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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香港的滥诉失败

作者:楚 钧 · 2008-02-18 来源:凯风网

  香港《虎报》2月14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一位法官昨天(2月12日)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并称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台湾法轮功成员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进入香港,并非出于宗教歧视。安德鲁·张(音译,Andrew Cheung)认为这个案件“(法轮功的论证)即使不是毫无根据,也是极其不充分的”。(本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flgct/200802/t77447.htm

 

  早在2007年6月26日自由亚洲电视台就播发文章,称:“随着香港回归十周年的临近,港府近日也加强对入境人士的限制。近日多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打算入境香港时被拒,并且被强行遣返。”(本文网址: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6/26/falungong/

 

  2008年1月17日自由亚洲电视台发表题为《法轮功学员控诉港府遣返案在高等法院开庭》一文:2007年香港回归十周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到香港来参加主权移交十周年的一连串活动,当时许多台湾法轮功学员想要入境香港参加活动,却被拒绝入境并被强制遣返,共有480名持有效港签的台湾法轮功学员被拒绝入境,而在台湾被拒绝发给签证或被拒绝登机的将近300人…… 法轮功学员于去年6月30日入禀高等法院,此案定于本星期四及星期五开庭聆讯。(本文网址: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8/01/17/hk/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2月13日做出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就是对此案的回应。这就是说,法轮功在香港的滥诉以失败而终结了!

 

  对于法轮功在香港滥诉的失败,在笔者看来,早已是意料之的事儿。长期以来,法轮功就秉承着“凡是反对法轮功的就起诉他”的一贯做法,只要是谁对法轮功不利,或者是违背了法轮功要求的事,谁就有可能受到法轮功的滥诉。在法轮功看来,胜诉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制造影响。这些年来,不论是对《华侨时报》的诉讼,还是上述对港府遣返案的诉讼,无不是如此。

 

  从这一点来看,滥诉就成了法轮功邪教的一个新特点——这也是法轮功这一邪教所特有的。

 

  法轮功在香港滥诉的失败,再一次让这一邪教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李洪志和法轮功对人类社会不稍一顾,对正义不稍一顾,对法律不稍一顾。但在每次遭受到“拒绝”、“遣返”的时候,法轮功又总是求救于法律,而不是求助于李洪志的“法身”,这无形之中就戳穿了李洪志法轮大法吹牛皮“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保护弟子”的老底!

 

  香港法轮功滥诉案的失败,其实不是个案的败诉,其是法轮功滥诉必然失败的一个缩影!笔者以为,法轮功不会因为香港的滥诉失败而吸取教训,他们还会一次次地疯狂下去,务必警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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