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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能神头目、积极参加者刑事责任浅议

2012-12-28 来源:新浪

  群中有人问起我有关全能神头目刑事责任的问题,我答应他们两天内写一份文章,从法律的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得弄清这样一个前提,全能神有没有被我国政府确认为邪教。表面上,政府没有向对待法轮功一样,大面积打击全能神,或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实际上,各地法院已经判决确认“全能神”为邪教,并对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其行为代表国家,所以我国已经将全能神(或是东方闪电、或是实际神)定性为邪教,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详见:睢阳区人民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云南江川县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判决书)。所以目前打击全能神在司法的层面上,毫无法律障碍。问题在:什么时候全国来一次共同打击全能神的运动,就像当年对付法轮功。


  通过阅读我国处理邪教的相关法条及法院判决案例,我发现我们的亲属已经处于犯罪的边缘或已经构成犯罪,情势很不乐观,需要我们家属刻不容缓的制止行动,才能避免刑法打击到我们的家庭。


  刑法与司法解释做出规定,对于那些参与组织邪教活动的策划人、组织者、指挥者也就是头目,肯定是要按刑法第300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一般在3至7年。对我们一般的受害家庭来言,这是我们肯定能接受的判决。而刑法又规定对积极参加者一样给予打击,这个积极参加者涉及到面就大了,包括:传播反动思想、积极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提供聚会便利场所和便利条件(比如:食宿);在聚会中负责讲道、领唱灵歌等;给带领联络信息。当然传播、制作邪教资料达到规定的数额是明确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甚至代为隐藏邪教资料达到一定数额,也可以判刑的。希望大家比照这些情况,看自己的亲人有无涉及。


  有人以为,我们家人作为普通受害者,不应承担刑法这样重责,确实刑法打击的力度很大,很多人不会被打击,正所谓罚不责众,但是你们可能不大了解中国的历史,从来不少见矫正过枉的情况,很难保证你的家人不是牺牲品,而且追究你刑事责任不是一点道理没有的。再次提请大家注意这个积极分子!!不要再犹豫,马上采取行动。


  有人想到,我们家属会不会存在一个包庇犯罪分子的问题。这个在司法实践中估计很难认定,既然参加了,就是邪教分子,没有参加肯定是不赞成邪教的观点,主观上不大会赞成家属的做法,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另外,邪教分子聚会隐秘,不是其成员,很难知道具体聚会情况。再者,亲亲原则是中国的传统,现在也将成为刑法原则。


  有人担心,举报家人或是其他邪教分子遭到打击报复,特别是担心自己家人被报复。刑法上有打击报复证人罪。另外,还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从法律的保护角度是够了,但我们的警力有限,还是要保密为好,保护自己为好。


  最后,最关键的一条是不抛弃、不放弃。无论她信了几年,她是可怜的可恨的受害人,她是我们的唯一,永远不要放弃说服工作。理智的选择举报的时机。


  有人对那些还在观望的人说,你不举报,别人也会举报,到时可能情况更糟。我信这句话,非常信。(来源:新浪博客)

  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272bbd0101d16r.html

 

【责任编辑: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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