗、净土宗、律宗、密宗等十大宗派,和独具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社会习俗,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风行全国的禅宗及其丛林清规、素食传统和阿弥陀佛净土信仰等尤为显著。中国佛教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佛教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汉传佛教翻译、传承了印度三个阶段的佛教,但主要弘扬的是中期大乘佛教。
3、藏语系佛教
佛教自7世纪中叶传入西藏地区,印度、西域和西藏西来东往的高僧将梵文和西域文等文本的佛经翻译成藏语,经过一千多年的翻译、讲学、著述,编辑形成了涵盖印度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金刚乘密教思想的藏文大藏经,并传入不丹、内蒙古、蒙古、俄罗斯等地。
这些地方的佛教因从中国藏区传入,故称为藏传佛教;这些地方的佛教经典完全使用藏文记录,所以又称为藏语系佛教。
佛教在中国藏区一千多年的传播过程中,融入了大量以苯教为主的藏区传统文化元素,发展形成了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噶当派、格鲁派等五大宗派,和独具中国藏族特色的佛教文化、社会习俗,并对中国内蒙古和不丹、蒙古等国的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藏传佛教翻译、传承了印度三个阶段的佛教,但主要弘扬的是晚期金刚乘密教。
藏传佛教在西藏地区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紧密相连,形成了政教合一的特殊体制和独有的活佛转世制度。由于蒙古族和满族信奉藏传佛教,在入主中原的元代和清代,朝廷特别尊崇、弘扬藏传佛教,因此,藏传佛教也传入我国其它许多地区,对中原的佛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附佛外道现象之研究
(一)附佛外道的定义和类别
“外道”为梵文底体加(Tirthaka)意译,原指佛教以外的宗教、学派,本无贬义。在佛教中,“道”与“法”意义相当,主要有以下二层含义:一是源头之意,指人生、宇宙的本源、实质、真实相状,以及回归本源所呈现的境界,佛教创造了大量肯定性和否定性的术语来描述它。例如,法或法性、法界、真如、实相、实际、涅槃、空或空性、菩提、佛或佛性、自性、清净心,以及无生、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等,属于本体论范畴。禅宗所谓见“道”,即是指见到“实相”、悟入佛之知见(境界)。二是道路、方法之意,指解脱生死、回归本源的修证方法,如以“戒、定、慧”三学和“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正道为中心的“三十七道品”(37种修道方法)等,属于认识论、方法论范畴。若某些团体和个人在见解和修行方法上不符合佛教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都被视为外道。
随着佛教部派的分张和宗教竞争的加剧,外道一词便带有了非正道乃至邪道的意味。如《药师经》卷下:“又信世间邪魔外道、妖孽之师,妄说祸福”;隋代吉藏大师于《三论玄义》中说:“所言摧外道者,夫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
在佛典中,还将外道分为“佛法外外道”、“附佛法外道”,“学佛法成外道”三类(见《摩诃止观》卷九等)。其中,“佛法外外道”指佛教以外的宗教、学派;“学佛法成外道”指佛教内部见地和言行与释迦牟尼佛所传正法不符的人和派别,如“犊子部”、方广道人等;“附佛法外道”则主要指佛教以外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势力,打着佛教旗号,歪曲利用佛教,干着违背佛教宗旨的事情。
随着佛教成为一种主流宗教,并向世界各地发展,各种形式的附佛外道层出不穷,业已超出佛教范围,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这些附佛外道表面上以佛教为名义,实则与佛教教义和行为规范背道而驰。它们往往利用佛教的广泛影响力和深厚文化底蕴,打着崇佛的幌子,实则偏离佛教的核心教义,甚至篡改佛教经典,歪曲佛教义理,以实现它们个人或组织的私利,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乃至政治权力。
按照附佛外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我们还可将附佛外道分为“准宗教类附佛外道”,“邪教类附佛外道” 和“商业化类附佛外道”三大类。
1、准宗教类附佛外道:此类附佛外道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源出佛教内部的个人和团体,因认识、言行和利益违逆佛教而形成的附佛外道,二是源自外界的个人和团体,以佛教为幌子,歪曲、利用佛教而形成的附佛外道。前者特指众多“学佛法成外道”的佛教异端派别,包括少数佛教僧人或寺院严重背离佛教的错误认识和言行。后者特指各种借用佛教的名义,编造歪理邪说,建立组织,发展信徒的旁门左道、秘密教门。
2、邪教类附佛外道:上述准宗教类附佛外道的团体,如果极力神化教团负责人、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严重侵犯信徒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和国家,这样的团体,我们即可判定为邪教类附佛外道。
3、商业化类附佛外道:特指佛教内部和外部各种打着佛教旗号,开展的有违佛教戒律、危害佛教形象和利益的商业化行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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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 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原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法音》杂志原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