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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杀人烹尸”被判接受精神治疗

2007-07-27
  【《星岛日报》2007年7月】上个月,荷兰海牙法庭审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烹尸案。据荷兰Expatica网报道,海牙法庭6月22日裁定,这名涉嫌“杀人烹尸”的男子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接受强制精神治疗。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位名叫隆隆(音)的30岁男子,出生在中国,2003年移居荷兰。据荷兰《公共日报》报道,这名患有精神病的华裔男子去年10月杀人并将受害者尸体“烹炸”。另据《星岛日报》报道,当地不少媒体点明该名男子具有法轮功背景,这一恶性案件被称为“荷兰历史上极为罕有的事件”。

  《星岛日报》此前援引法律专家的话称,这名法轮功习练者理论上经过两年治疗即可重获自由,但根据荷兰强制精神治疗制度,他也可能因为未治愈而在精神囚犯治疗所度过余生。

  该男子6月8日受审时供认,他在2006年10月3日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

  法官援引荷兰司法部报告称,疑犯自称他跟死者并无过结,但他必须杀死这名青年,因为他信奉的“神”与死者的神在五百年前发生了冲突。

  《星岛日报》称,该疑犯2003年8月到荷兰之后迷上了法轮功,自称是法轮功信徒,常常在家中静坐练功,期间幻想和偏执倾向越发明显。疑犯供认,他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而肢解尸体并油炸煎炒则是要将死者灵魂彻底从其肉体中驱赶出去。荷兰《公共日报》报道,疑犯行凶之前曾经向法轮功功友征询是否可以杀死受害人。

  迄今法轮功没有能够否认行凶者的法轮功人员身份。法轮功媒体——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援引荷兰法轮大法协会主席彼得·胡本(Peter Houben)的话称,尽管嫌犯自称是法轮功学员,可是很明显,他没有遵循法轮功的教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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