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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反邪教工作的安全观和法治观

作者:王建华 · 2025-12-24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摘要】树立反邪教工作的安全观和法治观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应强化反邪教工作的安全思维和法治思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反教斗争,有效遏制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法治观,应做到依法治邪、精准反邪和有效防邪三位一体整体推进。

【关键词】反邪教;安全观;法规观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有26年,邪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相关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邪教工作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反邪教工作的安全观和法治观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强新时代反邪教理论研究,寻求遏制邪教现实活动和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的对策,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反邪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思维和法治思维要求。

为增强广大群众识邪、辨邪、防邪、拒邪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全民反邪教氛围,应强化反邪教工作的安全思维和法治思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遏制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法治观,做到依法治邪、精准反邪和有效防邪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并从基层、基础开始,做好“无邪”乡镇建设。

一、树立反邪教工作的安全观

邪教组织大都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建立非法组织,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制造社会动乱,侵蚀国家机制,破坏政治安定,阴谋颠覆现行政权,企图建立自己的“邪教王国”。邪教组织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攫取钱财,如不少邪教散布“世界末日”邪说,诱骗成员交出财产。不少成员受到邪教迷惑后,消极厌世,甚至放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产,危害了国家经济秩序稳定。邪教组织成员不满社会现状,仇视社会,往往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麻烦制造者”。为了发展壮大邪教组织,邪教头目哄骗胁迫成员外出传教,以恐吓、杀人等手段对抗反对它的人,并不择手段搜集情报消息,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

1、认识邪教危害。邪教组织通过歪理邪说、精神诱导、恐吓甚至暴力手段,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严重摧残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导致家庭破裂、社会动荡。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邪教问题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因此,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高全民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邪教的防范和抵御能力。

3、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反邪教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反邪教工作格局。

二、树立反邪教工作的法治观

中国对邪教活动的立法惩处始于汉朝时期,《汉律》中就规定了“执左道”“造畜蛊毒”“造厌魅”“妖言妖书”等罪名,用来惩治巫术、邪教类犯罪。隋唐时期,又将“不道”罪列“十恶”。明朝《大明律》中又规定了“师巫邪术”罪名,举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均按律治罪。清朝《大清律例》中也明文“禁止师巫邪术”,规定“邪教惑众,照律治罪”。

邪教组织鼓吹歪理邪说妄图凌驾法律之上,是对国家法治根基的严重挑战。在法治中国的时代条件下,树立反邪教工作的法治观,依法惩治邪教组织,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1、依法治理邪教。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将反邪教工作纳入法治工作。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对一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处理。

2、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和完善反邪教法律法规,为反邪教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对邪教高危人员的法律监管和矫正工作,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3、加强法制宣传。加大反邪教法制宣传力度,揭露邪教的各种蛊惑蒙骗手段及其危害。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4、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识辩能力,遇到邪教活动及时报警;提高基层组织依法治理邪教的能力,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反邪教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对策和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邪教工作的实质是与敌对势力的政治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树立反邪教工作的安全观和法治观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提高反邪教工作成效。

1、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作用

反邪教协会是引导群众开展防范邪教工作的生力军,要强化安全思维,积极配合党政职能部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活动,多措并举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切实筑牢反邪教防线,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要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反邪教工作的思路、更好履行职责的举措和改进工作方法的本领,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规范自身发展,提升内生动力:一要加强对基层协会系统干部、反邪教志愿者、基层社区社工的培训,进一步丰富反邪教理论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要促进协会间的相互交流。基层反邪教协会在利用好反邪教研讨会、年会等平台的基础上,注重协会间的沟通联络,学习各地反邪教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共同提高;三要加强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政治意识强,有较高政策水平、理论素养、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的群众吸纳发展为反邪教志愿者,壮大基层反邪教队伍,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基层反邪教工作中,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坚持法治观,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二十大报告专题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刑法》第300条将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纳入惩治范围,同时,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包括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公布施行;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我们应该将这些法律纳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全民法治教育和全民反邪教宣传普及的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只有坚持并发展好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才能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将反邪教工作法治工作带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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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